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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委〔2015〕58号
关于开展“最美镜岭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展现全镇素质提升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努力形成学习模范、崇尚模范、争当模范的热潮,推进全镇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2015年度“最美镜岭人”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美镜岭人”评选条件
“最美镜岭人”事迹必须发生在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期间,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特征明显,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均可参评。
1、基本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2、具体标准
助人为乐: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诚实守信: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敬业奉献: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孝老爱亲: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二、评选方式:
1、民主推荐。“最美镜岭人”候选人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方式,由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各推荐1名。
2、组织评选。镇党委政府将对侯选人事迹进行认真筛选,调查核实,最后确定“最美镜岭人”正式人选。
3、表彰奖励。镇党委政府将举行表彰活动,对评选出的“最美镜岭人”予以表彰。
三、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积极推荐。要切实遵循评选原则,精心组织安排,通过层层选拔,认真遴选,做到好中选优,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社会影响好的人选推荐上来。同时要对被推荐人进行考察,听取各方面意见,保证被推荐人事迹的真实性及公认度。
2、认真填表,按时上报。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对遴选出的“最美镜岭人”候选人,要认真总结,形成不少于500字的事迹材料,并认真填报推荐表,并于10月21日前报竺娜樱处。
附件:镜岭镇“最美镜岭人”推荐表
中共镜岭镇委员会
镜岭镇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3日
抄送: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
镜岭镇“最美镜岭人”推荐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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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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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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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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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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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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