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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发改局关于新昌县35千伏白云变
整体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浙江新昌县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准新昌县35千伏白云变整体改造工程项目的函》(新电办〔2016〕29号)及委托编制的《新昌35千伏白云变整体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将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新昌县经济发展和用电负荷增长的需求,改善电网架构,增强该地区的供电能力,保证用户供电可靠性,提高供电的经济性,同意建设新昌县35千伏白云变整体改造工程。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翻建35千伏变电所1座,变电容量由2×1.6万千伏安增容为2×2万千伏安,主要设备有:35千伏开关柜10台,10千伏开关柜20台,10千伏户内电容器柜2套,35千伏线路控制保护屏1台,35千伏主变控制保护屏2台,公共远动屏、直流屏等相关控制监控屏共计6块,10千伏综合自动化保护系统1套。工程线路接入部分使用原有35千伏线路。
三、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动态总投资估算为984万元,其中静态投资估算958万元,国网浙江新昌县供电公司资本金出资197万元,占动态总投资的20%,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国网浙江新昌县供电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所投资项目贷款本息偿还。国网浙江新昌县供电公司负责工程的建设和运营。
四、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用地
工程为新昌县南明街道大佛寺景区内原所址重建,总用地面积2646平方米,不占用新建用地指标。
五、核准支持性文件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可研报告的批复《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关于杭州萧山瓜沥2016年10千伏樱多A85线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浙电发展〔2015〕975号)、土地证(新国用95字第950120号)。
六、项目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划和产业政策,严格贯彻环保部门环评批复意见,做好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七、请项目法人根据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工程设备采购及建筑施工均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主体工程与征地拆迁费用在工程概算和财务决算中分别计列、分别考核。工程造价以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审定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准,并以此作为电网项目财务核算依据。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申请调整。
九、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在项目开工后,及时上报工程进度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3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