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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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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1511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9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昌县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新委办〔20156号)关于“制订实施县政府职能转变具体方案,提出35年工作规划,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逐项抓好落实”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4年完成的任务(共9项)

(一)建立县级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开展政府职权清理,编制并公布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府各部门,201410月已完成)

(二)推行政府及其部门责任清单制度。全面梳理政府部门职责,编制并公布政府部门责任清单。(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府各部门,201412月已完成)

(三)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市场监管局,201412月已完成)

(四)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启动县政府机构改革前期工作,研究拟订、上报审批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府办,201412月已完成)

(五)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改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为认缴登记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201412月已完成)

(六)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完善“三单一图”审批流程,加快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机构清理规范和管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审管办),201412月已完成)

(七)健全财政预决算管理制度,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提高财政预决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公开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201412月已完成)

(八)深化扩权强镇体制改革,健全完善中心镇考核评价体系,引导中心镇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201412月已完成)

(九)理顺园区与乡镇街道和部门的关系,完善园区重大事项协调机制,推进园区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县府办、高新园区、县有关部门,201412月已完成)

二、2015年完成的任务(共22项)

(一)稳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出台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完成县级调整部门“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人员划转。(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府办,20159月完成)

(二)建立政府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县政府法制办201512月底前形成相关制度和办法)

(三)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探索开展县级知识产权委托执法模式。(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法院、县公安局,201512月完成)。

(四)发展农村电商产业,推进传统市场向线上线下融合转型。加快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局,201512月完成)

(五)建立高效审批服务制度,加大前置审批清理,减少审批层级,推行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零审批。改革园区授权体制,全面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审管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高新园区、新昌工业园区等相关部门,201512月完成)

(六)创新园区提升发展机制,抓好省级高新园区转型升级综合试点。建设工业设计中心,引进高端工业设计机构,设立浙江省工业设计服务平台新昌分中心,健全产研学合作和成果转化机制。 (责任单位:高新园区、县经信局、县科技局,201512月完成)

(七)提升政务服务网功能。(责任单位:县府办,201512月完成)

(八)组建城市建设投融资集团,优化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探索城市资产保值增值机制。(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编委办,201512月完成)

(九)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实现公交资源在城区与两大园区的均衡配置。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优化完善公交线路,加强公交服务管理,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201512月完成)

(十)开展民办教育引进与扶持政策的调查研究,出台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优化投资环境,建立有利于促进民办学校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县教体局,201512月完成)

(十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改革药品采购供应机制、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大力发展社会办医、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加强深化医改工作保障。(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2015年完成)

(十二)健全社会资本办文化机制,大力发展民办文化机构,着力推进民营博物馆建设。(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局,201512月完成)

(十三)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责任单位:县民政局,201512月完成)

(十四)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运行机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目录,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部分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中的公益性、技术性、事务性等职能,推动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和供给体系不断优化,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编办,201512月完成)

(十五)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实行社会化提供。(责任单位:县发改局,201512月完成)

(十六)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扎实推进平安新昌建设。深化“枫桥式”乡镇(街道)、平安村(居、社区)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提高乡村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农办、县司法局,201512月完成)

(十七)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充实完善基层监管组织体系,整合基层监管力量,完善食品安全基层监管网格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201512月完成)

(十八)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人力社保局、试点单位主管部门,201512月完成)

(十九)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组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移执法重心,健全基层执法体系,优化执法力量配置。(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城管执法局201512月完成)

(二十)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完成县级不动产登记的职责和机构整合。(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人力社保局,201512月完成)

(二十一)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市场化改革和企业检验检测设备向社会开放。抓好国家级轴承检测中心市场化改革工作。(责任单位:县质监局,201512月完成)

(二十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201512月完成)

三、2016年完成的任务(共4项)

(一)取消县级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事项,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相应加强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政府法制办)

(二)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基本完成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工作。(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质监局等有关部门)

(四)审批事项和审批层级明显减少,全县行政审批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初步形成审批中介服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法规动态调整和严格的审批准入制度。(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审管办)、县发改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委办)

四、2017年完成的任务(共5项)

(一)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公用事业(水、电、煤、电信)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金融办、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等有关部门)

(二)基本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有关部门)

(三)基本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编委办)

(四)基本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程序规范、运行高效、公开透明的行政审批制度。(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审管办)、县府办、县发改局)

(五)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县政府部门职责体系。(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府办)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9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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