
朗读
新政办发〔2015〕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掌握我县空心胶囊生产经营情况,严厉打击空心胶囊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经研究,决定成立新昌县非法生产经营空心胶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公布如下:
组 长:邵全卯(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
副组长:潘益民(县委常委、公安局长)
王仲林(副县长)
成 员:施华南(县府办主任)
梁军锋(县府办副主任)
俞正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胡玲萍(县监察局局长)
刘伯青(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晓明(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吕国军(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吕海灿(县供电局局长)
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吕国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大炯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附件:新昌县非法生产经营空心胶囊排查打击工作职责分工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新昌县非法生产经营空心胶囊排查打击
工作职责分工
1.县非法生产经营空心胶囊排查打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目标和要求,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
2.县非法生产经营空心胶囊排查打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府办:负责非法生产经营空心胶囊排查打击工作的统筹安排、综合协调等工作。
3.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加强排查打击工作的宣传教育与舆论监督;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的舆情引导等工作。
4.县监察局:负责非法生产经营空心胶囊排查打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对相关线索的摸排调查,掌握重点人员动态;负责涉及非法生产经营空心胶囊行为查处打击;负责依法追究非法生产经营空心胶囊行为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等工作。
6.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负责排查打击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面上胶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排查分析;负责加强全县胶囊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和相关宣传培训等工作。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托运物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8.县供电局:负责对全县用电数据的梳理分析;负责协助各乡镇(街道)对三相电用电情况的排查等工作。
9.各乡镇(街道):负责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体制;负责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空心胶囊的全面排查并及上报排查情况;负责排查曾经或目前从事胶囊行业的从业人员、外出人员是否存在非法生产经营胶囊行为;负责排查长期休置、关闭或定期有货物装卸的屋宅是否存在非法生产经营胶囊行为等工作。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