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办发〔2015〕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现将《新昌县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昌县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构建合理有序的就医格局,促进医疗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试点意见》(浙政办发〔2014〕57号)和《绍兴市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绍政办发〔2014〕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策导向、患者自愿、资源共享、连续便捷”的原则,构建“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有序就医新格局,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工作任务
2015年,县域内就诊比例达到90%,基层医疗机构(含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诊疗人次占全县55%以上、住院人次占全县5%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比2014年增加15个百分点以上。到2016年末,全县基本建立起制度健全、服务规范、运转高效的分级诊疗新机制,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目标。
(一)实行基层首诊机制。一般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鼓励到就近、就便的基层医疗机构诊疗,除疑难、急危重症及复杂疾病外一般首诊不到县级医院。逐步实现能门诊治疗的,不收治入院;能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的,不到县级医院诊疗;能在县级医院诊疗的,不到县外医院诊疗。
(二)建立分级诊疗机制。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诊治难易程度,县级医院主要承担疑难复杂病症、急危重症和专科疾病的诊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社区康复和护理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主要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服务。各级医疗机构明确各自职能,加强分工协作和协调配合。
(三)探索双向转诊机制。患者经基层医疗机构首诊,确因病情需要,符合一定的转诊指证,可在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实行医疗转诊。门诊按照“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医院”的程序进行转诊;住院应遵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省(市)医院”的程序进行转诊。对经上一级医疗机构诊治,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和康复的,应及时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医保报销政策引导。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费用结算暂不设总额预算控制。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实行差别化支付方式,拉开基层、县级医院、县外医院诊疗的报销差距。2016年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治疗的,医保报销起付线降低到现标准的50%。参保人员到区域外就诊,须辖区内二甲以上医院出具转诊意见书,方可按政策报销医疗费用;未经转诊自行到区域外就诊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应在原有基础上下降10%。相关实施细则由县人力社保局另行制订。
(二)规范双向转诊管理办法。建立各级医疗机构之间双向转诊的制度和流程,县乡两级医疗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对于需要转诊的患者,由转出医疗机构负责预约联系转诊事宜,转入医疗机构做好接受和全程服务,做到上、下无缝对接,方便患者。
(三)发挥卫生信息支撑作用。充分利用全县区域卫生信息化成果,依托区域HIS系统和绍兴市预约诊疗平台,建立双向转诊服务平台,实现基层与上级医疗机构之间的网上预约和上下转诊。县级医院开通基层转诊绿色通道,实行“社区预约优先”,门诊号源和住院床位优先向基层预约转诊者倾斜。同时做好医疗、医保信息的互联工作,实现双向转诊系统与医保报销系统实时对接。
(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快完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建设,适当调整补充村卫生室设置,使群众就近就便获得医疗卫生服务。深入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示范创建和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入,为提高和均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奠定基础。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及时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药配备,合理增加用药目录。加强基层卫技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制度,更好地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五)优化医疗资源统筹配置。推进县乡村卫生一体化建设,加快推进心电会诊中心平台建设,提高病理诊断中心、临床检验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运行质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完善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机制,探索实施医疗联合体,提高县级医院对基层的技术帮扶和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县级医院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制度,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到基层实践服务工作,鼓励县级医院医生到基层多点执业、业务培训和技术带教,切实缓解基层卫生人才缺乏状况。积极拓展医疗信息资源共享,实现诊疗、用药、检查检验结果、健康档案等信息在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互通和共享。
(六)全面实施社区医生签约服务。推行全科医生家庭签约健康服务制度,全科医生签约对象主要为慢性病患者、60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等重点人群,逐年提高签约比例。建立有效签约考核激励机制,给予适当的签约服务经费(不列入绩效工资总量),用于社区医生签约服务补贴。通过全科医生有效签约服务,增进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信赖,提高健康管理服务和基层首诊的数量和质量。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细则由卫计、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另行制订。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5年3月—4月)。组织调研,制定工作方案及有关配套政策。
(二)部署启动(2015年5月—7月)。完成双向转诊平台建设,为启动分级诊疗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三)总结完善(2015年8月起)。启动分级诊疗工作;加强监测,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完善有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分级诊疗的现实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新昌县实施分级诊疗工作领导小组,宣传部、编委办、发改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卫计局等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二)加强部门职责。县宣传部要做好分级诊疗工作的宣传及舆论引导;编办要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合理定编、动态调整工作;发改局要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设定及合理调整工作;财政局要做好有关财政补助资金落实与监管工作;人力社保局要做好人事工资制度改革和医保政策调整工作;卫计局要做好分级诊疗工作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制订出台分级诊疗工作相关配套文件,细化措施,形成合力,确保分级诊疗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增强工作实效。分级诊疗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措施。要切实加强对具体实施工作的管理,持续增强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效。
附件:新昌县实施分级诊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3日印发
附件
新昌县实施分级诊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仲林
副组长:梁军锋 县府办
杨哲文 县卫计局
成 员:俞正英 县委宣传部
陈 新 县编委办
杨庆文 县发改局
周少卿 县财政局
董红妃 县人力社保局
梁永红 县卫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梁永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