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办发〔2015〕1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昌县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新委办〔2015〕6号)关于“制订实施县政府职能转变具体方案,提出3至5年工作规划,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逐项抓好落实”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4年完成的任务(共9项)
(一)建立县级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开展政府职权清理,编制并公布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府各部门,2014年10月已完成)
(二)推行政府及其部门责任清单制度。全面梳理政府部门职责,编制并公布政府部门责任清单。(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府各部门,2014年12月已完成)
(三)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市场监管局,2014年12月已完成)
(四)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启动县政府机构改革前期工作,研究拟订、上报审批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府办,2014年12月已完成)
(五)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改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为认缴登记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2014年12月已完成)
(六)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完善“三单一图”审批流程,加快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机构清理规范和管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审管办),2014年12月已完成)
(七)健全财政预决算管理制度,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提高财政预决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公开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2014年12月已完成)
(八)深化扩权强镇体制改革,健全完善中心镇考核评价体系,引导中心镇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2014年12月已完成)
(九)理顺园区与乡镇街道和部门的关系,完善园区重大事项协调机制,推进园区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县府办、高新园区、县有关部门,2014年12月已完成)
二、2015年完成的任务(共22项)
(一)稳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出台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完成县级调整部门“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人员划转。(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府办,2015年9月完成)
(二)建立政府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县政府法制办,2015年12月底前形成相关制度和办法)
(三)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探索开展县级知识产权委托执法模式。(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法院、县公安局,2015年12月完成)。
(四)发展农村电商产业,推进传统市场向线上线下融合转型。加快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局,2015年12月完成)
(五)建立高效审批服务制度,加大前置审批清理,减少审批层级,推行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零审批。改革园区授权体制,全面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审管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高新园区、新昌工业园区等相关部门,2015年12月完成)
(六)创新园区提升发展机制,抓好省级高新园区转型升级综合试点。建设工业设计中心,引进高端工业设计机构,设立浙江省工业设计服务平台新昌分中心,健全产研学合作和成果转化机制。 (责任单位:高新园区、县经信局、县科技局,2015年12月完成)
(七)提升政务服务网功能。(责任单位:县府办,2015年12月完成)
(八)组建城市建设投融资集团,优化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探索城市资产保值增值机制。(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编委办,2015年12月完成)
(九)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实现公交资源在城区与两大园区的均衡配置。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优化完善公交线路,加强公交服务管理,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2015年12月完成)
(十)开展民办教育引进与扶持政策的调查研究,出台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优化投资环境,建立有利于促进民办学校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县教体局,2015年12月完成)
(十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改革药品采购供应机制、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大力发展社会办医、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加强深化医改工作保障。(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2015年完成)
(十二)健全社会资本办文化机制,大力发展民办文化机构,着力推进民营博物馆建设。(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局,2015年12月完成)
(十三)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责任单位:县民政局,2015年12月完成)
(十四)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运行机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目录,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部分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中的公益性、技术性、事务性等职能,推动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和供给体系不断优化,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编办,2015年12月完成)
(十五)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实行社会化提供。(责任单位:县发改局,2015年12月完成)
(十六)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扎实推进平安新昌建设。深化“枫桥式”乡镇(街道)、平安村(居、社区)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提高乡村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农办、县司法局,2015年12月完成)
(十七)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充实完善基层监管组织体系,整合基层监管力量,完善食品安全基层监管网格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2015年12月完成)
(十八)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人力社保局、试点单位主管部门,2015年12月完成)
(十九)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组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移执法重心,健全基层执法体系,优化执法力量配置。(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城管执法局,2015年12月完成)
(二十)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完成县级不动产登记的职责和机构整合。(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人力社保局,2015年12月完成)
(二十一)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市场化改革和企业检验检测设备向社会开放。抓好国家级轴承检测中心市场化改革工作。(责任单位:县质监局,2015年12月完成)
(二十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2015年12月完成)
三、2016年完成的任务(共4项)
(一)取消县级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事项,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相应加强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政府法制办)
(二)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基本完成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工作。(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质监局等有关部门)
(四)审批事项和审批层级明显减少,全县行政审批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初步形成审批中介服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法规动态调整和严格的审批准入制度。(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审管办)、县发改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委办)
四、2017年完成的任务(共5项)
(一)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公用事业(水、电、煤、电信)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金融办、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等有关部门)
(二)基本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有关部门)
(三)基本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编委办)
(四)基本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程序规范、运行高效、公开透明的行政审批制度。(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审管办)、县府办、县发改局)
(五)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县政府部门职责体系。(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府办)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