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办发〔2015〕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现将《新昌县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昌县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中介规范服务、政府高效监管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机制,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建立起审批环节更少、效率更高、服务更优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
二、主要内容
(一)推行项目分类管理
1.根据《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4)》,结合新昌县实际,编制《新昌县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新昌县企业投资项目分类审批(管理)办法和流程》,明确审批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布。
2.核准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政府仅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社会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确保安全生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核准,项目市场前景、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内容由企业自主决策。核准目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政府重点在土地使用、资源利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方面强化监管。
3.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14〕38号),属于目录清单内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审批;属于目录清单外的,实行承诺验收制。承诺验收制是指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预先设定工业项目准入标准,工业企业据此作出达到预设工业项目准入标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项目竣工后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通过,企业方可投产的制度。
(二)推行前置审批改革
1.简化整合前置审批。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审批手续,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园区内项目涉及水土保持方案、文物保护管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产压覆证明等前置审批事项,由园区实行一次性统一办理。
2.建立前置审批承诺+备案制度。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的环评审批、能评审批、消防设计审核、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等前置审批事项,改审批制为备案制,由县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环保、节能、消防、建设(规划)、安全生产、气象等承诺标准,企业根据承诺标准作出相应承诺后,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三)推进“六联动”审批改革
推进以联合踏勘、联合测量、联合评审、联合图审、联合验收、多证联办为主要内容的“六联动”改革。明确牵头部门,推行“一门受理、同步办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的运行机制。
1.实施联合踏勘。由发改、经信、国土、环保、建设(规划)、安监、消防、园区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踏勘小组现场踏勘,根据各自职责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告知业主项目前期相关工作。
2.实施联合测量。鼓励发展具备规划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多种测绘资质的测绘中介机构,建立企业自主委托一家、分阶段完成测绘任务、测绘数据部门共享的制度。
3.实施联合评审。组织发改、经信、国土、环保、建设(规划)、安监、水利、气象、供电、消防等相关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集中联合评审,提出整改意见,并出具会议纪要。
4.实施联合图审。由建管局牵头,组织建设(规划)、人防、气象、消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建筑、防雷、消防、规划、人防等施工图联合图审,审查后由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
5.实施联合验收。企业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后,牵头部门组织国土、环保、建设(规划)、安监、人防、气象、消防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并出具综合验收意见,验收符合要求的同意投产,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
6.实施多证联办。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年内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登记制度。适时开展以房屋产权、土地产权、契证、门牌证为主要内容的“多证联办”。
(四)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方式改革
1.适用范围。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即工业企业在不涉及新征建设用地前提下开展的工业建设类技术改造项目(其中包括扩建、改建、单纯购置等技改项目类型)。
2.审批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14〕38号)文件,经信、环保、建设(规划)、建管、安监、气象、消防等部门分别就项目立项、节能审查、环评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审核等事项提出新昌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目录清单。审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由县经信局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在上级公布的目录清单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3.办理程序。
(1)公布标准。县经信、环保、建设(规划)、建管、安监、气象、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县政务服务网上公布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建设准入标准和承诺备案格式文本。
(2)项目备案。企业填报备案申请表,根据项目所在地向经信或园区提交项目立项备案,有关部门在收到备案申请材料起1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出具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备案通知书;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不予备案通知书,并告知企业不予立项备案的原因及其他可能办理的途径。
(3)承诺申请。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审批备案要求的建设项目事项,企业凭“项目备案通知书”办理承诺验收制手续。各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网站或办事窗口提供空白表格,企业根据实际,分别填写相应事项承诺书,向事项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无审批备案要求的建设项目事项,企业不需办理相关承诺手续。
(4)承诺审查。各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分别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新昌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XXX事项承诺备案受理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应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新昌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XXX承诺事项不予办理通知书,并告知企业不予办理的原因及其他可能办理的途径。
(5)项目建设。对目录清单外的项目,企业凭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承诺备案受理书开展项目建设;对清单内的项目,企业凭所涉“审批目录清单”事项行政主管部门批文开展项目建设。
(6)项目验收。项目建成后,企业按各行政主管部门“承诺备案受理书”告知的要求整理好资料,向牵头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牵头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集中验收。
(五)建立高效审批服务制度
1.建立牵头部门负责制。按项目所在地进行明确,园区项目由园区牵头负责,园区外基建项目由发改局牵头负责、技改项目由经信局牵头负责。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具体业务工作由经信局牵头负责。牵头部门负责出具项目审批联系单,并负责做好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告知、涉及审批部门的抄告、审批进度的跟踪、审批结果的反馈等全流程服务,县行政服务中心全程参与协调工作。
2.建立“两集中”、“两到位”审批制度。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审批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并对窗口充分授权,派业务骨干或职能科室负责人承担窗口审批工作,同时减少审查层级,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窗口事项受理和事项办理比例原则上均要达到100%,特殊情况需说明理由并经县政府批准同意。
3.建立审批代办服务制度。依托县投资项目审批代办中心,加强乡镇(街道)、园区和部门代办员队伍建设,明确代办员工作职责,创新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组团服务等多种服务方式,为企业提供专业化审批代办服务。
4.建立限时办理承诺制度。各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审批事项的承诺时间,在限定时限内对审批事项做出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审批时限。建立审批事限预警制,根据审批事项办理进度,实行分级预警提醒。
5.推行部门联动审批模式。完善“并联审批”,全面运行“三单一图一评价”网上审批流程,实现部门协同办公、信息共享、实时查询和效能监察。
6.建立审批回访监督制度。由县监察局牵头,县行政服务中心参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对审批事项进展情况进行回访,及时发现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整改。
7.建立中介规范管理制度。加强中介机构的培育和引进,确保各类中介机构3家以上,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强化中介机构规范管理,建立备案入驻、信息公开、考核检查、退出淘汰等制度,建立中介服务信用评价体系,为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开展提供优质专业的配套服务。
三、组织机构
(一)高效审批服务领导小组。建立新昌县高效审批服务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县府办、法制办、发改局、经信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建管局、行政服务中心、气象局、供电局、消防大队、高新园区、新昌工业园区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为成员单位,加强对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领导。
(二)高效审批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效审批服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县审管办主任兼常务副主任,发改局、经信局、监察局、建设局、建管局、行政服务中心、高新园区、工业园区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四、工作考核
(一)加强行政审批工作考核。由县委办、县府办制订《2015年度新昌县行政审批软环境指数考评办法》,县审管办制订《2015年度新昌县行政审批考核细则》,强化对部门、园区的日常规范审批服务、审批改革推进、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的动态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
(二)加强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根据新委办〔2014〕122号《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机关作风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新监〔2015〕1号《关于转发绍兴市监察局、绍兴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关于<关于印发绍兴市行政审批问责办法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对违规违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是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审批改革列入今年重点突破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专题开展审批改革调研,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取信于民。
(二)强化监管。各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及验收环节的监督检查,做到高效审批、严格监管。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布每家企业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监管信息等情况,及时评价各中介机构规范服务情况,推进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确保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合法合规。
(三)鼓励创新。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大胆开展行政审批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切实减少审批层级,创造条件推动跨部门联动审批,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出成效。
(四)狠抓落实。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在5月上旬将本部门制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受理办理格式样表等送县高效审批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每月20日前将加快建立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服务机制任务进展情况报送至县审管办。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县监察局将适时组织督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