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办发〔2015〕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加快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为患者提供便捷贴心的服务,促进合理有序就医秩序的形成,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65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5〕5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15年底,全县规范签约服务人数达到户籍人口的15%以上,慢性病人、老年人、孕产妇、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面达到50%以上;到2020年,全县规范签约服务覆盖一半以上人口,基本建立起目标明确、内容清晰、服务规范、政策配套、机制顺畅的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制度。
通过推行责任医生有效签约服务,逐步建立责任医生与居民之间良好的契约服务关系,使城乡居民获得连续、综合、便捷、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增强城乡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信任度,促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就诊秩序以及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的形成,使责任医生真正成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
二、实施内容
(一)明确签约主体。签约责任医生由基层医疗机构注册的全科医师(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乡村医生或其他具备签约服务能力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担任。
(二)规范签约方式。参保居民可自主选择所在辖区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站、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的责任医生,与其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双方约定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权利义务等。签约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期满后居民和签约医生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可续约或另选签约医生。每位居民同期只能选择1名责任医生,每名责任医生签约服务人数原则上为1000—1500位居民,其中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要有一定比例。倡导以家庭为单位签约。
(三)完善签约服务内容。为签约对象提供防治结合的健康管理服务,主要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签约主体可根据签约居民的个性化有偿服务需求增加服务项目。实施“有效签约”服务,引导首诊在基层和分级诊疗,“有效签约”服务在老年人、慢性病人、孕产妇和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中先行实施,以后逐步扩大范围。责任医生签约考核办法由县卫生计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具体内容、服务路径和服务规范由县卫生计生部门制定。
(四)确定签约服务费用。责任医生为签约服务对象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年收取服务费。现阶段对经考核认定提供的有效签约服务,按有效签约人次每月5元实行财政专项补助,以后按逐步提高服务指标要求,适当调整。条件成熟后,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对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的,按照有关规定,以运行成本略有盈余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由签约对象个人付费。特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内容对外公布,由签约对象知情、自愿选择。
三、政策保障和技术支持
(一)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完善财政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运行补助机制,探索将财政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健康体检经费等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整合统筹使用,并建立财政补助与签约服务数量和质量相挂钩的补偿方式。建立签约服务经费筹集机制。
(二)实施差别化医保支付制度。发挥医保报销政策对分级诊疗和签约服务的引导作用,逐步提高对经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患者和签约患者的医保报销倾斜力度。2016年签约的参保居民基层医疗机构年门诊报销限额提高100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三)试行慢性病连续处方制度。对病情较稳定、依从性较好的慢性病签约患者,可酌情延长单次配药量,单次配药量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用量,具体操作办法由县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等部门制订。基层医疗机构要在规定使用范围内优先保障签约患者基本药物目录外用药。
(四)建立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建立以签约居民数量和构成、基层首诊率、双向转诊执行情况、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等为主要评价指标的有效签约服务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完善薪酬激励政策,签约服务费主要用于对签约医生及其团队经考核认定提供有效服务的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和其他应得的奖补经费总额。
(五)健全基层卫生信息化体系。以县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为基础,建立签约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并与电子健康档案、区域诊疗、预约转诊系统等相衔接, 实现信息系统对有效签约服务的量化考核。建立居民健康管理信息沟通系统,引导签约居民利用信息化手段与签约医生实现签约诊疗、咨询等便捷服务。
(六)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县级医院的专家门诊号源、大型仪器设备检查及住院床位等优质资源,优先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签约医生开放,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联合病房、联合慢病门诊等,保障签约服务对象就近得到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发挥区域内临床检验、病理诊断等共享中心作用,为签约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七)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加快全科医生培养,扩大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培养规模,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优秀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积极探索卫生技术人员“县聘乡用”或“县聘乡管村用”机制。建立县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制度,鼓励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鼓励聘用中级以上退休医师到乡村执业。
四、工作进程
(一)推进实施阶段(2015年9月前)。重点是完善有效签约服务模式和相关政策,引导基层首诊,畅通双向转诊。
(二)建立机制阶段(2015年10月—2016年6月)。重点是进一步完善医保、价格、财政等配套政策,强化签约服务考核目标,初步建立支持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机制。
(三)完善推广阶段(2016年6月之后)。重点是总结有效做法并推广实施,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把责任医生签约服务作为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在人力资源管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研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各相关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调。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承担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能,积极开展业务指导、绩效评估等工作,统一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完善有利于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及分级诊疗的相关制度;财政部门要不断完善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经费保障等相关政策;人力社保部门要完善支持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和分级诊疗的相关医保政策,联合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对责任医生医疗行为的监管,探索建立责任医生参与签约服务对象医保资金的管理使用制度;发改部门要合理制订基层医疗机构服务项目价格;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支持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三)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杜绝开大处方和过度用药,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切实减轻签约对象就医负担。严厉打击药品回扣违法行为,净化医疗卫生环境。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签约服务及其相关政策,增强公众对签约服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签约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