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办发〔2015〕93号
县级机关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关于印发作风建设“六大”专项行动有关实施方案的通知》(绍作风办〔2015〕1号)精神,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现就我县开展落实审批“互为前置、政策掐架、擅设门槛”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方便群众办事、加快项目建设为目标,坚决杜绝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自设前置、隐性前置、互为前置,以及政策文件依据相互矛盾带来的审批流程不畅、办理效率不高等现象;进一步清理于法无据的审批事项及前置条件,与审批不直接相关且自行加码的申请材料和不适宜的相关制度规定。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彻底消除我县审批“互为前置、政策掐架、擅设门槛”等现象。
二、整治重点
以市作风办梳理确定的五项问题作为我县“互为前置、政策掐架、擅设门槛”审批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
(一)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投资项目审批套审批的问题;
(三)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问题;
(四)市场主体登记设立方面的问题;
(五)娱乐场所设立审批的问题。
三、整改内容及整改意见
(一)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方面的问题
1.整改内容:相关法规规定,环评审批以水保方案审批为前置条件,但实际操作中,希望同步开展。
水保方案编制开始时段,对备案制项目,需在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初步设计之前;对审批制项目,需在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可研报告编制之前。环评编制开始时段,在项目备案后、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实际编制过程中,环评先于水保完成。
2.整改意见:水保方案编制提前介入,水保环保同步办理,缩短审批时间。
3.牵头单位:水利局、环保局。
4.参与单位:高新园区、新昌工业园区。
(二)投资项目审批套审批的问题
1.整改内容: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求先签署经信、建设、气象等其它相关部门的施工图审查意见。
2.整改意见:取消相关部门前置审批,改为同步办理。
3.牵头单位:建设局。
4.参与单位:经信局、人防办、商务局、建管局、气象局、高新园区、新昌工业园区。
(三)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问题
1.整改内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备案(综合验收)将环保作为前置条件与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存在矛盾。
2.整改意见:综合验收将环保作为预验收,环保设备试运行三个月后单项确认。
3.牵头单位:建管局、环保局、高新园区、新昌工业园区。
4.参与单位:涉及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审批部门。
(四)市场主体登记设立方面的问题
1.整改内容: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市场监管)过程中与环保部门是否需要做环评存在矛盾。环保部门文件中规定不产生油烟的面食类不需要做环评,但在实际办证中,面食店有产生油烟类的情况发生,因此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服务对象做环评,存在矛盾的情况。
2.整改意见:实施商事制度改革,“先照后证”,在发餐饮许可证前,环保局、市场监管局联合踏勘,同步办理。
3.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4.参与单位:环保局、城管执法局。
(五)娱乐场所设立审批的问题
1.整改内容:为防止场所使用的点歌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文广局在审批中要求申请者提供双方在点歌安装系统中的协议文本和安装资质等相关证明,缺乏法律依据。
2.整改意见:取消此事项,改为开业前检查。
3.牵头单位:文广局(文化执法大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落实审批“互为前置、政策掐架、擅设门槛”专项整治行动是提升政务服务、创优发展环境的工作举措和实际行动,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科室,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及联系方式于8月5日底前报县审管办。
(二)抓好工作推进。上述五项问题是本次专项清查的重点,涉及的审批职能部门要抓好落实,整治到位。其他审批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升认识,从规范、便民、高效的目标出发,继续深化自查自纠工作,自觉清查与其他部门互为前置、自设前置、隐性前置的问题,自觉清除不适宜的相关制度规定。
(三)按时信息报送。建立整治信息报送制度,列入整治重点的行政审批部门务必将当月的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县审管办,其他部门每月上报整治工作信息不少于1条。
(四)强化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联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县审管办要对清理整改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对工作拖拉推逶、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工作不配合的单位进行通报,对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相关材料情况和信息通过县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至县审管办,联系方式:
邮箱:xcfwzx@126.com
办公联系电话:86233352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