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办发〔2016〕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3日印发
附件下载:17(附件:省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