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办发〔2016〕1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2016年新昌县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予以贯彻落实。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2016年新昌县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快老旧车淘汰工作,进一步深化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力争年底前完成老旧车淘汰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绍兴市老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老旧车俗指尾气排放达不到“国Ⅳ”标准(不含国Ⅳ)的机动车。根据市政府计划,
二、职责分工
(一)县环保局:负责会同县公安交管部门以属地管理原则将2016年应淘汰的老旧车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并对老旧车淘汰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协调和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老旧车的认定和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强化对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管;尾气排放不达标且维修后仍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得通过年检。
(二)县公安局:负责报废老旧车注销工作,对三个周期应检未检的机动车进行排查,对符合强制注销条件的车辆,公告其机动车牌证作废;提供全县机动车基础信息,会同环保部门将2016年应淘汰的老旧车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登记管理,制定限制老旧车县内过户的有关政策。
(三)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老旧车提前淘汰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做好资金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营运老旧车淘汰工作,制定引导营运老旧车淘汰的鼓励政策。
(五)县商务局: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对报废车辆后购置新车实施奖励,统筹处理好活跃二手车市场和淘汰老旧车之间的关系,负责对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
(六)县质监局: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的排放检验机构。
(七)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县党政机关公务老旧车淘汰工作。
(八)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单位、企业、个人老旧车淘汰工作;落实负责人牵头组织人员开展名单内老旧车的排查核实、登记造册、汇总上报,并做好宣传动员,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公安、财政、环保、交通运输、商务、质监、机关事务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协同抓好老旧车淘汰各项工作。县环保、公安、财政等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摸清底数,细化措施,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老旧车淘汰工作有序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职。要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建立机动车注销登记、尾气检测、安全检验、回收拆解等数据库,实现联网运行、信息共享。
(三)严格督查考核。县府办定期开展老旧车淘汰工作督查,掌握工作进度,通报督查结果,狠抓问题整改。对未按时间要求完成任务的地区,将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加快进度;发现伪造数据,虚报情况,未履职尽责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老旧车淘汰工作的宣传,深入细致做好政策解读,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在全社会营造“同呼吸、共奋斗”的浓厚氛围。
请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于
联系人:县环保局,张亚军86335562、13588562868,传真86030897,联络群号276838653。
附件:
1.乡镇、街道、部门老旧车淘汰联络员名单
2.新昌县老旧车淘汰工作任务分解表
3.新昌县老旧车淘汰调查核实汇总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下载:142(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