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发〔2015〕12号
杭绍台高速公路工程已经省发改委批准建设(浙发改设计〔2015〕24号),为确保杭绍台高速公路新昌县段工程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现将工程红线控制范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红线控制范围:杭绍台高速公路新昌县段工程用地外缘两侧各100米。
二、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红线控制范围内
不准抢种新种花木、果树、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如有抢种新种的,一律不予补偿;暂停审批新的房屋建筑及新的工业项目;土地不得流转,如流转一概无效;严禁搭建建筑物、建坟、开挖水塘鱼塘、挖土、取土烧砖、取沙取石及安装埋设管道、线路等经营活动,一经发现予以取缔,一律不予补偿。
三、沿线乡镇和村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沿线村民要自觉遵守通告精神,全力支持高速公路建设。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林 业 公 安:86128760
国土执法大队:86221215
路 政 大 队:12328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15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