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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的...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朗读
 

新政办发〔2015〕1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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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印发

 

 

新昌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水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减少农药废弃包装物对农田生态系统的破坏,减轻农业面源污染,促进我县“五水共治”和“清洁家园”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浙政办发〔2015〕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县“三城四化”总目标,采取“统一回收、集中处置”的运行方式,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企业运作、属地管理、农户参与”的原则,建立相关部门协调监督、回收网点折价回收、收储单位集中回收运输存放、有资质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置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

从2015年起,在全县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通过加强宣传,建立网络,严格监管,不断增强农药使用主体的环保意识,基本杜绝乱扔乱弃现象,逐步提高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力争到2017年实现全县回收率80%以上,回收包装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的目标。

三、工作内容

1.明确回收范围。农药废弃包装物是指在本县范围内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包括用塑料、纸板、玻璃等材料制作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桶、罐、瓶、袋等农药包装物。装有报废农药的农药废弃包装物也适用本方案。农药废弃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同时遵守有关危险废物处理的法律规定。

2.设定回收网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农药经营店向当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查同意后报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收集箱与回收标识由负责收储公司设计定制,集中收集箱由公司发放给各回收点使用管理,回收标识由各回收点凭进货票据(或相关凭证)领取,回收点收集的农药废弃包装物由收储公司负责回收、运输和储存。

3.确定收储单位。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县供销社确定一家农资公司来承担全县农药废弃包装物的收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表县政府与农资公司签订委托收储协议,明确任务与要求。收储公司应定期到各乡镇(街道)回收网点收集农药废弃包装物,对收到的农药废弃包装物要当场进行清点,经双方核实,并在回收清单上共同签字,回收清单一式三份,一份收储公司、一份回收点、一份存根。回收清单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收储公司按照票据管理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结报。

 4.落实无害化处置单位。由于农药废弃包装物具有有毒有害的特殊性,县环保局应确定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全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实施集中无害化处置。

四、政策措施

(一)资金补助政策

1.回收标准。农药废弃包装瓶100ml(含,包括 5—10ml 针剂)以下0.2元/只,101ml—300ml(含)回收价格0.5元/只,301ml 以上回收价格1元/只;农药废弃包装袋:50克以下0.1元/只,50克(含)以上0.2元/只。回收标准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

    2.费用结算。各回收点根据上述标准对本区行政域内使用农药产生的农药废弃包装物进行回收,做好各类台账。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经费由各回收点先行垫付,在收储公司集中回收时按实结算支付。收储公司和回收点的回收工时费、保管费等工作经费按回收资金总额的50%计算(其中,25%给回收点,25%给收储公司)。处置经费按县政府认可的收储公司与无害化处置合作单位签订的协议标准,由县环保局审查复核,报县财政局拨付。

(二)资金安排。县财政局每年安排回收处置专项资金,用于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处置以及与回收相关的工作经费。年初拨付到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按协议约定拨付到收储单位。每半年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公司收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结算资金。 

(三)实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与农业扶持政策、各类认证、荣誉挂钩制度。按照谁产生、谁处理的原则,农业生产主体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切实负起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并将废弃物送交回收点处置的责任。对未做好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送交的相关农业生产主体,经督促仍不改正的,可取消各类扶持政策及认证、荣誉等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为确保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县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农业局局长、环保局局长、供销社主任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加强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的监管,规范回收和处置秩序,促进回收处置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各乡镇(街道)是辖区内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各自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管理网络,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县回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和现场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落实相应管理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在回收与处置农药废弃包装物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有序推进。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回收点的监督检查,对进销台账与回收台账进行抽查核实,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投机性回收等行为应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对情节严重者可取消其回收资格。

(三)加强舆论宣传,严格验收考核。

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用告示、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要加强对农药废弃包装物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切实提高全民对随意丢弃农药废弃包装物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农业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县政府决定将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列入县“五水共治”、“平安建设”乡镇(街道)绩效考核内容。

 

附件:新昌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及职责

 

 

 

 

 

 

 

 

附件

 

新昌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一、新昌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柴理明

副组长:俞  滨(县府办)    黄友诚(农业局)

周纪福(环保局)    吕  今(供销社)

成 员:俞正英(宣传部)    何乐钦(治水办)

            梁敏萱(创建办)    丁利平(财政局)    

            刘伯青(公安局)    俞其儿(环保局)   

王陆军(建设局)    杨小凡(市场监管局)

         章  俊(农业局)    赵亚平(供销社)

吴亚峰(澄潭镇)    何溢强(梅渚镇)

王豪东(镜岭镇)    胡斐渔(回山镇)

求雪军(儒岙镇)    俞鸿骏(大市聚镇)  

吕旦霖(小将镇)    吕亦斌(沙溪镇)    

方森磊(城南乡)    宋  琪(东茗乡)

潘学超(双彩乡)    吕栽平(巧英乡)

王炳兴(新林乡)    俞  龙(羽林街道)

俞伟峰(南明街道)  俞亚其(七星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黄友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章俊、俞其儿、赵亚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县级媒体做好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县创建办、治水办结合“五水共治”、“清洁家园”、“三治一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乡镇(街道)辖区内农药废弃包装物乱丢乱抛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县公安局按照职权对涉嫌有关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拨付本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的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和管理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落实本县农药废弃包装物无害化安全处置协作单位,对无害化处置总量进行审查复核,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县建设局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涉及农药废弃包装物乱丢乱抛情况及时进行清理、处置。

县农业局负责牵头本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集储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服务;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管理事务,对各乡镇(街道)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开展督查。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维护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经营秩序,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县供销社负责帮助指导收储公司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网络,督促公司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及时收储各回收点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强化储运安全管理。

各乡镇(街道)是辖区实施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订本区域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管理监督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宣传发动,加强回收点进销台账、回收台账监督管理,强化村级工作考核,并切实做好辖区内遗留农药废弃包装物的收集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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