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办发〔2016〕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50天全流程试点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予以贯彻执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新昌县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50天全流程试点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企业投资发展环境,加快项目落地建设步伐,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特制定新昌县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50天全流程试点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优化审批流程为重点,以创新审批方式为关键,以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的,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探索建立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环节更少、时间更短、效率更高、服务更优的审批制度,打造高效审批升级版。
二、主要内容
(一)主要措施
对一般工业投资项目,在制定区域总量、实施规划评估、确定准入标准的基础上,创新审批方式,在节能评估、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关键性环节建立实施承诺+备案制;同时,调整优化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强化对建设项目事中、事后及中介机构的监管,达到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手续简、环节少、时间短、效率高的目的。
1.创新区块审批方式
(1)创新节能评估审批方式:对符合区域节能控制目标、节能降耗准入条件的节能负面清单(省、市规定的相关高耗能行业)外的项目,建设项目单位向县经信局办理节能登记(承诺)备案;(2)创新水土保持审批方式:对已编制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完成场地平整区域内的小型企业投资项目,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并报县水利局备案;(3)创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方式:在已编制区域(规划)环评的园区内,符合环境准入标准和区域总量控制要求,且在环保审批清单以外的项目,对不涉及敏感区域及不产生生产废水、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单位出具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单位履行环保承诺后向县环保局办理环保登记备案;(4)创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方式:在对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单位的工作质量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建设项目单位向县气象局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备案。
2.压缩审批和中介服务时间
大幅压缩有关部门审批时间,出具规划条件从原来的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从原来的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从原来的7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气象装置审核3个工作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1个工作日。
大幅压缩中介机构服务时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从50个自然日减到30个自然日,报告表从24个自然日减到20个自然日;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从28个自然日减到20个自然日,节能报告书、报告表专家评审、修改从18个自然日减到9个自然日;编制水保方案报告书从28个自然日减到20个自然日,报告表从14个自然日减到10个自然日。
3.调整前置条件
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不再要求建设项目单位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白蚁防治费、允许其在竣工验收前缴纳;城市建筑垃圾清运费不得作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的前置条件,由建设项目单位在竣工验收前缴纳。
4.审查提前介入
土地征转用阶段,在取得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由建设项目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并经园区规划部门审查后,提前开展建设项目的地质勘察和施工图设计。
根据建设项目地质勘察和施工图设计进展情况,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前介入,分段开展审查(先行开展地质勘察设计审查),压缩审查时间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
5.推进“六联动”审批改革
继续推进以联合踏勘、联合测量、联合评审、联合图审、联合验收、多证联办为主要内容的“六联动”审批改革,深化配套制度落实,进一步完善由园区、环保、建管、建设(规划)、城管、气象、消防等部门联动的联合验收工作,全面推行“一窗受理、联审联办、限时办结”的审批工作运行机制。
6.优化审批服务
在土地出让前政府提供统一服务,区域水保、环保、能评、文物保护勘察(法定不需进行考古调查和勘探除外)、矿产压覆勘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安全性评价等事项,统一由园区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相关文件,并负责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加强代办员队伍建设,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全程代办协办服务。
(二)试行范围和办理时限
1.试行范围:在园区内已落实用地指标、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的一般性工业投资项目。
2.办理时限:企业投资项目从依法取得土地起至施工许可证办结行政审批全流程50个工作日。
(三)审批流程
分备案制和核准制两类。
备案制:投资项目从依法取得土地起到项目开工建设,在确定企业投资项目意向后,采用“提前介入、并联审批、同步办理”的方法。
核准制:投资项目核准,由发改局(或经信局)出具项目服务联系单和建设局出具规划条件,企业投资项目意向业主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并按照项目需要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安全评价等前置审批后,由发改局(或经信局)进行项目核准。核准项目从依法取得土地起到项目开工建设,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全部审批流程,采用投资项目“提前介入、并联审批、同步办理”的方法,做到总的审批时间与备案项目基本相同。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昌县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各审批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一指导协调高效审批全流程实施工作,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审管办,负责高效审批全流程实施的日常工作。
2.明确部门职责。在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50天全流程实施工作中,各审批部门要简政放权,确保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园区服务中心审批授权到位,压缩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区域性规划由园区负责实施(在发文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并负责做好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告知、涉及审批部门的抄告、审批进度的跟踪、审批结果的反馈等全流程服务,县行政服务中心全程参与协调工作。各审批部门要切实推行部门联动模式,加强主动对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3.强化审批监督。县审管办要加强对审批部门、园区项目审批进展情况的回访与督查,县监察局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全流程实施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对执行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严重的实行责任追究。
(二)强化项目监管
1.抓好专项监管。县水利局要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的监管;经信局、环保局要做好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前后节能、环保的事中事后监管;园区要落实项目实施的属地责任,配合监管部门督促建设项目单位切实按照事前承诺和相关标准实施。
2.抓好质量监管。建设项目开工后,建管、气象、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防雷装置、消防设施配置等方面的质量监管,及时督促建设项目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投资的有效性。
3.抓好中介监管。全面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健全备案入驻、信息公开、考核检查等制度,完善中介服务评价体系,确保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时间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三)明确主体责任
确立企业的市场经济和投资主体地位,做到规范投资、诚信经营。一是完善项目信息公示。健全投资项目审批内容公示机制,提
高市场主体投资行为的透明度,并逐步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投资项目批建不符的,责令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以及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直至依法取缔,确保项目投资在法定框架内实施。
(四)强化工作考核
把开展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50天全流程实施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对部门、园区的年度考核目标内容,明确责任、分解任务、严格考核。
附件:1.新昌县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50天全流程业务
操作流程
2. 新昌县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50天全流程涉及
中介服务承诺时间一览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新昌县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50天全流程业务操作流程
一、企业投资备案项目的审批操作流程
企业备案项目从立项审批到项目开工建设, 采用对企业投资项目“提前介入、并联审批、同步办理”的方法,工业土地招拍挂和项目备案同步进行,行政审批事项为20项。
(一)项目备案阶段
项目备案及水保、环评、能评审批及招拍挂和编制规划方案、地质勘察和施工图设计同时进行。
1.项目备案及水保、环评、能评登记备案
(1)发改局(或经信局)出具备案通知书(或项目联系单)。项目投资意向业主在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提交备案申请,发改局(或经信局)根据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备案通知书或项目服务联系单(即办)。
(2)建设局出具规划条件。乡镇(街道)、园区结合实际需要,与建设局商谈相关技术要求,建设局根据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条件。
(3)水保审批或登记备案。
编制水保方案:根据项目备案通知书(或项目服务联系单)和建设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项目投资意向业主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0个自然日,报告表10个自然日,登记表1个自然日。
专家评审及修改:除报告表和登记表外,水利局组织专家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评审及修改,7个自然日内完成。
水保方案审批:项目投资意向业主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委托编制合同等资料,水利局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水保登记备案:对已编制区域水保方案区块内的工业企业投资项目,业主单位提交项目备案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到水利局办理建设项目水保登记备案,高新园区、工业园区由县水利局委托园区服务中心办理登记备案(1个工作日)。
(4)环保审批或登记备案。
编制环评报告:根据项目备案通知书(或项目服务联系单)、建设局出具的规划意见,项目投资意向业主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环境现场监测、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进行公示,报告书30个自然日,报告表20个自然日,登记表1个自然日。
专家评审、修改:环保局组织专家对环评报告书、报告表进行评审,环评机构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7个工作日内完成。
环评审批:环保局受理项目备案文件及环评报告等资料,公示7个工作日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环保登记备案:对已编制区域(规划)环评的园区,符合环境准入标准、总量准入且在环保审批清单以外的项目;对不涉及敏感区域及不产生生产废水、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凭发改(经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委托环评单位出具“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1个自然日),填写环保登记备案表经承诺并公示后,向县环保局办理环保登记备案(1个自然日)。
(5)节能审批或登记(承诺)备案。
编制节能评估报告:根据项目备案通知书(或项目服务联系单)和建设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项目投资意向业主委托中介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报告书20个自然日,报告表9个自然日,节能登记表1个自然日。
专家评审、修改:经信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能评报告书、报告表进行评审并进行修改,在9个自然日内完成。
节能评估报告审批:项目投资意向业主准备并提交经专家评审并修改完善的节能评估报告及项目相关资料,经信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节能评估审批意见。
节能登记(承诺)备案:对符合我县区域节能控制目标、节能降耗准入条件的节能负面清单外的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填写节能登记表,经承诺并公示后向县经信局办理节能承诺备案(承诺公示3个工作日,承诺备案1个工作日)。
2.规划方案审查、地质勘察及施工图设计
(1)规划方案审查。
编制规划方案:项目投资意向业主根据建设局出具的规划条件,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规划方案,在10个自然日内完成。
规划方案审查:根据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方案,建设局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规划方案审查,涉及重大利益的建设项目需公示10个
自然日。
(2)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
项目投资意向业主委托地质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同时进行地质勘察及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在14个自然日内完成。
(二)土地征转用审批及土地招拍挂
1.土地征转用审批
(1)国土局审核。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园区准备并提交建设局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的规划初步选址函及红线图等资料,会同国土局组织征地报批,提交征地协议。
国土局受理并经县政府指标安排落实后,组织规划、地籍、地矿、监察等职能科室联合实地踏勘并对上报资料进行核实,编制“一书三方案”,经社保局签具意见,将农转用征收材料报县政府审批。
(2)县政府出具审批意见。县政府依据国土局审核上报的农转用征收材料,县政府签署审批意见(即办),国土局向省国土厅做好报备工作。
2.林转用、水域占用审批
土地征转用审批中涉及林地、水域的,需办理林转用、水域占用审批。
林转用审批:林地征用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林业规划设计单位在7个自然日内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现状调查报告,并由业主提供项目批准文件、用地规划范围、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现状调查报告、安置补偿协议等资料报林业局审批,林业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林转用审批,林转用涉及生态公益林林地除外。
水域占用审批:水域征用单位提供申请报告、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地理位置图、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情况、水域占用审批表、重要建设项目应提供防洪评价报告或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等资料报水利局审批,水利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水域占用审批。
3.缴纳土地规费、县政府出具建设用地批文
县财政局向省政府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级耕地开垦费后,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用地批文,报省国土厅加盖公章。
4.项目会审、两公告一批复
(1)两公告一登记:在土地征转用批文下发后,10个工作日完成土地征收的“两公告一批复”程序(“两公告”指征用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一批复”指市政府征地方案和补偿方案的批复)。
(2)项目会审:由拟出让地块所在地乡镇(街道)、园区依据产业政策、规划布局等确定地块招商条件,并向国土局提出用地申请。相关部门对地块出让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地块产业方向、环境要求以及地块相关经济技术指标等控制要求,为国土部门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提供主要依据。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5.土地出让方案编制、县政府审批
国土局在编制土地出让方案前,拟出让地块应具备下列条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完毕(即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全额支付到位)并具备净地出让条件;涉及林地、水域的征转用地块取得林转用、水域占用批文;出具规划条件和地价评估确认;提交地块产业项目审定材料及地块所属的乡镇(街道)、园区要求出让意见书。国土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出让方案编制,县政府在1个工作日审批。
6.土地招拍挂前公告、土地挂牌、摘牌,签订成交确认书
根据经县政府批准同意的出让方案,国土局拟定出让公告,在投标、拍卖或挂牌开始前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受理报名登记、组织工业土地出让(招标、拍卖、挂牌),25个自然日完成工业土地公开招拍挂并由国土局、竞得人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
7.土地成交公示、签订出让合同
国土局在 10个自然日内将招拍挂出让结果公示并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缴纳出让金及契税
土地竞得人在土地成交确认后10个自然日内向财政(地税)局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及契税。
(三)施工许可阶段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
项目业主提交项目备案通知书、地形图、土地出让合同等资料,建设局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
2.办理约定竣工期限的土地使用证
项目业主提交土地出让批复文件、土地测绘报告、出让金及契税缴纳凭证复印件、企业证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资料,国土局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约定竣工期限的土地使用证。
3.施工图联合审查
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备案通知书、总平面图、施工图纸、约定竣工期限的土地使用证等资料,由建管局牵头组织开展施工图联合图审(建管、规划、气象、消防等),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图联合审查意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项目业主准备并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图、气象局审查意见等资料,建设局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由业主提交项目备案通知书(或项目服务联系单)、建设(规划)部门确认的总平面图、结构计算书、建筑工程施工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质勘察报告等资料,由专业图审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根据项目项目服务联系单,项目业主准备并提交项目立项文件、经建设局批准的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电气施工图、防雷产品资料等资料,气象局在3个工作日(施工图联合图审承诺时间)内作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消防设计审核。根据项目服务联系单,项目业主准备并提交规划红线图、项目立项文件、工程规划许可证、图审报告、设计图纸、企业证照等资料,消防大队予以确认,出具确认告知单。属于消防设计备案项目的,建设单位凭确认书到相关部门办理施工许可;属于消防设计审核项目的,消防大队在资料受理之后7个工作日(施工图联合图审承诺时间)内作出消防设计审核。
4.建设工程交易确认
项目业主提交项目备案通知书、约定竣工期限的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工程项目预算书、施工图纸、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资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建设工程交易确认书(即办)。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
项目业主提交备案通知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约定竣工期限的土地使用证、消防部门审核意见书(或消防备案确认告知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合格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建设工程交易确认书、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建设资金证明、施工人员工伤保险、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合同书等资料,建管局在现场踏勘后,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
二、企业投资核准项目的审批操作流程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由发改局(或经信局)出具项目服务联系单和建设局出具规划条件,企业投资项目意向业主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并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安全评价、职预评等前置审批后,由发改局(或经信局)进行项目核准。企业投资核准项目从依法取得土地起到项目开工建设,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全部审批流程, 采用投资项目“提前介入、并联审批”的方法,总的审批时间要与备案项目相同。
附件下载:66(附件-流程图等.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