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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昌县梅渚镇山头区块综合配套项目
初步设计的批复
新昌县梅渚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新昌县梅渚镇山头区块综合配套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浙江天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初步设计,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及用地
项目选址位于新昌县梅渚镇山头村山头小学前面村级留用地地块。道路为东西走向,西起园区规划道路,东至现状村庄道路,全长562米。农村公园位于沿该道路两侧形成的狭长区域,西侧为园区规划道路,东侧为现状村庄道路。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建设长562米、宽6米的农村道路,配套建设道路两边的绿化、池塘,以及600平方米的农村公园,其中:道路工程的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平整、宕渣回填夯实、天然砂砾垫层、混凝土面层、钢筋混凝土圆涵管、排水沟、护墙脚等;景观工程的建设内容为公园地面铺装、绿化、亮化工程及道路两边绿化等。
三、景观设计
原则同意项目公园景观设计内容。山头村乡村公园设计结合村落内的田园及水塘景观形成自然生态主体片区、社会文化主题片区这三大功能片区,各片区通过地块南侧的景观游步道进行串联,旨在打造一座融合自然田园、休闲健身、文化体验于一体的乡村公园。
四、道路设计
原则同意项目道路设计内容。道路按四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6.5米,路面宽度采用6.0米。
五、节能
同意节能设计内容,选用新型节能材料,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六、项目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概算控制在179.9万元内,所需资金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请据此抓紧开展下步工作,尽快组织实施。工程完工后,按照新政办发〔2013〕150号文件的规定,向县发改局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