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办发〔2016〕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政办发〔2015〕106号文件下发后,人社、卫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按照“整顿、规范、提高”的要求,开展了相应的专项整治,安装了新版药品电子监管平台,修改完善了服务协议,新的监管措施有效遏制了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康复保健机构、医务室、药店的违规行为。为方便参保人员看病就医,经研究,在前期“整顿、规范、提高”的基础上,对按要求纳入新版药品电子监管系统、重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保两定单位,提出如下职工医保政策完善意见:
一、 关于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累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4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以下部分,在职人员(含个体劳动者)报销50%,退休人员报销60%。
二、关于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待遇
当年度医保个人账户用完后,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按下列比例补助:在职人员50%,退休人员报销60%。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本通知与以前有关文件条文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