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新政办发〔2016〕1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以下简称“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根据《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国发〔2016〕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政府监管有关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120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6〕95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相关要求,围绕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在行政管理中大力推行随机抽查监管,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坚持依法监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完善责任清单,落实监管责任,推进随机抽查监管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坚持公开公正。推进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协同推进。结合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建设,深化完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协调推进智能监管和分类监管。
——坚持联合惩戒。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各部门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一)严格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监督检查。县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省级部门确定的本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法定程序,对被抽查的市场主体进行监督检查。因群众举报等原因对涉案企业进行调查或因专项整治对市场主体开展检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二)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辖区和行业为基础,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库要涵盖全部被监管的市场主体,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涵盖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并建立名录库动态调整机制。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依法持有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或国家有关部门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持证人员及其证件相关信息录入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对于执法检查人员较少的区域,可以探索实施跨区域联合抽查。
(三)随机确定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依托网络信息技术,采用随机摇号等方式,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实现在线随机选择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并对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四)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严格限制执法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同时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影响较大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有多次被投诉举报记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可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五)严格依法实施。对市场主体实施抽查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可依法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并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相关辅助性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检查人员对市场主体实施抽查时,可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对抽查发现的有关问题,按法定程序及时进行处理。
(六)加强抽查结果运用。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将失信记录及时纳入同级信用信息平台,加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三、加快配套制度机制建设
(一)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按照统一、共享、权威、高效的要求,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根据省统一部署,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二)推进“双随机”抽查信息公开。加大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力度,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目录、随机抽查处理结果,企业“双随机”抽查结果应当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提高行政机关职责履行、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监督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质监局)
(三)做好与社会信用体系的衔接。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健全和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公示社会信用制度,并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随机抽查方式,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质监局)
(四)探索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实施年度联合抽查计划,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发挥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责任单位:县级各业务主管部门)
(五)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公平、有效、透明地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将部门“双随机”抽查制度作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列入责任清单,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进行全程记录,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依法开展“双随机”抽查监管,不得妨碍被抽查市场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县级各业务主管部门、监察部门)
四、稳妥开展审慎监管工作
在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同时,按照鼓励创新原则,区分不同情况,积极探索适合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特点的审慎监管方式。对鼓励发展的基于“互联网+”和分享经济的新业态,要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具备一定发展潜力的,可监测分析、包容发展;对潜在风险很大、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监管。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省级确定的本系统需要实行审慎监管的事项目录和采取的监管措施组织实施,稳妥开展审慎监管工作。要加强对有关情况的分析研判,大力支持新经济发展,切实防范可能引发的风险。对部门履职担当中出现探索失误的,可根据改革创新容错机制有关规定予以容错免责,支持和鼓励改革探索。(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质监局等相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是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县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细化工作举措,把随机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2016年11月底前,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完成本部门“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及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库工作;12月底前,按照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细化随机抽查办法,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实施随机抽查的事项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争取2017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加强工作督查。建立季度检查、半年通报制度,各部门要加强经验总结和交流,及时发现、掌握和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每季度末向县编办报送“双随机”工作推进情况。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每半年对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予以通报。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大力宣传我县“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完善随机抽
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