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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的意见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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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162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经研究,现就我县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继续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增强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明确各部门权责界限,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统一、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责体系,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内容

(一)推进权力清单“瘦身”和责任清单“强身”。做好权力清单“瘦身”工作。按照职权法定原则,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应予取消。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权力运行流程和运行方式的创新。对国家、省、市、县已明确取消和下放的权力事项,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工作,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各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服务,确保简政放权各项举措执行到位。对由基层管理更加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领域权力事项,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县级部门行使的之外,在充分考虑地方承接能力的基础上,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实行乡镇(街道)属地管理。做好责任清单“强身”工作。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绍兴市委市政府和新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重点,突出解决基层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经县政府审定后,列入部门责任清单对外公布。年中根据新的任务要求,由部门对工作目标进行修订,报县政府核准。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并围绕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等,开展年度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评价。结合简政放权,清理部门内部管理事项,完善工作内容,提高办事效率,及时理顺工作中新出现的职责交叉问题。对需要多个部门管理或协同配合的事项,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边界,补充完善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分工。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二)推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面覆盖。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打通制度建设的“最后一纳米”,按照权责统一原则,规范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明确责任事项,编制并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实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面覆盖。依法赋予乡镇(街道)履行职责必要的职权,对直接面向群众和企业、由乡镇(街道)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下放到乡镇(街道),做到权随责走。探索建设乡镇(街道)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等4个平台,提升乡镇(街道)协调统筹能力。

(三)实行部门职责精细化管理和行政权力动态调整。围绕优化政府职责体系,认真贯彻实施《新昌县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建立责任清单数据库,推进部门职责精细化管理。贯彻实施《新昌县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与浙江政务服务网有序衔接机制、部门行权履职考核评价机制、清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违法违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审查,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施执行情况纳入法治政府考核,积极开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定期督查工作,确保清单管理的严肃性、时效性、规范性、科学性。

(四)加强简政放权的整体性、协同性建设。加强部门之间、上下级政府之间的会商联动,做到左右衔接、上下对接,推进市县乡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确保改革的整体性、协同性。实行属地管理的,各部门要按照权责统一原则,做到权力与责任同步转移或下放。对国家、省、绍兴市已明确下放的权力事项,各部门要将承接的权力事项纳入本部门的权力清单,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确保承接的权力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切实担负起行使行政权力的责任。对部门间相互关联的行政权力,各部门在提出本部门权力事项调整意见时,要提出本权力事项涉及部门的同步调整方案,尽可能保持行政权力的同步清理、转移和下放,防止简政放权碎片化。对各部门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权力事项,要及时跟踪承接和工作开展情况,对乡镇(街道)暂时缺乏承接能力的应予以收回。

(五)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和信息共享。加强各部门权力清单的比对衔接,及时做好行政权力信息梳理,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形成统一规范、上下衔接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体系。建立行政权力管理系统,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加强对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情况的大数据统计和分析,提高行政管理绩效。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新昌平台上开辟专栏,启动“群众点菜”机制,向社会征集推进简政放权的意见建议,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政府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按照规定期限及时上网公开。加快整合部门信息系统,实现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充分运用大数据,建立和完善“互联网+”的监管模式。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外,对申请立项新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未明确部门间信息共享需求的,不予审批;对在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不能与其他部门互联共享信息的,不得通过验收。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网上服务站建设,实现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向基层延伸。配合做好全省统一的电子监察系统建立,对各部门网上运行的权力事项进行全流程监督,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绩效。

(六)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修改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强审批后监管工作,明确监管重点,做到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按照该管的事情要管住管好的要求,细化监管措施和流程标准,增强监管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规范部门自由裁量权。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着力解决基层多头执法、执法缺位并存的问题和基层政府社会管理权责不匹配的问题。推进统一投诉举报平台建设,规范职能部门处理投诉程序,强化外部监督,形成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行政问责的业务闭环,推动行政综合执法管理流程的优化再造。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协调指挥机制,推进部门间的联合执法,强化执法统筹协调,形成执法合力,切实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推诿扯皮等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的重要意义,并与其他政府改革工作相结合,抓细抓实,有序推进。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县编委办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统筹开展相关工作。县审管办要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权力清单制度的衔接,提高行政审批绩效。县监察局要发挥监督监察职能,强化责任追究机制,督促各部门梳理追责依据,明确追责情形,加强行政问责。县政府办公室要按照工作职责,做好行政权力运行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深化提升工作。

(三)严格监督检查。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管理运行纳入县政府督查范围,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定期监督检查制度,重点对不按权力清单行使行政权力、不按责任清单规范履职、不及时调整清单内容等行为进行检查督促,开展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法规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附件: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安排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1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1日印发

附件

 

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安排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时间进度

1

乡镇(街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布工作

各乡镇(街道)、县编委办、县审管办、县府办

20163月底前完成

2

推进县乡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工作,加强简政放权的整体性、协同性

县审管办

持续实施

3

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和信息共享工作

县府办会同县级部门

2016年底前完成

4

将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列入责任清单

县府办、县编委办会同县级部门

20163月底前完成

5

修订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县编委办会同县级部门

20163月底前完成

6

编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县发改局、县编委办会同县级部门

20163月底前完成

7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县监察局

20163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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