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村、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镜岭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基层网络建设的意见》(新政发〔2014〕35号)、新食安委办〔201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饮食用药安全为核心,按照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执法监管、社会共治体系建设,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努力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有效建立起食品药品安全基层“防火墙”,切实保障全镇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原则和“健全机构、配备人员、明确职责、下放权力、严格考核、强化保障”总体要求,组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各行政村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明确工作职责,并统一对外挂牌,正常运作。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划分,积极构建以镇为“大网格”单元、行政村为“中网格”单元、一定数量行政村村民小组为“小网格”单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的运行机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等各项长效制度,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部门联治、基层防治的良好局面全面形成,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彰显三个“有效”:有效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有效解决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三、工作重点
(一)落实机构人员
1.完善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织机构。成立镜岭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镇长担任。下设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办公室设在镇政府有关内设机构,主任由镇分管领导兼任,镇市场监管所、镇派出所、镇卫生院、镇农办、镇工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镇食安办统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镜岭镇常驻人口规模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任务,配备1名专职人员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大网格单元责任人员,所需人员通过内部调剂解决。
2.设立行政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在35个行政村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根据常驻人口规模,各行政村配备1名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网格单元责任人员,信息员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并对食品药品专业知识有一定了解,也可与行政村其他公共服务岗位交叉兼职,其工作纳入行政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二)明确工作职责
切实担负起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总责,按照“属地负责、首责管理、责任追究”原则,细化职责分工,层层分解任务,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得到全面落实。
1.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为我镇重要职责,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和统筹协调等工作。镇食安办为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日常事务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分析形势,研究部署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制定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督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消费使用等环节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每季不少于1次,对辖区内涉食涉药单位的检查覆盖面达100%,收集上报发现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信息;牵头组织或配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查处辖区内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监管机制;制订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责任网格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并上报相关信息;统筹规划本地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协助开展日常管理;负责推荐、管理、培训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明确其工作职责、考核办法等事项;做好民间厨师登记备案、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及标准化家宴集聚点日常管理等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协助做好辖区内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等工作;受理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投诉,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各行政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行政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在镇食安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切实做好食品药品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行政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接受镇食安办的领导。主要职责是: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定期巡查制度,协助镇食安办及上级有关监管部门做好责任网格内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管理,走访巡查每2月不少于 1次,并建立走访巡查笔记,及时掌握责任网格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上报程序,及时上报、反馈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信息;协助做好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聚餐发起人或举办者,做好聚餐申报和现场制作食品安全及环境卫生,负责本村厨师调查摸底和登记上报,督促厨师办理好健康证;积极参加镇政府及各有关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等培训教育,熟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配合做好辖区内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等工作;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协助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格内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不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三)加强协调联动
1.加强与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定期联合研究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齐心协力抓好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镇食安办可协调组织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卫生等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加大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农村市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依法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2.公安派出所要强化与镇食安办、市场监管所等机构的衔接、配合、联动,及时发现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报警、举报、控告、线索等,应做好接警、前期处置及移送工作。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3.镇卫生院要承担起食源性疾病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报告义务,强化相关能力建设,配合做好辖区食品安全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以镇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牵头协调谋划,抓紧细化任务,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主动推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建设取得实效。
(二)提供工作保障。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所需经费,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组织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培训,切实提高信息员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和统筹协调等工作能力。2015年9月底前,实现辖内村信息员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培训率达100%。建立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工作报酬保障机制,根据县政府制定的按每个行政村、社区平均2000元/年的标准给予补助,由镇食安办按考核结果和工作量大小每年发放补贴。
(三)创新体制机制。结合我镇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交流、风险防控、学习培训、督查考评等制度,发挥食品药品行业协会、民间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志愿者队伍作用,健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各项长效机制,增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
(四)严格考核评估。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镇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明确食品药品专职人员及村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考核办法。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因基层责任网络不健全、监管措施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人员责任。
镜岭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