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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昌县鼓山文化休闲中心建设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新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新昌县鼓山文化休闲中心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核,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及用地
项目选址位于新昌县七星新区鼓山公园规划范围内,总用地面积为133.2亩,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城市展览馆、文化休闲街、连廊及亭、鼓山广场(主入口)、地下停车场及地下人防等,总建筑面积451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600平方米,包括城市展览馆4000平方米、商业建筑9000平方米、连廊及亭110平方米、管理房及小卖部1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1500平方米。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估算控制在83521.8万元以内,所需资金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四、项目审批的相关文件
新昌县国土局《关于新昌县鼓山公园建设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新土预字〔2015〕31号);新昌县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30624201500008号);新昌县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备案表(新环核〔2016〕2号)。
五、经济及社会效益
项目建成后能发挥战时防空和平时防灾、救灾等作用,以确保经济社会稳定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能满足附近群众停车需求,有效缓解本区域“停车难”和高峰时段交通拥堵问题。还能将各种经营产业融于景区规划之中,提升鼓山公园的整体形象及旅游人气。因此,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经济及社会效益。
六、节能、环保、消防、安全及其它
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安全、环保、消防 “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建筑节能按规范实施。
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3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