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办发〔2015〕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重点隐患整治年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重点隐患整治年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坚决整治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全县消防安全能力,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尤其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重点隐患整治年”行动,具体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各区域、各行业、各领域存在的突出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实现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
以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出租房屋,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化工企业,文物古建筑和历史街区,高层民用建筑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为重点,进行专项整治。
(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内容: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且有人员居住;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不足;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严重不足或损坏,防火防烟分区改变、消防车通道不畅通;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责任不落实,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到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及违规用火用电;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公众聚集场所内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依法应当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方可营业但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等突出问题和火灾隐患。
(二)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内容:居民住宅小区、写字楼内人均居住面积小于4平方米的群租房;居住出租房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居住出租房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不足;居住出租房内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分隔,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备或损坏;居住出租房设置在违法建筑或消防安全条件严重不足的建筑内;居住出租房内电气线路的规格不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电气线路敷设未采用防火保护;居住出租房内违规使用液化气、天然气,擅自变更天然气管道等突出问题和火灾隐患。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化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内容:列入危化品场所“六强制”要求但未按要求整治;企业生产工艺、设备达到或接近报废、更换年限仍然使用;企业内部防火、防爆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或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和应急救援器材装备配置不符合要求,各类灭火用药剂、材料、油料等储备不充足,未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到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违规用火用电等突出问题和火灾隐患。
(四)文物古建筑、历史街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内容:文物古建筑、历史街区未按要求落实防火措施,生活用火区域设置在古建筑及文物集中的库房内且防火分隔不到位;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未穿管保护或未设置保护器;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置,消防水源不满足要求;消防车道不畅通,防火间距不足,未设置应急防护措施;文物古建筑、历史街区内房屋出租为商业用途时未落实相关消防安全保护措施;未落实巡查人员和巡查机制,未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及未开展消防演练等突出问题和火灾隐患。
(五)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内容:建筑内消防设施损坏、严重缺少或无法正常使用;建筑周围停放车辆、搭建违法建筑影响消防车辆通行及火灾扑救;建筑内违章搭建,擅自分隔设置功能性用房;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无人管理或管理混乱;建筑内随意分隔,导致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建筑内违规设置群租房、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天然气及改变燃气管线;建筑内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未穿管保护或未设置保护器等突出问题和火灾隐患。
(六)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新安委〔2014〕10号)精神抓好落实。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5月初)。组织召开全县消防安全重点隐患整治年行动动员大会,部署落实整治任务、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县设立96119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全面推动消防安全重点隐患整治年行动。
(二)集中排查阶段(2015年5月至6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彻底普查,全面动员单位自查、属地排查、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地毯式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做到消防安全隐患底数清、台账全、责任明,实现检查记录、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五到位”,确保检查空间无死角,隐患单位无遗漏。
(三)重点挂牌督办(2015年6月)。根据隐患排查情况,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治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其中羽林街道、南明街道、七星街道各挂牌5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澄潭镇、儒岙镇、大市聚镇各挂牌4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沙溪镇、梅渚镇各挂牌3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镜岭镇、回山镇、小将镇、城南乡、东茗乡、双彩乡、巧英乡各挂牌1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请各乡镇(街道)于6月25日前将本地挂牌督办情况上报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坚持标本兼治(2015年7月至11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零容忍”的要求,列出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清单,进行逐项整改。结合“三改一拆”总体部署,集中拆除一批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的违法建筑。坚持每月集中曝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突出的重点区域和重大隐患单位,营造整治氛围。7月底,县政府将召开整治年行动推进会,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严格综合验收(2015年12月)。采取牵头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联合验收,县政府综合考评的方式进行。验收考评结果将纳入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与政绩考评挂钩。
四、职责分工
(一)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职工安全培训、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应急救援演练等制度,并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按照整治年行动总体部署,细化行动方案,落实整治措施,强化日常检查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牵头部门和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及时纠正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县公安局:承担整治年行动总牵头职责,及时做好督查、指导、协调、沟通、服务等相关工作,通报隐患整治年行动开展情况。牵头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制定相应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日常督查和自查自评工作。
县流管局:牵头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制定相应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日常督查和自查自评工作。负责做好居住出租房登记备案和承租人信息采集工作。
县安监局:牵头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制定相应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日常督查和自查自评工作。督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予以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
县文广局:牵头文物古建筑、历史街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制定相应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日常督查和自查自评工作。负责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负责排查整治网吧、歌舞厅、游艺厅等文体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督促其进行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暂停或吊销经营许可证。
县建设局:牵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制定相应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日常督查和自查自评工作。负责督促燃气企业整治高层建筑内擅自改装煤气管道等现象;负责整治建筑内群租房及改变高层住宅建筑使用性质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能等问题;对自动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督促业主单位进行整改。配合做好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整治居住出租房内群租、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违规租赁群租房等问题;配合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督促燃气企业(加气站)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负责对未经批准擅自加层、违法建筑、增加建筑容积率等违法建设的规划认定。协助做好建筑外立面改造、影响灭火救援及疏散逃生问题的治理,配合做好文物古建筑、历史街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文物古建筑、历史街区改造规划过程中充分考虑消防车道、防火间距和消防水源等问题。负责历史街区的保护修缮工作,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优先予以修缮。
县经信局:将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该单位申请项目立项审批、改造和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
县教体局:负责排查整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及下属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督促其进行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暂停或吊销相关证照。
县民宗局:负责排查整治宗教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加强规范宗教场所用火用电行为。
县民政局:负责排查整治养老院、福利院的消防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督促其进行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暂停或吊销相关证照。
县卫计局:负责排查整治医院、卫生院的消防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督促其进行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暂停或吊销相关证照。
县市场监管局:按照“打非治违”要求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3号)中明确的职责,依法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和不合格消防产品。
县质监局:负责排查整治危化企业违反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重点查处特种设备“三非两超”(非法生产、非法安装改造修理、非法使用及超期未检、超期未整改)现象。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排查整治占用防火间距、登高操作场地、堵塞疏散通道等违法建筑。
县商务局:负责排查整治商场、超市、商务酒店的消防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督促其进行整改;负责督促中石化、中石油排查整治加油站的消防安全隐患。
县建管局:负责排查整治改变使用性质导致火灾隐患的高层公共建筑。严格审查施工企业的消防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条件,对未达到相应要求的,工程建设不予开工,已开工建设的,督促其进行整改。
县旅游局:负责排查整治星级宾馆消防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督促其进行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通过星级评定。
县供电局:负责排查整治单位和个人超负荷用电、违规拉线接电等现象。定期检测供电设施、电气线路,及时更换、改造老化的供电设施和电气线路。加强用电管理,开展用电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督促整改电气火灾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单位,依法予以停止供电。
县消防大队:负责具体实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居住出租房屋,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化工企业,文物古建筑、历史街区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指导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和社会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及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督促派出所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违法行为整治,对文物古建筑、历史街区排查的消防安全隐患提出整治意见。
(四)严格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和追究。严格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严肃查处火灾事故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地区,采取约谈、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措施,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成立县消防安全重点隐患整治年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按照要求狠抓落实。要将整治年行动与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突出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县政府将适时派出专项督导组,不定期督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不到位、排查整治敷衍应付的,将进行警示谈话。
(三)广泛宣教,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消防安全重点隐患整治年行动的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和新闻媒体的作用,营造整治氛围;要加大隐患曝光力度,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单位,要实施跟踪报道,形成对火灾隐患的强力攻势。要加强日常消防常识的宣传,组织工作人员、消防志愿者、消防安全“网格员”深入社区、行政村、企业,开展宣传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掌握、了解消防安全常识,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整治。
(四)加强沟通,及时报送。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按规定将日常信息报送至县整治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底前上报方案制定、动员部署等工作情况,每月10日前上报上一月份工作小结,12月10日前上报自查自评和整治年行动总结。
附件:新昌县“消防安全重点隐患整治年”行动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印发
附件
新昌县消防安全重点隐患整治年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嘉江(县政府)
副组长:王孟新(县府办) 刘伯青(县公安局)
张国良(县建设局) 梁益铭(县文广局)
孙 洪(县安监局) 汤红俊(县流管局)
毛连城(县消防大队)
成 员:任杏荣(县经信局) 董朝阳(县教体局)
叶 钟(县民宗局) 王明灿(县民政局)
吕高扬(县卫计局) 蔡尔军(县市场监管局)
张 康(县质监局) 张炎敏(县城管执法局)
陈军良(县商务局) 潘海军(县建管局)
周灿军(县旅游局) 张学军( 县供电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五个专项整治行动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毛连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伯青兼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组长;孙洪兼任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组组长;汤红俊兼任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组长;梁益铭兼任文物古建筑、历史街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组长;张国良兼任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组长。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