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2017年新昌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生招生实施意见。
本意见所指“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为城关中学、实验中学、七星中学、西郊中学、实验小学、青年路小学、南明小学、城西小学、城东小学、南岩小学、七星小学、礼泉小学。
一、招生原则
公正、公平、公开;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
城区14个社区的非农户口和街道部分行政村户口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小学就读的必须在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三、学区范围
学校 | 招 生 范 围 |
城关 中学 | 东至飞凤山健身路、新昌大桥、横街、南明新村中间路,西至华荣旅馆巷弄、西昌北路、西昌南路、经鼓山大转盘沿人民西路向东延至大佛城围墙以东。范围包括:梅湖、钟楼、鼓山3个社区及凤山、茶亭社区部分区域。 |
实验 中学 | 飞凤山健身路、新昌大桥、横街、南明新村中间路以东,皮尔轴承东侧围墙,城东大桥沿江滨东路至平川桥西端傍山到南复线交汇处以西,南复线以北区域。范围包括:湖莲潭、城南、临江、临城、东溪、市中6个社区及南明街道挂帘山村、南泥湾村。 |
七星 中学 | 华荣旅馆巷弄、西昌北路、西昌南路、经鼓山大转盘沿人民西路向东至大佛城围墙以西区域。范围包括:七星、西岭、南岩、凤山及茶亭社区部分区域及地处新昌江以南七星街道辖区内的行政村。 |
西郊 中学 | 七星街道上礼泉、下礼泉、土谷庙、飞凤、岩里、蟠龙、中喻、金星、合新、后溪、石柱湾、塔山、五龙岙(原西郊片)、羽林街道金裕、三联、三丰、渡皇山、梁家井、三合、后董、上余岙、新富、新旺、新中、孟家塘、大联(原大明市片)等行政村。 |
实验 小学 | 东至湖莲潭社区与城南社区分界线,里江、东兴路、江滨东路,南至104南复线,北至人民中路、里江向北延伸至新昌江段,西至县前巷、小寺岙入口处。范围包括:城南社区及东溪、市中、临城、梅湖社区部分区域和南明街道挂帘山村。 |
青年路 小学 | 东至里江向北延伸至新昌江、江滨东路、江北路及延伸段,西至文体路、环城北路、新昌大桥及飞凤山健身路,南至人民中路。范围包括:临江、东溪、市中、梅湖社区部分区域。 |
南明 小学 | 东至小寺岙入口处、县前巷、文体路、环城北路、新昌大桥、飞凤山健身路,西至石城东路、茗香路、荣华宾馆巷弄。范围包括:钟楼社区及梅湖、茶亭、鼓山、凤山社区部分区域。 |
城西 小学 | 东至石城西路、茗香路、荣华宾馆巷弄。西至新昌江以北七星大桥、新昌江以南新中路及延伸段至冷冻食品仓库门口、金字面、前门山、鸡凤山。范围包括:七星、鼓山、茶亭、凤山社区部分区域,七星街道大佛寺村、上石演行政村户口的以实际居住地确定学区。 |
城东 小学 | 湖莲潭社区与城南社区分界线至里江、东兴路、江北路及延伸段以东,皮尔轴承东侧围墙,城东大桥沿江滨东路至平川桥西端傍山到南复线交汇处以西,南复线以北区域。范围包括:湖莲潭社区及临江、临城社区部分区域及南泥湾村。 |
南岩 小学 | 南复线以西的七星街道区域,范围包括南岩社区的非农户口及七星街道的杨梅山、元岙、溪二、九峰寺、葫芦岙、馒头山、候村、赵婆岙、庙前地、凤凰、五联、五都等行政村。 |
七星 小学 | 东至新昌江以南新中路及延伸段至冷冻食品仓库门口、金字面、前门山、鸡凤山,南至磕下村林家、煤气公司区域,西至南复线,北至七星大桥和美力弹簧厂之间区域。范围包括西岭和七星社区部分区域、七星街道张家庄、坎头、下石演、下三溪、上三溪、磕山、龙山等行政村。 |
礼泉 小学 | 七星街道上礼泉、下礼泉、土谷庙、飞凤、岩里等行政村,新昌江以北的城西小学学区生。 |
注:随着西郊中学扩建、礼泉小学迁建和城东实验学校新建、潜溪中学新建的逐步完成,将对城区相关学校的学区有计划地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在招生当年发布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生招生实施意见》中公布。
四、招生办法
(一)以下三类以有效房产为依据,按学区划分就读:
1.城区14个社区非农户口的适龄儿童和少年;
2.户口在南明街道城胜村、城裕村、城建村、城星村、城民村、市中村、东联村的适龄儿童和少年;
3.户口在七星街道大佛寺村、上石演村的,小学以房产为准按学区划分就读,初中指定到七星中学就读。
(二)以下四类以小孩户籍为依据,按学区划分就读:
1.户口在南明街道的挂帘山、南泥湾村的适龄儿童和少年;
2.户口在七星街道原西岭片(除大佛寺、上石演村外)的适龄儿童、少年;
3.户口在七星街道原西郊片就读初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上礼泉、下礼泉、土谷庙、飞凤、岩里等行政村,小学就读的学校为礼泉小学);
4.户口在羽林街道的金裕、三联、三丰、渡皇山、梁家井、三合、后董、上余岙、新富、新旺、新中、孟家塘、大联等行政村就读初中的适龄儿童和少年。
五、招生程序
1.小学学区生,根据学区划定范围,直接到相对应的各小学报名、审核、公示,办理入学手续,报名时间为7月4 -5日。另外,同时符合《2017年新昌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随读生招生实施意见》文件中1、2或1、3两个条件的小学随读生报名时间为7月5日。
2.初中学区生,由街道教育工作站组织相关小学对毕业生的户籍、房产、家庭住址等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学区划定范围,由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分配到相对应的城区初中学校。
3.城区中小学的招生工作接受派驻教体局纪检组、教体局监察审计室监督。
4.城区中小学学区生录取完成后,如有余额,由街道教育工作站统一向社会公布,并按《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随读生招生实施意见》进行随读生的招生。
六、房产的确认办法及需提供的材料
(一)有效房产的确认
有效房产是指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在城区的房产,且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考虑到历史原因,在2012年7月5日前已购房子,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但不足45平方米的,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在城区又无其他房产的,也可作为有效房产)。
1.有独立房产的(房产为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所有)。
报名时提供房产证。因故未做房产证的:⑴已购买的商品房,应已交付使用,提供与房产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及全额付款专用发票;⑵房产证被抵押的,提供抵押房产证复印件,并由经办人、负责人分别签名,加盖抵押单位公章和提供经办人联系电话等。⑶已在居住的自建房,提供用地许可证、建房许可证等有效证件。⑷拆迁安置的,以安置地为学区划分依据,提供与县人民政府拆迁安置办公室签订的安置协议书。
2.共有房产的:房产只能与直系血亲共有,小孩本人或其父母所占房产面积不得少于45平方米,且在城区范围内无其它独立房产。
报名时提供房产证及由房管局签名盖章的无独立房产证明。
(二)无房产的确认
1.三代共居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自出生之日起就登记在祖父母(外祖父母,下同)处,且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无独立房产,可以以祖父母住房作为学区划分依据。
报名时提供房产证及由房管局签名盖章的无独立房产证明。
2.无房产的:以学校调查核实的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小学按学区划分就读;初中横街以东到实验中学就读,横街以西到七星中学就读。
报名时提供由房管局签名盖章的无独立房产证明和有效居住证明材料(租房协议、水电费发票等)。
上述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另外还必须提供父母及本人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由教体局按相关招生政策统一处理。
七、其它说明
1.学生的户口迁入及房产证等有效证件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17年4月30日。
2.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引进人才的子女或烈军属人员的子女,应出具相关证明,并在2017年6月20日前到教体局教育科办理相关手续。
3.除城西小学新昌江以北学区的学生在自愿基础上可以到礼泉小学就读外,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间不得跨学区招生。对同时具备两个学区就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自行选择学校报名。
4.城区各校应严格控制招生计划,当学区生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规模时,按照 “行政村户口”“户房一致”、“户房分离”、“三代共居”、“有户无房”等顺序分批进行录取。未能录取的学生由街道教育工作站统一调剂到城区有招生余额的其它学校。
5.虽年满6周岁(即在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但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街道教育工作站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教体局审批。
6.按义务教育法规定,已就读过小学一年级的不得重新录取。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报名时应提供缓学证明。确实无法提供的,应填写未在任何学校就读过一年级的承诺书。如弄虚作假,所造成的后果将由其自行承担。
7.要求去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直接向学校报名。
八、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引导。招生工作事关家长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并利用各种方式向广大家长宣传解读本实施意见。
2.规范招生秩序。各校在街道教育工作站的统一指导下开展招生工作,确保政策执行一致、时间进度一致,规范有序做好招生工作。
3.严肃招生纪律。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负责招生工作。要自觉接受上级部门、新闻媒体及广大学生家长的监督,公平公正做好招生工作,自觉维护教体系统良好形象。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本意见仅适用于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生招生,未尽事宜由街道教育工作站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86332728,86336151,86336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