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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2015年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方案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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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高考即将举行,为切实做好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监督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中高考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安全第一”的原则,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中高考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意识,严格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

二、成立组织

成立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吕国军

副组长:杨大炯  赵铁锋  李立均

成  员:舒晓炯  陈正亮  潘汉行  郑永忠  杨文军  王国营  马力强  叶云岗  石育东  马洪春  陈国祥  蔡明初  杨芦芳

(二)现场监督检查小组:

组  长:李立均

副组长:陈正亮  潘汉行

成  员:马力强  叶云岗  王国营  石育东  马洪春  陈国祥  潘  辉  张  宏  王江江  叶卿尧。

三、工作方式

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采用事前开会部署并进行监督检查、事中驻点监督的方式进行。

四、时间安排

2015年5月26日至6月20日。

五、监督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2015年中高考学校食堂,考生、教师和考务人员就餐单位,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

六、任务和措施

(一)开会部署。与县教体局联合组织召开2015年中高考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会议,对中高考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行部署。会议参加对象为中高考学校分管领导及食堂负责人(由县教体局通知);设置有中高考考生就餐点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及食品协管员(2015年高考就餐点有七星街道、南明街道、羽林街道、澄潭镇、大市聚镇,中考就餐点有七星街道、南明街道、羽林街道、澄潭镇、镜岭镇、回山镇、儒岙镇、大市聚镇、小将镇、沙溪镇、城南乡、双彩乡);设置有中高考考生就餐点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所长。

(二)制订应急预案。制订《中高考期间食物中毒应急预案》,以保证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能积极有效应对。

(三)开展考前餐饮安全检查

各中心所要在中高考前对责任片区开展学校食堂、中高考供餐单位和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餐饮服务许可资质、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教育、食品采购、储存管理、食品加工过程关键环节质量控制、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管理等内容进行重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对学校食堂与供餐单位制订的食谱(菜单)进行审查。所供应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供应《中高考餐饮服务单位禁用食品及原料》(见附件1)。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学校食堂与供餐单位立即改正。经审查符合要求的食谱(菜单)由审查人员与学校或供餐单位相应负责人共同签字、一式两份学校或供餐单位与监管部门各存一份。

落实签订《中高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见附件2)。

对每家被查单位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对检查发现的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出具监督意见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对检查情况必要时向县教体局通报。

(四)考试期间实行驻点监督。中高考期间,对考生、教师和考务人员提供就餐的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派员进驻,实行全程监督。驻点监督方案另行制订。

七、驻点监督工作要点

(一)检查供应的食品,实时检查供餐食品是否按确认的食谱供应。

(二)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个人卫生与晨检情况。

(三)检查食品及原料进货情况。食品采购专人负责,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登记验收制度,禁止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辅料。

(四)检查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对供应的食品原料验收、预处理、半成品、成品加工制作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五)检查餐具、用具、容器等的清洗、消毒、保洁情况,查验消毒记录。

(六)检查留样情况。所有食品成品均需留样(包括米饭),使用专用留样冰箱和容器,每个品种留样至少100克,在0—10℃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留样冰箱要求上锁,作好留样记录。

(七)督促供餐单位搞好环境卫生,对加工场所与库房及时进行清理,禁止灭鼠、灭蟑、灭蝇等化学药品以及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品进入食品加工操作区域,保证环境整洁、有序、安全。

(八)督促供餐单位加强食品安全防范,禁止非食品从业人员进入食品加工区。

(九)督促接待单位认真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自查并做好记录。

八、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必须立即按照《新昌县中高考期间食物中毒应急预案》(附件3)的规定迅速应对处置。

九、总结上报

各中心所要注意收集、整理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各驻点监督人员要把驻点监督时形成的工作资料及时交片区主管的中心所。专项检查结束后,各中心所应作出工作小结,填写《2015年度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表》(见附件4),于6月22日前报局餐饮科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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