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办发〔2015〕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08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15〕10号)精神,切实做好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了解2010年以来我县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发展趋势,为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
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在全县范围内抽取25个左右的小区,将该区的全部人口作为调查对象(包括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三、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四、工作安排
本次抽样调查从2015年3月开始,到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分为三个阶段:2015年3月至2015年10月为调查准备阶段;2015 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为调查登记阶段;2015年11月16日至2017 年12月31日为数据处理、发布和分析研究阶段。各地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本次抽样调查的具体实施工作。为加强抽样调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由县统计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成立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五、经费保障
抽样调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确保到位。
六、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坚持依法调查。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各地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抽样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新昌县2015 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新昌县2015 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
新昌县2015 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伟刚 县统计局
副组长:刘伯青 县公安局
王小平 县发改局
吕高扬 县卫计局
成 员:俞正英 县委宣传部
叶 钟 县民宗局
董朝阳 县教体局
汤红俊 县流管局
梁水屿 县民政局
周少卿 县财政局
董立锋 县人力社保局
梁 锋 县建设局
王燕妃 县统计局
杨小凡 县市场监管局
潘海军 县建管局
吕 莉 县旅游局
陈文军 国家统计局新昌调查队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王燕妃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附件 2
新昌县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县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全国和省、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部署,研究制订全县1%人口抽样调查的重大事项和有关政策,开展全县范围的人口调查宣传动员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在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具体分工如下: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
县民宗局:负责民族宗教等相关协调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提供在校学生人数等资料,协调在教育系统选聘调查员,参与调查员培训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户籍人口、相关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
县流管局:提供相关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地提供火化人口信息的相关资料;
县财政局:负责人口调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调查员选调的有关政策及协调工作,以及查准劳动力就业、社会保障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协调提出查准住房项目及协调区域地图等调查的有关事项;
县卫计局:负责提供出生人口、在医院死亡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调查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人口抽样调查的日常工作,并全面负责调查的专业技术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等工作;
县建管局:负责协调建筑工地等调查的有关事项;
县旅游局:负责协调区域内宾馆饭店等调查的有关事项;
国家统计局新昌调查队:参与住户抽查核对和调查员培训工作。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