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办发〔201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6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县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16年年底,基本完成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一)气象灾害监测全覆盖工程
1.完善自动化地面气象灾害监测网。加快新昌气象观预测一体化平台建设,改造现有测报业务平台,逐步实现天气现象、固态降水、雪深等项目自动化观测。优化区域自动气象站网布局,在小流域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风险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加密增设区域自动气象站,自动站平均空间分布密度达到6.5公里,重点区域4-6公里。
2.推进专业气象观测网建设。整合部门资源,建设国土、交通、旅游生态环境等专业气象观测网。在地质灾害风险区加密布置雨量监测点,开展地质灾害气象探测站网建设。在我县重点路段开展路面温度、积冰、积雪、能见度、交通实景等自动观测,建立2个交通气象站。在大佛寺旅游区建设1个旅游景区气象站,新增4个地面大气电场监测点,建成覆盖新昌全境的大气电场监测网。
3.现代农业气象示范基地建设。在新昌县粮食功能区儒岙镇横板桥村建设省级现代农业气象示范基地。在基地内建设农业气象适用技术示范田,设立标识牌、安装必要的观测仪器,并将观测数据纳入省级信息传输及存储系统。开展利用当地气象条件进行水稻优质高产种植示范;开展茶叶品种种植优化搭配示范种植;开展农业气象灾害防灾减灾技术示范。
(二)气象灾害预警全覆盖工程
1.建设一体化气象综合监测预报预警平台。加强对实时监测产品的管理与加工,实现实时资料自动报警、实况监测数据的分类统计与图像化显示等功能。依托上级技术力量,建立精细到镇乡(街道)的预报产品系列、基于GIS精细化预报相适应的预报服务业务工作平台和本地灾害预警指标体系,完善灾害性天气预警服务业务流程,开展无缝隙、细网格、数字化的预报预警和灾害评估业务,基本实现灾害预警分类、分级、分区域发布,强对流等灾害预警提前时间平均达到30分钟以上。建设时空分辨率更高、时效更长的精细化服务产品,综合集约决策、公众、农业、专业气象服务和人影、防雷服务及信息分发与收集等平台,建立各类服务产品同步共享、统一分发的气象服务发布系统。
2.建立气象衍生次生灾害联合预警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完善气象与应急、国土、水电、林业、环保局等部门的联合会商、预警机制。
(三)气象信息传播接收全覆盖工程
1.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全网发布机制。气象局要与广电、通信等部门制定出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遇重特大气象灾害时,简化预警信息传播审批环节,建立快速传播的“绿色通道”,实现气象预警信息“全网”发布。
2.建设全社会气象预警信息收发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农村预警大喇叭”、“ITV气象直播频道”、“电子显示屏”、“新昌气象信息网”等收发设施的建设,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公共场所、交通主干线、政府重点部门及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预警信息接收设施建设。到2016年底,我县村镇、产业集聚区、人口聚居区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再传播设施密度达到每平方公里1-2个。大力拓展气象微博、微信和掌上气象台等现代信息发布渠道,充分利用各种公共信息传媒和手段,努力为社会各界提供方便、及时、适用、完善的信息获取方式。
3.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制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在依托气象业务系统和预警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信息收集、传输渠道及与之配套的业务系统,开辟多部门自然灾害、公共安全等预警发布渠道,完成政府应急决策、部门乡镇信息发布、三维显示、网络通讯与共享、应急移动发布等子系统建设,形成反应灵敏、传输快捷、覆盖范围广的多部门互联、互动、共享预警信息发布的综合平台。
(四)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体系全覆盖工程
1.加快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乡镇建设。2016年,完成通过全国气象灾害防御标准乡镇(街道)初评1个。
2.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按照“突出重点、分批推进”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当地年度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加强重点单位气象预警信息接收设施和气象防灾联系人队伍建设,建立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准备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3.完善基层气象组织长效机制。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明确乡镇(街道)在气象方面的工作职责,加大基层气象防灾减灾队伍的财政保障力度, 建立“四员队伍”培训、保障、考核、奖励等机制。
4.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广泛开展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和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气象灾害的自我防御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县建设是一项民生实事工程,也是新昌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的重要建设内容。气象局作为项目主体实施单位,要在新昌县气象现代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抓好项目统筹建设。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覆盖县”建设,明确责任,配合落实各项任务,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财政投入。发改、财政等部门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落实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确保气象灾害监测设施、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基层接收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三)强化监督评估。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通报目标完成情况,确保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市验收顺利通过。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