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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新昌县粮食储备中心新建工程
建设内容和投资估算的批复
新昌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调整新昌县粮食储备中心新建工程建设内容及投资估算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原则同意调整该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估算。现将我局新发改审〔2015〕137号批复的有关内容重新调整如下:
一、建设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由100亩调整为69194平方米,粮食仓库由9幢调整为8幢,粮面线由5米调整为6至7米,总仓容由4.28万吨调整为4.4万吨,总建筑面积由15700平方米调整为15808平方米,其中:8幢粮仓10216平方米,机械库1276平方米,大米车间2881平方米,业务用房1316平方米(包括储备中心化验室、中心控制室等),门卫及地磅房43平方米,药品库76平方米。
二、投资概算
同意项目总投资估算由11254万元调整为12222万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请据此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