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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新减负办〔2015〕1号
新昌县减负办关于印发《2015年新昌县
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
县减负办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5年新昌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昌县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13日
抄送:市减负办,县委办、人大办、县府办、政协办、县纪委,各乡镇(街道)、园区,周巍书记、严钢副县长。
新昌县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13日印发
2015年新昌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根据省减负办《2015年浙江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浙减负办〔2015〕3号)及市减负办《2015年绍兴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绍市减负办〔2015〕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2015年我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促进政策落实为重点,以体系建设、监督检查、服务提升为抓手,不断强化企业减负工作,突出重点抓出实效,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取消、降低一批涉企收费,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对确需保留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建立依法有据、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健全企业减负体系
一是贯彻落实《浙江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坚持依法治国理念贯穿减负工作始终,探索企业权益保护立法建设,逐步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继续完善企业减负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形成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二是推进减负工作平台建设。根据省经信委要求,积极推进企业减负工作子平台建设,使其成为组织协调、政策宣传、信息沟通、调查监督和投诉建议等服务减负办成员单位和企业的有效窗口。三是充分发挥专项服务活动作用。建立“企业科技指导员”管理制度,深入开展项目联系结对行动,深入企业了解税费减免落实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企业减负服务工作。四是建立企业减负监督机制。健全减负监测网络,公布减负组织通信和网上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在县减负办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减负工作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督查企业减负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减负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完善收费清单制度
一是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继续做好简政放权工作,以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建立健全“四张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进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瘦身”、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强身”,着力提升政务服务网功能,提高行政效能,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推进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改革。对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加快建立清单制度;同时,抓紧开展其他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对外公布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要求,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对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要建立清单制度,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决定服务价格;个别暂时无法形成市场竞争的收费项目,要纳入政府定价管理。三是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公示制度。按照省、市减负办要求,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对外公示,并根据变化情况实时进行调整,建立常态化的公示机制。要整合各项涉企收费清单,形成涉企收费项目库并对外公开,企业可作为缴纳或拒绝相关收费的依据。同时,要督促本地区收费部门进一步公开收费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开展重点专项治理,全面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一是深化开展“阳光行动”,重点清理“红顶中介”收费。各部门要将清理、取消与行政审批挂钩的中介服务收费作为工作重点,破除各种指定实施机构的垄断行为,切实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并推动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快政社分开,推动行业协会在财务、人员、职能等方面与行政机构机关全面实现脱钩,从源头上规范行业协会涉企收费行为。二是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结合相关税制改革,进一步清理、整合和规范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三是根据省、市减负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重点领域,加强对其治理,清理取消各种不合理涉企收费。四是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曝光和查处力度。建立企业举报和督办制度,对企业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企业。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以及各种违规收费行为,要给予曝光和通报批评,并督促进行整改。全面启动全县企业减负自查互查工作,制止各种清单之外的违规收费行为,为今年下半年开展的全国专项督查工作做好相关准备。
(四)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完善监测体系建设
一是全面落实二季度全国企业负担调查工作。围绕企业负担合理区间、企业满意度测评等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网上抽样调查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提出具体解决和改进的措施和建议。二是不断完善企业负担监测点体系建设。省减负办在已有的“全国企业负担调查系统”基础上,探索建立全省企业负担和企业权益保护调查系统,我县要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对监测企业进行调整、补充,逐步扩大调查样本。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做好企业培训,提升问卷填报质量。同时,探索建立企业负担评估机制和企业减负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五)加大减负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是充分利用“线上”平台。进一步借助政府门户网站、“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数据服务平台”等“线上”平台,重点对《规定》和涉企收费清单进行广泛宣传,让全社会知晓和熟悉。二是加强“线下”宣传。在强化政府主动推送政策、社会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等原有宣传渠道的同时,充分发挥企业权益保护组织(协会)、工商联、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促进和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氛围。三是巧借“东风”。以三季度举办的第四届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各项惠企政策,营造良好的减负环境。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高度重视减负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责任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抓好组织实施。二是强化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及各减负成员单位要明确年度工作重点,根据职责分工,落实企业减负工作责任,不断开拓进取,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减负工作出实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
一是加强减负成员单位间协作交流。发挥减负成员单位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减负办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减负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减负部门内部的密切联系,形成左右携手,各司其职,整体发力的良好局面。二是加强信息交流。加强与省、市减负办的工作信息交流,积极反映相关政策措施、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加强和兄弟区县的交流,学习借鉴兄弟区县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三)加大督查力度
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加大督查力度。强化县减负办成员单位中具有执法督查职能的部门在减负工作中的作用,积极主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在督查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28条禁令”和市委“八条禁令”,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决杜绝“四风”,不给企业增加负担,坚持办实事、求实效,将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融入到企业减负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