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办发〔2015〕1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座谈会及《中共新昌县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新昌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委〔2015〕4号)等会议和文件精神,统筹推进我县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信用新昌建设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名单和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 信用新昌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柴理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俞 滨(县府办)
李一峰(县发改局)
陈 彬(人行新昌支行)
成 员:王少康(法制办)
梁敏萱(文明办)
马贤昌(政发委)
陈 益(发改局)
何晓峰(经信局)
丁柏元(教体局)
丁吾才(科技局)
张 毅(公安局)
王明灿(民政局)
章立军(司法局)
谢立民(财政局)
董立锋(人力社保局)
胡立土(国土局)
何坚毅(环保局)
俞超红(建设局)
丁忠超(交通运输局)
陈欣亮(水利水电局)
刘根权(文广局)
吕高扬(卫计局)
王宇晖(安监局)
刘孝蓥(统计局)
杨小凡(市场监管局)
张 康(质监局)
陈永江(商务局)
葛忠勇(建管局)
石德灿(公管办)
丁少红(国税局)
葛正烨(海关新嵊办事处)
袁文勇(人民法院)
戴柏炜(人民检察院)
梁 曦(银监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陈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二、 信用新昌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综合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诚信建设;
(二)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三)研究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推动并参与制定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进建立信用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健全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体系,推动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工作;
(六)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七)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