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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15〕1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杭绍台高速公路新昌县段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合力共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现将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1.工程建设指挥部:牵头做好征迁、维稳、政策协调和其他工作,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工作以及资金保障、政策制订、指导、协调等工作。
2.沿线乡镇:属地负责土地征用、房屋搬迁、政策处理、维护稳定等工作。(1)落实线位保护,及时劝阻抢种、抢建、抢装修等现象。(2)做好征迁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土地征收、面积确定、征用款和青苗补偿费的兑付工作及临时用地的借用、复垦工作;属地负责房屋搬迁工作,协助县级相关部门做好产权认定、户籍确户、拆迁结算、权证办理和注销等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管杆线迁改、坟墓迁移等政策处理。(3)做好迁建安置,落实安置土地选址、征收工作,并做好安置建设相关工作。(4)配合做好项目前期报批、组件等相关工作。(5)做好维稳工作,妥善协商解决政策处理和工程施工中的具体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对发生意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要速报速控,防止事态扩大。
3.国土局:负责土地征收的指导和职责范围内其他相关工作;负责土地占补平衡指标落实、土地报批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安置等用地相关手续及土地规划调整。
4.建设局:负责做好安置地规划选址;负责办理建房规划相关手续;县房屋征收办负责房屋搬迁指导和职责范围内其他相关工作。
5.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地报批相关工作;牵头做好土地征收范围内的经济作物评估和政策解释工作。
6.水利局:负责做好土地征收范围内的水利设施、水产养殖评估和政策解释工作。
7.交通运输局:负责行业监管、技术支持、融资协助工作。
8.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及协助做好资本金筹措工作。
9.高新园区:负责做好园区范围内土地征收和房屋搬迁政策处理的指导和协助工作。
10.旅游局:负责做好景区范围内土地征收和房屋搬迁政策处理的指导和协助工作。
11.广电总台、供电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规划安排,负责做好线杆迁移和通讯保障等工作。
12.水务集团:结合道路工程施工进程,负责做好污水干管建设等工作。
13.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希望各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加强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统筹人员合力抓;落实责任,做到各项工作有方案、有目标、有计划,职责工作细化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责任人;通力协作,做到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密切工作配合,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全力以赴攻难点,上下联动抓推进,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施工。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