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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昌县鼓山公园建设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新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新昌县鼓山公园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核,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及用地
项目选址位于新昌县七星新区鼓山公园规划范围内,总用地面积为286000平方米,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设计容量为2000人/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天姥揽胜区、生态山林区、江滨广场、地域文化区及道路等,总建筑面积6730平方米,其中:天姥阁1280平方米,围绕天姥阁建设的梦游馆、越乡馆等建筑1100平方米,山顶长廊800平方米,右军祠1200平方米,名仕馆1900平方米,茶楼及公厕450平方米。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估算控制在50273.6万元以内,所需资金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四、项目审批的相关文件
新昌县国土局《关于新昌县鼓山公园建设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新土预字〔2015〕31号);新昌县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30624201500008号);新昌县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备案表(新环核〔2015〕17号)。
五、经济及社会效益
本项目的建设是县政府为民实事工程之一,既充分利用了鼓山公园附近多样的地貌及自然资源,又开发了一个新的旅游休闲景区,对于完善我县旅游产业体系,加快“一江一山一景”城市亮点的打造,提升新昌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经济及社会效益。
六、节能、环保、消防、安全及其它
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安全、环保、消防 “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建筑节能按规范实施。
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3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