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工作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2017年新昌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外来务工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随父母就读(以下简称随读生)招生实施意见。
本意见所指“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为城关中学、实验中学、七星中学、西郊中学、实验小学、青年路小学、南明小学、城西小学、城东小学、南岩小学、七星小学、礼泉小学。
一、申请随读的对象
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需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到我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随读生,小学随读的须于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申请随读的条件及需提供的材料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非本县户籍的须同时满足备注中第2条),可作为随读生参加招生报名:
1.父母或学生本人在城区有不少于45平方米的有效房产。
报名时须提供房产证。如因故未做房产证的,须提供正式购房合同(合同条款中注明的交房时间必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和全额购房专用发票;自建房的须提供用地许可证和建房许可证。
2.父母双方在城区合法稳定工作满2年,且由用人单位在我县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报名时须提供父母双方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及社会保障卡。
3.父母一方在城区合法个私经营满2年,且在我县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方须与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人代表一致)。
报名时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社会保障卡。
从2018年开始,父母另一方也必须提供由城区用人单位在我县缴纳满2年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障卡)。
备注:
1.社会保险满2年是指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缴纳社会保险,中间不得间断。
2.非本县户籍的,申请随读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父母双方在我县取得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或父母双方在我县居住登记满3个月。
报名时须提供《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满3个月的证明。
从2018年开始,父母双方必须在我县取得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随读生报名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2.本县户籍在城区无房产的须提供有效的暂住证明材料(租房协议、社区证明等)。
3.非本县户籍的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签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城区无房产的须提供有效的租房证明等。
(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定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三、招生办法
1.小学、初中随读生招生,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生招生工作完成后进行。街道教育工作站在学区生报名工作完成后,公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各校的招生余额。家长只能在有余额的学校中,填报一个就读学校志愿,同时填报两个的则取消报名资格。
2.小学随读生同时符合上述1、2或1、3两个条件的,可优先在规定时间内到房产所处施教区的小学直接报名、审核、确认。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余额时,则按房产证登记先后顺序等办法进行录取。
3.所有初中随读生和只符合其中一个随读条件的小学随读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随读学校报名、审核、确认。报名人数如没有超出该校招生数,则予以全部录取;如超过该校招生数,则在县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县公证处通过摇号等办法录取。
4.对摇号未能录取的学生,则采取以下方式安排:①愿意服从统一调剂的,由街道教育工作站根据父母或学生本人房产(或暂住地)、父母双方在我县缴纳的社会保险年限长短等条件统筹安排到街道内或城南乡、梅渚镇等学额相对较少的学校就读;②对不愿服从统一调剂或因学额已满无法安排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5.凡要求在城关中学、实验中学、七星中学随读的学生,按县招生政策规定,初中毕业后不得享受本县省重点高中定向生名额,报名时须填写“初中毕业后自愿不享受本县省重点高中定向生名额”的承诺书。
四、报名时间
报名一般在7月6日左右,具体日期将提前通过电视台、社区和学校门口张贴公告等方式告知。
五、本意见仅适用于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随读生招生,未尽事宜由街道教育工作站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