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新昌县 > 正文

关于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各直属学校、中心学校、初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青少年学法用法,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4月-12月在全县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通过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和依法治教,推动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开展,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为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构建平安和谐校园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法律进学校”活动,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全面构建青少年成长的良好法治教育平台,在校园中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使全县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明显增强,真正做到学校依法管理、教师依法执教、学生自觉守法,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积极推动法治教育进课堂。各学校要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积极推动法治教育进课堂,将法治教育内容渗透到思想品德课、政治课等学科教学中,使所有在校学生能得到基本的法治教育。各学校要重视法治课教师队伍的培养,组织教师系统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学习教育相关法律法规,采用在岗培训、专家辅导、以会代训等方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法治课教师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全面提高法治课教师授课能力及专业水平。
    (二)抓好青少年重点内容学法。突出抓好青少年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增强青少年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教育,针对青少年的不同需求,学习宣传有关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和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法律,重点学习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及其它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他们充分认识法律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培养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三)丰富学校法治实践活动。各学校要坚持课堂教育和实践教育相结合,根据自身特点,精心设计载体,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青少年学生开展学法用法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通过法治征文、演讲、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漫画比赛、法治文艺演出、模拟法庭、法治主题班会、法治夏令营等形式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要依托法院、检察院、公安派出所、看守所、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等机构,开辟校外第二课堂,开展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参与中增长法律知识,增强守法意识。
    (四)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到2015年6月底前,全县中小学校要从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等政法部门的优秀干警中重新选聘配齐法治副校长,进一步健全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发挥法治副校长在加强师生法治教育,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方面的作用。各法治副校长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积极配合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协助学校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
    (五)加强校园文化阵地建设。各学校要紧紧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校园”这一主题,采用墙报、板报、校报等形式开辟法治宣传园地,广泛宣传与青少年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各学校要在校园醒目位置建立法治宣传栏,设置普法公益宣传牌、张贴遵法守法提示标语等,有条件的学校要利用校园广播、学校电视、校园网、微博、微信平台等多种媒介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
    (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单位创建。各学校要建立健全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各项制度,把学校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严格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联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积极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和依法治校系列创建活动,为学校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师生有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把“法律进学校”作为学校“六五”普法依法治理的重要载体,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主动与学校对接,密切配合学校工作,确保“法律进学校”活动齐抓共管、协同推进。
    (二)制定计划,抓好落实。各学校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法律进学校”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要指定专人负责,动员和吸引广大青少年学生参与,精心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确保“法律进学校”活动取得预期实效。
    (三)加强指导,及时总结。各乡镇(街道)普法办、司法所、中心学校要对辖区各学校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加强检查指导,善于发现典型,培育先进示范,及时总结推广。各学校要把“法律进学校”活动实施方案、工作总结、典型经验于12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县教体局和县普法办。县普法办联系人:林相灯,电话:86024074,电子邮箱:xcsfjxjk@163.com;县教体局联系人:赵忠敏,电话:86039931,电子邮箱:xcjykz@163.com.


新昌县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昌县教体局   新昌县司法局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新昌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xinchangxian/20210603/23937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