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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岭镇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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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政〔2015〕72号

 

镜岭镇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

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村、相关办公室,有关企业: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整治”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行动,但我镇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各类事故隐患仍未得到有效消除。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新安委〔2015〕6号)文件精神,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全面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防范、监督、检查、奖惩措施的落实,细化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消除隐患”等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坚守安全生产底线,扎实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坚持治标和治本举措相结合、同推进,进一步深入排查重点领域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认真查找安全监管漏洞,切实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较大以上事故。

    二、目标任务

    一是严格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类企业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履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职责,依照相关技术标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二是集中排查整治一批事故隐患,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要环节,深入细致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及职业病危害隐患,尤其是彻底整治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群体性职业病事件的重大隐患;三是健全完善事故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提高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水平。

    三、检查内容及分工

    专项行动自8月份开始,至年底结束。各村各有关办公室既要从治标的角度深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更要从治本的高度查找和改进安全监管薄弱环节。

    (一)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内容及分工

1.消防领域。坚决按规定对人员居住部分与生产、经营、储存等非人员居住部分进行防火(物理)分隔,不准堵塞、锁闭和占用疏散通道,坚决守住各类居住及合用场所火灾防控底线。全力做好各村和重点行业领域火灾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隐患整治工作。大力推广安全用电、智慧用电工程,全力减少因不安全用电而引发的火灾事故。深入开展以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幼儿园、中小学、商场、网吧、KTV、市场、医院以及居住出租房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检查,突出防火(物理)隔离、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重点内容,严格整治违规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塑料,以及违规设置而影响消防通道等情况。

责任办公室:镇综治办

2.道路运输领域。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坚持重大隐患挂牌治理,严禁新(改)建道路验收合格前通车。深化对校车、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大型运输车(工程车)的道路运输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客运驾驶员“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工作;整治旅游包车和长途客运车辆违规夜间行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等问题,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客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多发易发的势头,杜绝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办公室:镇交通线

    3.建设工程领域。深化对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程等工程建设各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突出以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施工电梯等部位为重点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整治不按专项方案施工、无相应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坚决纠正施工企业现场“三违”等行为。

责任办公室:镇村建办

    4.涉氨涉尘作业场所。深化对涉氨制冷企业落实技术规范要求的检查,重点检查氨直接蒸发制冷的人员较多生产场所,未采用载冷剂间接制冷系统或其他安全的制冷方式,以及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的情况。深入结合辖区实际,并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相关要求,开展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安全检查;督促基础条件好的企业进一步落实硬件设施基础改造,督促基础条件一般的企业突出做好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及时科学清理积尘,规范用电措施,彻底杜绝火源,有效防范粉尘燃爆和职业病危害。

    责任办公室:镇工办

5.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对水泥、非煤矿山、石材加工、家具制造等涉尘、涉毒作业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重点检查企业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体防护、教育培训、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健康检查、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诊断鉴定等方面工作的落实情况。

责任办公室:镇工办

6.村级集体留用地生产经营用房安全。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以村级集体留用地建筑为重点的生产经营用房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浙安委明电〔2015〕2号)文件精神,突出对未按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建设的企业生产经营用房,以及出租厂房、大型市场等涉及多租赁户主体或单位的建筑物进行全面深入的安全检查。要从严整治和执法监管,凡列入“三改一拆”应该拆除的违法建筑,一律限期予以拆除;凡未取得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建筑物,一律停业整改;对具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建筑物,要进行全面的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凡是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停业整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关停。

责任办公室:镇村建办  

 (二)重点安全监管措施检查内容

    1.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方面。重点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情况;杜绝安全监管力度层层减弱、部分领域存在监管盲点的情况。

    2.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重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各项工作措施、机制运行情况;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发现及时,确保制约或激励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各村各办公室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要求,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以“三严三实”的作风考量各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及时部署,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本次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各村各办要结合实际,根据年度工作统筹安排;要把本次专项行动与辖区、行业当前重点工作,与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与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与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五覆盖”、与安全生产四化融合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实现各项工作相互推动,相互促进,加强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深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彻底整治。    

(二)抓住关键,坚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村各办要围绕“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这一关键,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推进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质性进展。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坚决落实挂牌整治,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落实“四个一律”整治措施。对符合“四个一律”和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处罚情形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员都要依法进行经济处罚,切实推动各类企业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持续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查改结合,着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村各办对反复性、区域性和长期存在的事故隐患要认真研究,深入探究此类隐患存在的根源,正视政府及部门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要通过明确和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必须落实”的标准要求,进一步推动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要通过加强工作考核等举措,推动各相关部门共同落实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的惩戒、对重大隐患的联合执法等措施,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合力。要落实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同步加强职业病危害检查的覆盖面和频次。要通过加强网格化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以及落实激励约束措施,推动安全管理能力薄弱的中小微企业主动寻求社会专业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进一步提高中小微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四)落实责任,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要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责。确保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办请将现场检查记录情况于9月5日前上交镇工办。同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职责履行不到位,而导致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和因此造成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对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履行、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落实而发生事故的各类企业,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切实推动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镜岭镇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4日

                                                               抄送:县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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