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发〔2015〕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学前教育发展水平,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6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学前教育优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绍政发〔2014〕45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学前教育与各类教育协调和谐发展为目标,通过强化政府职能,加大财政投入,创新办园模式,推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有增量;通过提高园长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促使园所档次提升,努力为学前儿童提供科学安全方便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框架下,增加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提升民办幼儿园办学实力,充分发挥一级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打造一批管理水平高、保教质量优、校园环境美的幼儿园,满足广大幼儿就近就优的入园需求,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1.全面清理无证幼儿园。根据《新昌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启动无证幼儿园清理规范工作,到2016年,基本解决无证幼儿园问题。
2.加大幼儿园升等创标力度。加强指导,引导幼儿园升等创标,2015年幼儿园等级率达到90%,标准化幼儿园达55%,2016年幼儿园等级率提高到92%,标准化幼儿园提高到58%。
3.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创设激励机制,努力提升专任教师持证率和高学历水平,2015年专任教师持证率达到85%,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90%;2016年专任教师持证率达到90%,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95%。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学前教育办学档次
1.稳定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范围,纳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逐步完善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制度,从2015年起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由每生每年100元提高到300元。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新昌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等级分别给予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50%、40%、30%的补助(具体认定及管理办法另定)。
2.提高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从2015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幼儿园在职自聘教师奖励补助、教师在职进修奖励、幼儿园升等达标奖励、公办幼儿园设施设备添置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等,同时在专项经费中设立专项补助,奖励在结对帮扶等其它专项工作中卓有成效的幼儿园(具体管理办法另定)。
(二)科学规划建设,完善学前教育网点布局
1.加快配置公办幼儿园。根据适龄幼儿数量分布、人口流动趋势及国家计划生育新政需求超前谋划学前教育发展态势,重点加强街道范围、城郊结合部、园区所属区域的学前教育机构设置。研究启动新民片、拔茅片、城东片、城北片、大市聚镇、城南乡区域范围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研究迁扩建机关幼儿园,十三五期间安排实施10个幼儿园项目建设,其中2016年前完成3个幼儿园项目建设(详见附表)。推行新昌幼儿园集团化办园,以进一步形成一级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为示范、骨干,层次丰富、公办民办园共同发展的学前教育格局。
2.规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使用。城镇新建住宅小区要根据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配套建设幼儿园,并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探索实施公办幼儿园接管、优质幼儿园集团化办园等模式,充分发挥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效应,加速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重点推进翡翠山幼儿园、潜溪幼儿园建设,促成三花悦庄小区配套幼儿园投入运营。
3.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切实承担起发展辖区内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要按照就近便利和确保质量的原则,借助“三改一拆”、“空心村”改造、中小学布局调整等有利机会,充分调动村级组织办园的积极性,重点建好公办(集体办)中心村幼儿园。
4.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制定出台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实施办法,对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作出规定。
(三)加强监管服务,确保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1.及时清理无证幼儿园。规范幼儿园准入机制,严格按照《浙江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进行审批管理。根据“属地整治,分类处置”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手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确保辖区内“零无证”。
2.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管理,层层建立幼儿园安全责任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与指导,切实落实幼儿园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工作,建立全覆盖的“人防、物防、技防”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严格落实卫生保健制度和食品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的相关规定。
3.重视等级幼儿园建设。按照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和评定标准,引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幼儿园加快升等晋级步伐,提高办园质量,努力培育一批质量高、品牌好、群众满意的幼儿园,以满足幼儿渴望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4.做强乡镇中心幼儿园。要将幼儿园的建设与发展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保证中心幼儿园教育环境安全,园舍独立、经费独立、管理独立、绩效考核独立。要按照《浙江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意见》(浙编办发[2012]32号),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齐人员,逐步提高乡镇中心幼儿园幼师毕业生从教比例,确保幼儿园教职工队伍素质和教学水平不断提高。实行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负责制,增强幼儿园办学自主权。
(四)深化学习交流,提升学前教育保教水平
1.提升教师素质。以构建城乡一体化和公办民办一体化的教研网络机制为抓手,深入开展幼儿园课程研讨,努力提高园长和教师的课程执行力。加强幼儿教师资格证考试统一培训,培训经费由财政统一承担,努力提高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比例。全县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支持鼓励幼儿教师积极参加学历进修,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在岗满两年并继续从事学前教育的教师,新取得学前教育高学历的一次性奖励本科2000元、研究生3000元。深化《指南》推进工作机制,坚持科学保教,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为指导,坚持以游戏为幼儿园基本活动,坚决杜绝“小学化”教学倾向。
2.深化帮扶学习。制订新一轮幼儿园结对帮扶计划,通过建立项目合作圈,推动幼儿园向有内涵有品味的方向发展。实行开放办学,建立与先进地区幼儿园之间互访、学习交流机制,积极借鉴先进的学前教育发展经验,加快推动我县学前教育的科学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教体部门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编办、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国土、建设、交通、卫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在规划、建设、经费保障、园所环境、卫生监督工作等方面为发展学前教育提供有力支持,确保学前教育高效、健康、有序发展。
(二)强化督查考核。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落实学前教育发展政策情况的督查指导。重点督查各部门职责落实、办园经费落实、教师待遇落实等情况,并列入县政府对部门、乡镇(街道)的绩效考核。对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营造全社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15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