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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新昌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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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发〔20163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组建新昌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城投集团为县政府直属,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参照正科级管理的国有企业,由新昌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注册成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1管理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包括投资形成、行政划转、行政隶属等方式形成的国有资产,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经营权并承担责任。

2.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融通、投入和偿还,实现资金集中运营、滚动发展。

3.负责县政府指令性计划中重大城市公共建设项目(学校、医院、公园、道路、桥梁等建设项目)、城市综合体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及其他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筹资、投资和建设任务。

4.承担集中成片地块开发建设,负责县政府授权地块的一级开发。

5.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投资导向,以投资、参股、控股、并购等多种方式进行资本经营;统筹经营自有房屋、土地及设施资产;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冠名权、城市空间广告发布权等无形资产经营。

6.负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集团构架

根据以上职责,城投集团内设5个职能部室:行政部、财务审计部、总师办、工程管理部、资产融资部。下设7个子公司:

1.将原隶属于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新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划入城投集团,为一般性融资平台,负责集团融资工作。

2.将原隶属于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新昌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整体划入城投集团,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建设任务,承担县政府下达集团的市政、园林、房建项目的代建。

3.将原隶属于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新昌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整体划入城投集团,负责城市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危旧房回购、旧城改造。

4.将原隶属于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新昌县公共自行车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整体划入城投集团,负责县公共自行车站点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5.将原隶属于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县城乡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整体划入城投集团,负责绿化、市政养护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城投集团的市政、园林应急工程施工;参与市政、园林建设市场的竞争。

6.将原隶属于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新昌县城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整体划入城投集团,负责城投集团(含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内的国有房产、停车场等公益设施的管理、维护。

7.由城投集团出资注册新昌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终端运行维护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作为全资子公司,委托新昌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管理。负责日处理规模在1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终端系统的维护。

三、有关事项

1.分设决策、执行、监督等机构。董事会是公司决策机构,是授权经营的责任主体;董事会成员由5人组成,设董事长1名,董事4,董事人选由城投集团提出报县政府确认。公司经营层是执行机构,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总工程师1名。监事会是公司内设机构,设监事长1人,监事4人。中层领导职数55副;下属子公司领导职数612副,其中新昌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由集团资产融资部负责人兼任。

2.加强干部管理。根据《公司法》规定,城投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由县委议定人选县政府委派或任免。监事长1名及监事3名由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派。其他董事和监事会成员中应有1人为职工代表。集团内设机构和下属子公司正、副职由城投集团委派或任免。

3.加强工作考核。城投集团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列入县政府年度工作考核机制;县财政局(国资办)为城投集团年薪制考核责任单位;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城投集团行业主管部门。城投集团以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项目建设和代建任务为主要目标,着力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城投集团考核细则和年薪管理细则另行发文明确。

4.人员划转和管理。隶属于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原国有企业人员全部划转到城投集团及其相应子公司;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国有企业任职的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可自由选择。2010年前到各企业工作的人员划转到城投集团后,薪金待遇按原有薪金作为基础,按集团职工工资增长额同步上调(不含子公司享受年薪制人员)。选择到城投集团工作的行政事业编制人员,退休年龄按行政事业单位法定退休年龄执行,其社会保险及缴费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5.注入闲置及存量国有资产。将部分县级部门拥有的经营性房产权属和部分闲置办公用房,办理有关权证并依法变更为商业性用房后,注入城投集团,具体方案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6.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分管副县长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国资办)、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小组,具体做好资产划转、权证办理、人员调整等工作,并负责协调城投集团今后发展中遇到其他重大问题。

7.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上来,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加强配合、支持和协调,理顺相互关系,确保城投集团正常运行。

县委组织部:负责县委委派的城投集团领导人员管理和相关手续办理。

县编委办:负责城投集团及其子公司人员控制数的审核、报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人员划转工作。

县财政局(国资办):授权城投集团经营管理相关国有资产、委托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城投集团;积极配合做好有关法律规定必须由县国资办履行的相关工作。按照《公司法》和《国有资产法》规定,管理落实城投集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和考核工作,并将相应情况纳入年度工作报告。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按规定办理在编行政事业人员选择到城投集团工作的相关手续;负责落实城投集团工作人员社保相关政策。

县国土局:负责办理资产划转中的权证办理。

县建设局:每年会同县发改局协助城投制订城市建设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支持城投集团做好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公司注册、法人变更手续办理相关工作;按照《公司法》规定,做好公司的相关管理工作。

城投集团:作为重大项目建设主体、基础设施投融资主体、市政公用设施运营主体,按规定履行其职责,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1692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9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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