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办发〔2015〕131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儒岙镇大市聚镇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撤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昌县儒岙镇大市聚镇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撤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儒岙、大市聚2个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关闭撤销,相应的行政区域列为县定点屠宰厂定点屠宰实施区域。为积极稳妥的推进此项工作,确保社会和谐、市场肉品供应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提高生猪肉品质量,保障全县人民吃上“放心肉”,按照“巩固原有基础,抓好新增区域,分步实施推进,实现总体达标”的基本思路,在巩固规范原“三街道五乡镇”白肉配送的基础上,从今年11月18日起关闭撤销儒岙、大市聚两个镇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相应的行政区域列为县定点屠宰厂定点屠宰实施区域,实行白肉配送。
二、实施步骤
本次小型屠宰场撤并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0日-2015年12月30日。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5年10月10日-11月17日)
(1)调查摸底。有关乡镇、部门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屠商情况及思想动态,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屠商意见,稳定屠商情绪,解决屠商问题,为此项工作打好基础。
(2)建立组织。所属乡镇要成立定屠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镇长担任副组长,建立巡查队伍,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在中心镇的派驻机构要全力配合所在乡镇开展工作,派人参加巡查队伍,农业部门要加强指导。
(3)动员部署。由县府办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部门协调,落实目标任务,明确工作举措。农业、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要抽调精兵强将,进一步强化县定点屠宰联合稽查队伍。
(4)落实保障。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昌县生猪定点屠宰和生猪产品统一配送的补助办法》(新政办发〔2013〕5号)及相关文件精神,财政部门要确保配送车辆补助、配送及配送点管理费补助等配套资金落实,并对县定屠厂待宰间扩建、监控系统改造等各项资金予以落实。农业部门要督促县食品有限公司做好屠宰设备设施的配置和人员落实,重新制订屠宰运行计划,进一步规范同步检验工作,做好屠商批发配送业务的衔接工作。属地乡镇要做好配送点及管理人员落实工作,原则上大市聚镇设置一个配送点,儒岙镇设置儒岙、长征两个配送点。
(5)发布通告。发布《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生猪定屠管理工作的通告》。
(6)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有关乡镇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宣传方案,组织宣传活动,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实施推进阶段(2015年11月18日-11月30日)
(1)组织实施。按照县政府公告,于11月18日零时起,凡在大市聚、儒岙两个镇所辖范围内上市的生猪,全部纳入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宰杀,并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配送”的管理办法,严禁其他非定点屠宰单位和个人私屠滥宰。
(2)强化劝导。有关乡镇要组织工作人员对屠商屠工开展劝导工作,对调查摸底掌握的屠商要挨个落实劝导人员,避免私屠滥宰行为的发生。
(3)确保供应。县食品有限公司要努力做好生猪屠宰加工、肉品检验、“瘦肉精”检测、配送供应等各环节的工作,确保县定点屠宰厂正常运行,肉品配送准点保质送达,确保市场肉品供应。
(4)严格执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乡镇巡查队要积极开展对辖区市场上肉品的巡查,县定屠联合稽查队要强化联合执法,对于不听劝导私屠滥宰的屠商予以重点打击,捣毁私屠窝点,没收“白板肉”并从严处罚,杜绝私屠滥宰行为发生。
(三)严管巩固阶段(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1)落实监管责任。有关乡镇要切实担负起辖区范围内定屠日常管理职责,实行联村干部定屠管控目标责任制考核,做到责任落实、发现及时、处理及时。
(2)构建联动机制。有关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密切协作配合,共享监管信息,形成打击私屠滥宰的监管网络。强化“检打联动”机制,发现有私屠滥宰或销售、使用私屠滥宰肉品线索的,要相互通报并及时组织联合执法,坚决予以打击。
(3)总结提升完善。有关乡镇和各部门要全面检查工作实施情况,总结经验,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各单位要将工作总结在12月31日前报县畜禽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乡镇、部门要根据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统筹推进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治理及打击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同时,研究制定必要的政策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避免激化矛盾。
(二)加强协调配合。县农业局要牵头建立打击私屠滥宰部门协作机制,尤其要注意追踪生猪源头和肉品流向,查清非法生产经营链条,打击私屠滥宰违法活动。要进一步健全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间的案件查处协作机制,对各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及时控制涉案人员,严厉查处暴力抗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针对突出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对私屠滥宰肉品的危害知晓率,引导消费者如何主动选购合格生猪产品,自觉抵制私宰肉品。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建立舆情监测制度,认真核查处理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违法案件。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