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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昌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生招生办法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2016年新昌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生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1.公正、公平、公开;

2.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3.“户房一致”优先。

二、招生对象

1.“户房一致”的适龄儿童和少年:户籍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同一施教区。

2.“户房分离”的适龄儿童和少年:有户有房,但户口与住房不在同一施教区的,以住房为准确定施教区。

3.“三代共居”的适龄儿童和少年: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无其它独立房产,可以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为准确定施教区。

4.“有户无房”的适龄儿童和少年:户口在城区社区或挂靠在城区亲戚或朋友户籍本中,经房管局核查在城区无房产,以调查核实的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确定就读学校。

三、招生范围

1.各校招生范围

以确认的学生家庭住房分布情况和户口为依据,根据往年的招生情况,结合城区学校网点的实际,划定施教区范围。2016年城区学校(实验中学、城关中学、七星中学、西郊中学、城东小学、实验小学、青年路小学、南明小学、城西小学、南岩小学、礼泉小学、七星小学)的施教区划分如下(从2017年开始,随着西郊中学扩建、礼泉小学迁建和城东实验学校新建的逐步完成,将对城区相关学校的学区有计划地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在招生当年发布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生招生办法》中公布)。

实验中学:飞凤山健身路、新昌大桥、横街、南明新村中间路以东,皮尔轴承东侧围墙,城东大桥沿江滨东路至平川桥西端傍山到南复线交汇处以西,南复线以北区域。范围包括:湖莲潭、城南、临江、临城、东溪、市中6个社区的非农户口及南明街道挂帘山、南泥湾行政村户口。

城关中学:东至飞凤山健身路、新昌大桥、横街、南明新村中间路,西至华荣旅馆巷弄、西昌北路、西昌南路、经鼓山大转盘沿人民西路向东延至大佛城围墙以东。范围包括:梅湖、钟楼、鼓山3个社区及凤山、茶亭社区部分区域的非农户口。

七星中学:华荣旅馆巷弄、西昌北路、西昌南路、经鼓山大转盘沿人民西路向东至大佛城围墙以西区域。范围包括:七星、西岭、南岩、凤山及茶亭社区部分区域的非农户口,及地处新昌江以南七星街道辖区内的行政村户口。

西郊中学:七星街道上礼泉、下礼泉、土谷庙、飞凤、岩里、

蟠龙、中喻、金星、合新、后溪、石柱湾、塔山、五龙岙(原西郊片)、羽林街道金裕、三联、三丰、渡皇山、梁家井、三合、后董、上余岙、新富、新旺、新中、孟家塘、大联(原大明市片)等行政村户口。

城东小学:湖莲潭社区与城南社区分界线至里江、东兴路、江北路及延伸段以东,皮尔轴承东侧围墙,城东大桥沿江滨东路至平川桥西端傍山到南复线交汇处以西,南复线以北区域。范围包括:湖莲潭社区及临江、临城社区部分区域的非农户口及南泥湾村行政户口。

实验小学:东至湖莲潭社区与城南社区分界线,里江、东兴路、江滨东路,南至104南复线,北至人民中路、里江向北延伸至新昌江段,西至县前巷、小寺岙入口处。范围包括:城南社区及东溪、市中、临城、梅湖社区部分区域的非农户口和南明街道挂帘山行政村户口。

青年路小学:东至里江向北延伸至新昌江、江滨东路、江北路及延伸段,西至文体路、环城北路、新昌大桥及飞凤山健身路,南至人民中路。范围包括:临江、东溪、市中、梅湖社区部分区域的非农户口。

南明小学:东至小寺岙入口处、县前巷、文体路、环城北路、新昌大桥、飞凤山健身路,西至石城东路、茗香路、荣华宾馆巷弄。范围包括:钟楼社区及梅湖、茶亭、鼓山、凤山社区部分区

域的非农户口。

城西小学:东至石城西路、茗香路、荣华宾馆巷弄。西至新昌江以北七星大桥、新昌江以南新中路及延伸段至冷冻食品仓库门口、金字面、前门山、鸡凤山。范围包括:七星、鼓山、茶亭、凤山社区部分区域的非农户口,七星街道大佛寺村、上石演行政村户口的以实际居住地确定学区。

南岩小学:南复线以西的七星街道区域,范围包括南岩社区的非农户口及七星街道的杨梅山、元岙、溪二、九峰寺、葫芦岙、馒头山、候村、赵婆岙、庙前地、凤凰、五联、五都等行政村户口。

礼泉小学:七星街道上礼泉、下礼泉、土谷庙、飞凤、岩里等行政村户口,以及居住在新昌江以北的社区户口且自愿去礼泉小学就读的城西小学施教区的学生。

七星小学:东至新昌江以南新中路及延伸段至冷冻食品仓库门口、金字面、前门山、鸡凤山。西至南复线。北至七星大桥和美力弹簧厂之间区域的社区非农户口。范围包括西岭和七星社区部分区域的非农户口、七星街道张家庄、坎头、下石演、下三溪、上三溪、磕山、龙山等行政村户口。

具体见学区界线划分图。

2.民办学校

由学校根据实际提出招生方案,报县教体局审定后执行。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报名办法

1.根据上述招生片区划分情况,先按顺序分批招收“户房一致”、“户房分离”、“三代共居”、“有户无房”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对这四类学生,初中由街道教育工作站组织相关小学对毕业生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施教区的划定范围,直接分配到相对应的各初中;小学适龄儿童则直接到相对应的各小学报名、审核,办理入学手续。

其中第四类“有户无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初中招生以调查核实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实际居住地为准,横街以东到实验中学就读,横街以西到七星中学就读。小学带有效居住地证明材料到施教区相应小学报名、审核、确认。

对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需照顾的烈军属、引进人才等人员子女,经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按学区生同等对待给予优先录取。

除城西小学新昌江以北学区内的学生在自愿基础上可以到礼泉小学就读外,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生相互之间不得借读。对同时具备两个学区就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学校报名。

小学入学年龄必须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

2.“外来务工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随读招生办法另行

通告。

3.要求去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直接向学校报名。

(二)审核确认办法

1.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先确认家庭住房和户籍。按照招生程序安排,学生或家长随带户口簿、房产证等有效证件,接受验证。

2.同一房产的房产证,如果为几户人家共同所有,则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⑴共同所有的几户人家须是同胞兄弟姐妹和上下代是直系血亲;⑵在城区范围内无其它独立房产,且确实居住于此;(3)共有房产中所占面积不得少于45平方米。

3.作为就学依据的房产:⑴住房面积不得少于45平方米;⑵考虑到历史原因,在2012年7月5日前已购房子,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但不足45平方米,且实际居住于此,而城区又无其他房产的,可以当做学区房对待。

4.对因故不能提供房产证的,若能提供以下有效证件之一者,则可确认为现家庭居住地:

⑴已购买了商品房,开发商已交付使用但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公司的购房合同及付房款专用发票。

⑵房产证被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房产证复印件,并由经办人、负责人分别签名,加盖抵押单位公章,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和经办人联系电话等,可代替房产证报名。

⑶已在居住的自建房,因故无法或暂时没有做房产证的,需

提供用地许可证、建房许可证等有效证件。

⑷拆迁安置的,需提供县人民政府拆迁安置办公室签订的安置协议书。

⑸三代共居的,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口(自出生之日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无独立房产,可以以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为准确定施教区。

⑹引进人才住单位或企业公寓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和组织部或人事部门的有关文件。

⑺凡提供的家庭住房证件有疑问的,经调查核实后,确实属自己房产,且已长期居住的。

5.“有户无房”对象就读学校的确认,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⑴适龄儿童、少年是城区社区内的非农户口;

⑵在城区无房产;

⑶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材料,并需现场调查核实无误。

6.对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需照顾的烈军属人员子女、引进人才子女等,按规定程序审核相关条件及依据。

7.凡提供的证件为假证件或故意不提供房产证件的,一经查实,由街道教育工作站按相关招生政策统一处理。

8.户口在七星街道各村,羽林街道的金裕、三联、三丰、渡皇山、梁家井、三合、后董、上余岙、新富、新旺、新中、孟家塘、大联及南明街道的挂帘山、南泥湾村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户口所在村为准。

户口在街道14个社区和南明街道城胜村、城裕村、城建村、城星村、城民村、市中村、东联村等七个行政村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家庭住房为准;七星街道大佛寺村、上石演村的小学生以家庭住房为准。

9.学生的户口迁入及房产证等有效证件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16年4月30日。

(三)招生办法

城区各学校按县教体局的统一部署,严格按照招生原则和办法组织招生。在具体招生过程中坚持“户房一致”等优先原则,按照“户房一致”、“户房分离”、“三代共居”、“有户无房”等招生对象顺序分批进行录取。各中小学班额原则上不突破省定标准。当学校某一批次招生已满额后,将不再招收下一批次对象。

 

五、城区初中小学招生日程安排

1.2016年5月-6月

有关小学毕业生情况调查、登记、审核,对施教区内初中学区生公示确认。

2.2016年6-7月

⑴向社会公布新昌县2016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生招生办法。

⑵民办学校招生;

⑶城区初中、小学学区生招生。

7月完成报名、调查、审核确认及录取工作。

六、本办法仅适用于2016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生招生。未尽事宜由街道教育工作站负责解释。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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