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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镜岭镇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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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政〔2015〕19号

 

关于印发镜岭镇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

 

各村、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新昌县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文件的规定,做到有备无患,打有准备之仗,特制定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一、基本情况

据调查,全镇已发现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在6个行政村,受威胁人口近356人,具体隐患点为下潘(大塘坪)、兴云(潭角)、坪桥(宅时坪3处)、白岩下村、肇圃(台头山)、梁家等村。

二、组织机构

镇里专门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由镇村建办、农办、综治办、广播站、国土所等组成,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副镇长、分管村建的副镇长、国土所所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王铁平副镇长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村建办,电话86668003。肇圃、坪桥、白岩下、梁家、兴云、下潘的村两委人员、党员、村民代表等组成各村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小组,由村委主任任组长,村党支部书记任副组长。

三、防御措施

1、组织全面排查。各村是否会遭受小流域山洪、滑坡、泥石流、山塘水库垮坝等各种可能的灾害袭击情况进行逐一检查,查明隐患。地质灾害重点村要经常组织力量对隐患点进行认真排查,发现异常立即转移人员,并及时上报镇政府、土管所。

2、健全应急机制。各村要建立监测和预警机制,制订详细的人员避险转移工作预案,预案明确了责任人,并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确定预警方法、信号,避险转移路线,及临时安置点,把防御措施落实到每个村、每个户、每个人。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紧急情况,及时启动方案,有序地组织人员安全转移,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加强值班巡查。进一步加强雨季天气,突发性恶劣天气、汛期、台风期间的值班巡查工作,特别是地质灾害村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随时应对并报告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

4、建立抢险队伍。各村要组织一支由党员干部、年轻群众组成的防御山洪与地质灾害工作的抢险队,在第一时间救援抢险工作。

四、应急处理

1、灾情报告

各村坚持汛期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发现地质灾害前兆、险情或灾情的村或个人,应当立即报告镇政府或镜岭土管所。(电话:86668003)

2、灾情应急处理

镇政府或土管所接到报告后,将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并及时组织救灾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扩大,并向县府办报告情况。同时,根据灾情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地质灾害威胁的村民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将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经济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村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健全组织,落实村委主任负责制,明确监测责任人,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的群防群治网络。各村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汛期来临前,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检查,加强防范工作,落实具体的防御措施。

2、加大力度,认真实施

各村要按照《镜岭镇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内容要求,认真加以落实实施,要按照下达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落实移民避险安置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补助等有关政策措施,切实做到按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规范运作。

3、加强监督,规范管理

镇政府和土管所将严格加强地质灾害避险与治理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一是地质灾害避险安置和治理实施计划的地质灾害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避险安置任务;二是地质灾害避险与治理补助款,必须专款专用,避险安置对象和补助费的发放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地质灾害避险安置与治理期间仍要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镜岭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3日

 

抄送:县府办、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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