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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县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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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发〔20161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县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已报经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16328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面开展县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县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经济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为重点,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全面建立要素分层定价、企业分类指导、农村产权“确权、活权、同权”、企业投资高效审批和创新驱动发展等体制机制,切实提升改革综合效应,为建设现代化新昌提供机制保障和强大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研究分析和解决新常态下县域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坚持用改革的办法和手段,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增强经济发展动力。

坚持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公平正义。

坚持系统推进。强化改革的全局意识,注重经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进重点改革任务落实和重大改革措施落地,以点带面推进改革,形成有利于全县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建立以“亩产效益”为导向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

1.建立健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在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以单位占地、单位能耗、单位排污、单位水耗为主的综合经济效益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分类分档、公开排序、动态管理的企业综合评价机制,构建客观合理反映实际情况、科学衡量企业效益的指标评价体系。(牵头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水务集团、县供电局)

2.完善差别化的资源要素价格机制。根据企业综合评价情况,建立用能总量核定和指标交易制度,出台《关于深化用能配置改革的政策意见》。深入推进我县已经实施的污水处理复合计价收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非居民用水差别化水价、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制度,扩大差别化电价实施范围,倒逼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水务集团)

3.建立区域性要素交易综合平台。整合排污权、用能指标、土地、碳排放权等各类要素,推动综合性要素交易平台建设。整合提升要素交易平台功能,完善运行规则和交易流程,推动土地、排污权、用能、碳排放权等资源要素自由交易、市场化配置。(牵头单位:县公管办;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金融办)

(二)全面推进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的产业结构调整创新机制

1.建立工业投资项目准入标准动态调整制度。完善我县工业投资项目准入标准和办法,制定我县工业投资项目分行业准入标准,设立投资强度、亩均利税、污染排放、能源消耗、水资源消耗等指标构成的准入指标体系,并进行动态调整,对符合产业投资项目准入标准的新建项目,在供地、融资、排污权指标、能耗指标、审批服务、财政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牵头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水务集团)

2.建立以“四换三名”为核心的企业分类指导制度。依托企业综合效益评价办法,实施企业分类指导、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产业政策分类引导联动机制,总结推广轴承行业机器换人经验,加快推进“四换”工程,激励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落后产能退出。加快实施“三名”工程,大力培育名企、名家、名品,提升新昌企业、新昌企业家和新昌产品的竞争力、影响力和美誉度。(牵头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质监局、县商务局)

3.健全开放型经济发展机制。创新对外投资方式,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保持外贸平稳增长。推进省级创新驱动发展拓市场试点示范县建设。(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三)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创新

1.全面推进“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改革。加快推进农村“三权”确权颁证工作,在今年完成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的确权颁证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颁证工作。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在《新昌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细则(试行)》的基础上,制定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加强县、乡两级产权交易信息整合,建立农村产权交易诚信管理档案,健全农村产权综合交易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农村信用体系省级试验区工作,在全县推进信用户、信用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出台《2016年信贷工作指导意见》,积极引导各银行机构根据农村“三权”确权颁证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情况,开办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牵头单位:县农办、县农业局、县国土局、人民银行新昌支行)

2.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政策,探索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结合农民向城镇转移,地质灾害农民下山脱贫,缓解耕地占补平衡,开展坡地村庄、坡地城镇开发建设试点。(牵头单位:县国土局,配合单位:县建设局)

3.加快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改革。深化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提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培育壮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组建农合联,为三农提供市场服务、信息服务和融资服务。拓展新合供销社电商服务平台,推进淘宝、一号店的新昌馆建设,构筑电商配套服务体系。组建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会,切实为农民解决融资难问题。(牵头单位:县农业局、县供销社,配合单位:县农办、县商务局、县金融办)

4.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坚持“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原则,开展城区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和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处理工作,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处理运行机制。健全完善“县、乡镇、行政村、农户、运维公司”五位一体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行维护模式,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城乡一体化运营机制,采取公车公营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公交城乡一体化。深化教育集团工作,以省标准化学校建设为抓手,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均体育运动场馆均衡度和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均衡度。继续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促进师资力量均衡发展。继续推进医联体建设,进一步做好乡镇卫生院医疗资源同城化配置,加快新昌县人民医院七星分院建设,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优质资源下沉长效机制。加快分级诊疗及责任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大医保差别化支付及考核激励力度,切实提高基层医疗机门诊人次和县域内住院人次比例。依托县人民医院筹区域影像及心电诊断中心,深入实施基层卫生院提升工程,着力提升基层卫生院服务能力。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取消依附于原有户籍基础上的各项差异政策。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施社会保险扩面,加快完善社保基金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结算管理方式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牵头单位: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教体局、县卫计局、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四)建立健全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体制机制

1.建立健全社会事业投资经营公平准入竞争机制。建立政府主导、政策引导、社会主体、市场推动的投入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引入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社会事业项目,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探索以PPP模式建设新昌技师学院、礼泉小学、城西小学等教育项目。创新土地等要素供应机制,通过将社会事业项目用地统一纳入规划,对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建立出让、划拨等多种供地机制。(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国土局,配合单位:县教体局)

2.建立健全国有和民办社会事业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妥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和人事代理机制,落实职业资格制度,进一步消除对民办机构人才的限制条件。认真实施《新昌县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办法,编制具体实施目录,加快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步伐。(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3.创新完善民间资本投资社会领域回报机制。发挥政府在税收、价格及财政等方面的杠杆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前提下,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社会事业机构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限减半征收有关经营性服务收费。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进入社会公益事业领域项目财政给予一定支持。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试行)》和《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民间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业。制订《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民办教育,积极支持和引进有特色、高水平的民办教育,构建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的教育体系。鼓励投资者无偿捐献民办学校、体育文化场馆等,县财政给予投资者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教体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

(五)全面建立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制度

1.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并联高效审批机制。深化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并联高效审批机制。落实《新昌县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服务实施方案》,推行项目分类管理、前置审批改革、“六联动”审批改革等,建立高效审批服务制度,切实提高审批效能。进一步加大牵头部门负责、限时办理承诺等服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实施《新昌县企业投资项目(园区)联合验收办法(试行)》,在园区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在全县企业投资项目中推广。(牵头单位:县审管办,配合单位:高新园区、新昌工业园区、相关审批部门)

2.建立完善投资项目网上审批机制。深化投资项目网上审批机制,完善“三单一图一评价” 审批服务综合电子信息平台,建立投资项目网上联合审批、并联核准、在线监管制度,促进投资项目审批信息资源公开和共享,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牵头单位:县审管办,配合单位:相关审批部门、县信息中心)

3.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精细化监管改革,设置精细化监管的各个关键环节,做到重点项目全过程监管、一般项目结果监管,并引入反向测评、正向考核机制,构建精细化管理体系。完善建筑工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联合建设、水利、环保等行业主管部门,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实行同步受理、同步监督、同步验收的“三同步”审批服务方式,网格化、差别化、标准化、信息化的“四化”质量监督模式,把好工程建设源头关、现场关、验收关。(牵头单位:县审管办、县建管局,配合单位:高新园区、新昌工业园区、相关审批部门)

4.加快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在去年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下属与行政审批关系紧密的6家中介机构全面完成脱钩的基础上,建立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规范投资项目中介服务行为。全面运行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信息化平台,加强对入驻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开展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建立中介机构诚信管理体系。健全中介机构市场准入机制和清退淘汰机制。(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审管办,配合单位:相关审批部门)

(六)继续深化省级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

1.深化创新主体培育机制。围绕县政府确定的战略新兴产业、重点投资领域,修订完善相关财政激励扶持政策。用好政府产业基金,通过专业化运营、市场化操作对企业科技项目进行扶持。进一步引导企业开展内部创新体制建设,加快创新型领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争新培育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5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35家以上。深入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力度,进一步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与县产业引导基金对接,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力争2016年企业主板新增上市1家,新三板挂牌4家。(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2.抓好创新平台建设机制。抓好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实施新昌科技成果交易网和新昌科技成果转化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市场化联合运行模式,完善线上线下有效互动,动态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和科技成果转化。开发企业创新评估体系,对企业创新能力实行动态化管理。依托省级高新技术园区,完善和建立创业创新扶持机制,加快新昌南岩科技城硬件平台建设,同步筹建新昌虚拟大学城软件平台。建立公共平台市场化改革,深化社会检测资源开放共享工作,建立政府资助购买检测等技术服务的机制,积极推行“创新券”,扩大使用范围。深化产学研合作,全面发挥浙江理工大学在我县设立的研究院的作用,积极搭建协同创新平台。推进规上企业产学研合作清零行动,继续实施省、市、县三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梯队培育计划。开展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工作,2016年培育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5家。加快推进智慧产业化和产业智慧化,建立重大项目的发掘机制,组织实施10个左右在国内领先的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质监局、高新园区、新昌工业园区,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3.完善“两化”深度融合机制。积极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创建工作,重点实施“1553两化融合示范工程,企业信息化登高计划。围绕工业4.0、两化融合,实施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力争培训达到10场次以上。在切实抓好337个“五换”项目,提升项目质量,培育一批可看可复制智能制造样板车间。力争新增新产品100只、省级首台(套)2只、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5只以上,确保机械装备智能化率达到80%;实施“机器换人”示范项目30个,建成数字工厂、无人车间10个以上。(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4.健全育才引才留才机制。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集聚机制,深入实施“天姥英才”计划,引进一批适应产业转型、企业发展需要的创新类、创业类人才,着力解决企业引进人才的住房、就医、子女就学等具体问题。坚持实施企业家培养计划,进一步发挥企业在人才引进培养中的主体作用。加强社会事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培养一批“名师、名医、名家”等高层次人才。加快推进新昌技师学院筹建,加强校企合作,推进实用性技能产学研合作。实施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机制,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百企连百校”工程,扩大人才对接渠道。加强院士、博士后、外国专家工作站等平台创建,以平台引人留才。营造尊重人才、崇尚创新氛围,打造好新昌(科技)大讲堂品牌,依托媒体专栏,深入挖掘宣传一批践行科技创新的先进典型。(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科技局、县教体局、县人力社保局)

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机制。与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建立行政、司法一体化的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机制,重点抓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建设工作,提升县法律维权援助中心服务水平。探索开展优势行业的专利导航扶航工作,帮助企业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自主专利权,规避专利侵权行为。(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县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是省委、省政府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激发县域经济活力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我县再创体制机制优势、形成改革综合效应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负责县域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县级机关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综合改革的领导,尽早谋划,加快启动,扎实推进县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各项任务。

(二)全力推进改革。县级机关相关部门要以时不待我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改革任务项目化、阶段目标具体化、协调推进制度化”的要求,完善改革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措施保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特别是要把重点领域改革做深、做细、做实,努力为全省改革发展探索路径、提供经验、做好示范。

(三)加强督促考评。各部门要建立综合改革工作台帐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向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经济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综合改革阶段性及年度评估报告。建立综合改革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加强日常工作督查,综合改革实施情况作为县级机关部门领导班子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县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工作的舆论引导,不断凝聚社会共识,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及时总结、提炼和推广改革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解决综合改革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附件:2016年新昌县县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项目汇总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28

 


附件下载:16(附件-2016年新昌县县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项目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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