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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昌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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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发〔2017〕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现将《新昌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印发

新昌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文 本

新昌县人民政府

二0一七年七月

前  言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五位一体”的战略高度,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环境保护部于2008年开始在全国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2016年,又颁布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市)管理规程》;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到2020年将浙江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美丽中国先行区。

新昌县,作为浙江省级生态经济地区,生态良好,资源独特,生态文明建设基础扎实。2010年4月,新昌县获得省级生态县称号,2011年又提出了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的目标,2014年5月,顺利通过国家级生态县考核验收; 2016年3月,获得国家级生态县的正式命名。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有关“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具体要求,巩固和提升生态县的创建成果,新昌县委托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新昌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突出生态优先、科学发展,立足新昌县自身优势,通过国土空间优化以及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文化和生态制度六大体系的建设,着力打造“山青、水秀、天蓝、地净”的“美丽新昌”和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目  录

第一章 现实基础 1

一、生态文明建设成效 1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4

三、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7

第二章 规划总则 9

一、指导思想 9

二、规划原则 9

三、编制依据 10

四、规划范围和期限 12

五、规划目标和指标 12

六、规划总体行动方案 18

第三章 优化生态空间,保障生态安全 20

一、强化环境空间管控,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20

二、优化生产空间布局,增强产业集聚效应 21

三、引导生活空间优化,推进新型城镇建设 23

四、切实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生态保障功能 23

第四章  发展生态经济,促进转型升级 26

一、发展现代生态农业 26

二、发展循环型生态工业 28

三、发展生态旅游业 30

四、发展高端综合服务业 31

第五章 提升环境质量,共享生态环境 35

一、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35

二、深化水污染防治行动 38

三、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42

四、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45

第六章 营造生态生活,建设宜居新昌 48

一、提升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 48

二、深化美丽乡村建设 48

三、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49

四、实施老旧城区有机更新 50

五、大力推行绿色生活方式 50

第七章 弘扬生态文化,浓厚生态氛围 54

一、丰富生态文化实践载体 54

二、拓宽宣传教育渠道 55

三、引导绿色消费模式 57

四、开展生态示范创建 58

第八章 健全生态制度,巩固创建成果 61

一、建设绿色高效决策制度 61

二、推进生态有价评估制度 61

(二)构建绿色发展整合评估制度 61

三、 建立生态管理制度 62

四、 推行生态优先考核制度 63

第九章 保障措施 65

一、组织管理保障 65

二、政策制度保障 65

三、建设资金保障 65

四、科技人才保障 66

附件1  重点工程列表 67

第一章  现实基础

一、生态文明建设成效

近年来,新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先后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加强规划引领,保障资金投入,制定配套政策等系列措施,新昌县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生态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2010年以来,新昌县地表水各断面水质达标率一直保持在100%,新昌江、澄潭江和黄泽江大部分断面水质均为Ⅱ类,优于Ⅲ类功能区的要求;2009- 2014年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实现六连优,先后获得全省首批“清三河”达标县和 “五水共治”工作优秀县,荣获“大禹鼎”奖励。县城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2015年县城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5.3%。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项污染物指标“十二五”累计削减率分别为24.09%、27.94%、20.50%、18.32%,完成 “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

全县电镀、化工、印染等重污染行业整治全面完成。23家重污染企业关停10家,搬迁入园2家,整治提升11家。通过整治,全县印染和化工行业主要水污染负荷(化学需氧量、氨氮)在2010年基础上减少30%以上,单位产品能耗明显下降;电镀行业废水排放量也下降6%;环境效益实现有效改善。

“三改一拆”、“清洁家园”等行动强势推进,一批违法建筑得到有效处置,旧小区环境明显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全市第一,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总指数全省第十。

(二)生态经济水平不断提升

新昌县积极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三次产业结构较为合理,新昌县一产和二产比重持续下降,三产比重稳步增长,三次产业结构从2010年的7.4:55.1:37.5调整到2015年的6.1:50.8:43.1。连续三年在省工业强县综合考评中进入十强,成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省级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省级绿色安全制造信息化试点区。2015年,新昌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5.6%;单位GDP能耗为0.34吨标煤/万元,低于绍兴市、浙江省平均水平。生态农业成效稳步提升。目前,新昌县建成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1个,主导产业示范区4个,精品园16个,获得农业部水稻高产创建示范县、全省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优秀县、全国十大生态产茶县。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旅游总收入2015年达到86.9亿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15.2%;成功举办两岸民宿发展论坛和创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新昌县还被列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单。大佛寺文化旅游区通过国家5A级景区资源和景观质量评审。

(三)生态环保制度不断健全

环境质量导向机制、环保倒逼机制、环境治理机制等体制机制有序推进。新昌县加强了流域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并将县域交接断面考核延伸到乡镇支流,初步实现流域治理网格化管理。强化环境质量政绩考核,加大考核的分值和比重。

强化减排倒逼传导机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从2015年1月1日起,新(扩、改)建工业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有偿取得。2016年,成立了新昌县排污权储备和交易中心,出台了《新昌县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新昌县排污权临时租赁实施意见(试行)》、《新昌县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

环境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新昌县成立了“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五气合治”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深化细化“河长制”,建立河长巡查制度、河道警长制。在小将镇试点的基础上,全县推广“河道认养制”,目前县级、乡级河道的认养工作全部完成,“河道认养制”得到省领导的批示肯定。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共促环境治理。

作为“五水共治”体制机制创新区试点,新昌县通过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合理有效的财政引导机制、完善透明的社会捐助机制和公开公正的资金监管评价机制”,全力保障了“五水共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生态环保意识明显提升

大力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创建活动,普及生态环保知识。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浙江生态日”举行主体宣传活动。依托中国环境报、浙江日报、新昌日报、新昌电视台等载体,开设专栏、专版,进行省、市、县媒体生态创建专题报道。以绿色创建为平台, 举办“小手拉大手”、“保护母亲河”等系列活动,开展宣传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厂、进乡村等活动,至2015 年底,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14个、省级生态乡镇(街道)15个(占全县乡镇总数的93.75%)、省级绿色社区8个,省级森林镇7个等。区域创建氛围日渐浓厚,全民生态环保意识不断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业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仍然存在

一是土地、资金等要素制约依然存在。受国家宏观政策和新昌地域现状制约,今后一段时期,土地要素仍将难以满足县域的发展需要。在《新昌县环境功能区划》中,环境优化准入区和环境重点准入区之和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仅为4.91%;区域内钦寸水库、长诏水库等水源保护地的环境质量要求高,产业准入标准严格,也会对新昌进一步发展带来约束和限制。

二是产业结构不尽合理。2015年,三次产业结构为6.1:50.8:43.1,第二产业占比总体上大于第三产业占比,与理想的“三二一”产业结构有一定差距。

(二)生态生活水平有待提升

一是环保基础设施相对滞后。儒岙、大市聚镇等乡镇污水纳管率不高,老城区及老旧住宅小区雨污分流不彻底;天然气管网还没有覆盖,集中供热覆盖率不足。目前在用的长远岗垃圾填埋场接近饱和状态,新的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还处于建设阶段;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还有待完善。

二是城乡人居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县城城市绿地与广场用地比例远低于国家标准。部分农村卫生条件较差,猪舍、露天粪坑等尚未彻底拆除到位,村容村貌不够干净整洁。山区村庄饮用水安全存在隐患。部分村庄饮用水是来自山塘水库的自流水,未经监测。

三是区域城乡统筹发展需再加力。目前,新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亟待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待提升,中心镇的发展能级低、数量少。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面临较大压力

“十二五”期间,新昌县通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区域环境质量得到大幅改善,但区域环境质量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大幅改善的难度和压力越来越大。

一是环境空气质量中细颗粒物(PM2.5)均值还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2015年,新昌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5.3%,但空气质量中PM2.5年均值为44ug/m3,还没有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O3因子超标天数为18天,重度污染天气的天数为2 天。

二是土壤污染防治有待深化。2015年,新昌县农业两区中部分点位重金属超标,土壤污染防治形势还比较严峻。目前,县域内有关防治工作与全国其他地方类似,才刚刚起步,土壤污染的基础状况有待进一步调查。

三是地质环境保护有待加强。据统计,新昌县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为18.6%,远高于全省的8.8%;地质灾害防治和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工作亟待加强。

(四)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

近年来,新昌县出台了一系列生态环保制度,有效保障了国家生态县的成功创建。但基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部分生态文明制度仍需进一步建立完善。

一是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尚未开展编制。新昌县拥有丰富的森林、水等自然资源,但缺乏相应的资产评估制度,森林、河流、山体等自然生态资源尚未进行确权登记。绿色发展评估体系、人居环境适宜度评价体系和环境影响后评估制度有待开展。

二是排污许可证制度还有待完善。目前,排污许可证还未有效衔接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以及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

三是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有待细化。新昌县已完成环境功能区划划定,但生态红线管控、环境功能区分区准入管理、生态安全风险防控和第三方治理机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五)生态文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近年来,生态文化建设在全县已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但生态文明理念还不牢固,敬畏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意识有待强化。生态文明理念还未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意识和行动,部分领导干部尚未真正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部分企业经营者缺乏社会责任意识和长远发展的战略眼光。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满意度虽然逐年提升,但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指标要求尚有距离。因此,作为生态文明高层次的生态文化建设仍有待健全,厉行节约、低碳生活、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的习惯有待进一步养成。

三、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机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了“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建设相提并论,生态文明国家战略为新昌发展指明方向;其次,“两美浙江”为新昌生态文明建设明确了目标;“义甬舟开放大通道”、“三城四化”战略加快了新昌绿色发展科学跨越。

挑战:下一阶段,新昌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的过程中,主要面临着三个方面的挑战。一是如何变现生态优势,乐享生态红利。新昌县作为浙江省的生态经济区,生态环境优良、旅游资源丰富,生态经济发展较快,尤其是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业。但是休闲、度假和养生经济的经营能力有限,旅游人均花费较低;生态农业还没有高端化的产品,也没有形成知名的国际品牌。今后,新昌将重点思考如何充分利用生态旅游资源丰富等优势,大力发展以休闲度假、医疗养生为重点的综合服务业;如何充分利用地理环境优势,大力发展以新昌小京生、大佛龙井茶叶为代表的原生态农业;如何通过系列有效的举措建立完善的生态经济体系,将生态优势转变为发展优势。二是如何在限制发展中拓展,实现协调发展。新昌县作为全省11个源头县之一,总体定位为限制开发区中的生态经济地区。如何在限制发展的总体定位下,实现协调发展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首先,应该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利用新昌先天的生态环境优势,将休闲服务、养生度假等生态旅游业放在突出位置。同时,要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推动第二产业升级,注重发展内涵,提升发展质量。通过经济发展带动生态环境保护能力的提升,通过环境质量不断优化促进区域经济竞争力的不断增强,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三是如何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内在活力。建立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充实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生态文明制度,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力量和因素,形成政府垂范和引领、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性互动局面,是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重要挑战。

第二章 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三届八次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生态文明为统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论,实施“811”美丽浙江建设行动方案,优化山水林田湖生态空间,繁荣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弘扬生态文化,完善生态制度建设,全面打造“两美新昌”,为新昌县“更高水平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规划原则

政府领导,全民参与。充分发挥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在规划引导、财政投入、示范引领方面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大领导力、组织力、推动力、保障力;发动和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形成齐心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局面。

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将发展经济与发挥区位优势相结合,制订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开发和保护策略,结合地方特色文化传统,建设社会文明和生态文化,努力实现“生态兴县”,全力打造山水品质之城。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既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美丽建设新格局,又突出重点,加强对影响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努力在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改善城乡面貌、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等重点工作上取得突破。

改革创新,严格执法。围绕“以生态文明建设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强化责任担当,研究破解制约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对策措施,严格执法,加快制度建设,突出制度供给,不断释放改革红利,努力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三、编制依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8月28日

——指导性文件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国发〔2000〕38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环发〔2010〕16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4月25日)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环生态〔2016〕4号)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浙委〔2010〕64号)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浙委发〔2014〕14号)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浙江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

《浙江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

《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中共新昌县委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其他参考资料

《新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新昌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新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调整完善版)

《新昌县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

《新昌县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等十三五时期各专项规划,

新昌县统计年鉴、新昌县政府工作报告(2011-2015)等资料。

四、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为新昌县行政区域,辖3个街道、8个镇、5个乡,国土面积1213 km2。

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五、规划目标和指标

总体目标:围绕“美丽新昌”建设,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到2020年,新昌县产业转型升级取得新的进步,以水、大气、土壤和森林绿化美化为主要标志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初步形成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和谐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以及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人民生活更加美好,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各项指标要求,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2016-2018年: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转变,城乡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明显优化,生态文化建设初见成效,到2018年,新昌县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要求。

2019-2020年:生态经济进一步发展,生态产业蓬勃发展,生活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不断深化,建成生态环境优良、生态安全稳固、生态经济发达、生态文化繁荣、生态制度健全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规划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体系重点反映空间格局优化、生态经济发展水平、生态环境改善水平、生态人居建设水平、生态文化繁荣水平和体制机制创新水平。分二级,包含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和生态文化6大领域,38项具体指标。

新昌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指标体系见表3-1。

表3-1 新昌县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

领域

任务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指标属性

现状值

(2015年)

目标值

2018年

2020年

生态

空间

(一)

空间格局优化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并遵守

划定并遵守

约束性

划定并遵守

划定并遵守

划定并遵守

耕地红线遵守

遵守

约束性

遵守(耕地面积43.06万亩)

遵守

遵守(耕地面积42.24万亩)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丘陵地区)

%

≥22

约束性

22.48

23

25

规划环评执行率

%

100

约束性

100

100

100

生态经济

(二)

资源节约利用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吨标煤/万元

≤0.70且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约束性

0.34

低于0.34

低于0.3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东部地区

立方米/万元

用水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50

约束性

39.05

≤38

≤37

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

万元/亩

≥80

参考性

92.4

≥92

≥92

(三)

产业循环发展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秸秆综合利用率

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95

≥95

参考性

88.46

98.5

95

99

≥95

99.5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90

参考性

100

100

100

10 

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

≥50

参考性

44.54

50

55

(四)

环境质量改善

11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优良天数比例

严重污染天数

%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85

基本消除

约束性

达到

85.3

无重污染天数

88

达到

90

无重污染天气

12 

地表水环境质量

质量改善目标

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

劣V类水体

%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降低

基本消除

约束性

达到

100

基本消除

达到

100

基本消除

达到

100

基本消除

13 

土壤环境质量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约束性

33%

达到

达到

14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达到考核要求

约束性

完成考核要求

完成考核要求

完成考核要求

(五)

生态系统保护

15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55且不降低

约束性

78.3

80

≥80

16

森林覆盖率(丘陵区)

%

≥40

参考性

63.8

63.8

63.8

17

生物物种资源保护

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

外来物种入侵

执行

不明显

参考性

执行

不明显

执行

不明显

执行

不明显

(六)

环境风险

防范

18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约束性

100

100

100

19

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

建立

参考性

正在准备

建立

建立

20

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未发生

约束性

未发生

(七)

人居环境改善

21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100

约束性

100

100

100

22

城镇污水处理率

%

≥85

约束性

85.47

87

90

23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5

约束性

100

100

100

24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95

参考性

≥95

≥95

98

25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

%

≥80

约束性

90

92

95

(八)

生活方式绿色化

26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50

参考性

50

52

27

公众绿色出行率

%

≥50

参考性

39.3

50

52

28

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

%

≥80

参考性

无统计

80

82

29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80

参考性

未统计

80

85

生态制度

(九)

制度与

保障机制完善

30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制定实施

制定实施

约束性

正在编制中

实施

实施

31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20

约束性

23.75

25

25

32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编制

参考性

未开展

编制

编制

33

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

100

100

34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占比

%

≥80

约束性

尚无

80

85

(十)

观念意识普及

35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100

参考性

100

100

100

36

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

%

≥80

参考性

未统计

80

≥80

37

环境信息公开率

%

≥80

参考性

90

92

95

38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80

参考性

73.2

80

≥80

六、规划总体行动方案

针对新昌县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现状,提出的总体目标和指标,本规划统筹谋划生态文明建设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和行动,即“优化生态空间”、“发展生态经济”、“美化生态环境”、“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健全生态制度”、“弘扬生态文化”六大行动。

(一)实施“优化生态空间”行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新昌县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构建新昌县生态安全格局,优化生产空间布局,增强产业集聚效益;引导生活空间优化,推进新型城镇建设,全面保护自然生态系统。

(二)实施“发展生态经济”行动,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型农业,扩大农业“三品”认证的种植面积,提高农业产业清洁化水平;构建智能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现代纺织产业循环经济产业链,优化发展生态工业;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全力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三)实施“美化生态环境”行动,主要通过深化开展水、气、土三大污染防治行动,积极防控环境风险,进一步优化提升新昌县生态环境,为实现美丽新昌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四)实施“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行动,通过逐步推进老旧城区有机更新,实施小城镇和乡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发展绿色低碳交通,有序推行绿色建筑,营造生态生活体系,提升宜居水平,实现秀美新昌。

(五)实施“弘扬生态文化”行动,通过传承发展特色文化,拓宽宣传教育渠道,广泛宣传生态文明,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提升全民生态文明素养。

(六)实施“健全生态制度”行动,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部署,重点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实施一证式的排污许可证制度,不断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深化环保共建共享,用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第三章  优化生态空间,保障生态安全

一、强化环境空间管控,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一)加强生态红线空间管制

划定生态红线保护范围。新昌自然生态红线划定范围界定为天姥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罗坑山、天姥山和七盘仙谷省级森林公园,长诏水库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共15个自然生态红线区,总面积272.87平方公里,占县域国土面积的22.48%。主要分布在大市聚镇、小将镇、巧英乡、新林乡、儒岙镇、回山镇、镜岭镇、双彩乡、东茗乡等乡镇。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将新昌江、澄潭江等沿江两岸平原地带及交通干道沿线连片集中且质量较高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坚守耕地红线,至2020年底,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2.24万亩。

实施分区分类管控。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保护。禁止建设不符合相关保护区法律法规和规划的项目,现有的应限期整改或关闭。风景名胜区: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天姥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对天姥山风景名胜区进行管理。地质公园:按照《新昌硅化木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相关措施进行保护。森林公园:严格按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进行保护和管控。利用森林资源开发森林公园建设,不得破坏森林资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其他类别自然生态红线区,禁止除当地出产的农林产品加工(无废水和有机废气产生)、风力发电外的其它工业项目进入,现有的要限期关闭搬迁。

(二)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依托长诏水库、天姥山风景名胜区等自然区域,构建“一屏,两廊,多核”的生态安全格局,保障区域生态安全。

一屏:主要指县域东部和南部低山丘陵水源涵养与生态保育区,以及西南部水土保持区。由南北连绵的低山、丘陵及森林生态系统为主体组成的环状生态屏障,是涵养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区域。

两廊:包括水系廊道与道路廊道。水系廊道由新昌江、澄潭江和黄泽江等水系构成,在三条主干河流建立生态缓冲带,选用乡土树种和水生植物,建立完善沿河生态廊道。水系廊道能有效加强生态安全防护区与城镇生态核心区、农田生态安全防护区之间,各自然“斑块”之间、“斑块”和“种源”之间的生态联系。道路绿网廊道主要由上三高速以及104国道绿网构成,上三高速宜林路段建立不少于50米宽的生态缓冲带。

多核:包括长诏水库、钦寸水库等12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罗坑山省级森林公园保护区、天姥山省级森林公园保护区等,共同构建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大型绿色核心版块。

二、优化生产空间布局,增强产业集聚效应

(一)构筑“一心四区”空间开发格局

构筑“一心四区”空间开发结构。“一心”即做强做精中心城区,大力实施“中强、西建、东延、北拓、南融”城市推进计划,提升城市能级。“四区”即做优做美西部智能制造、东部生态休闲、中部生态工业、南部文旅创意四大功能区,形成高效的空间开发格局。

“一心”是以中心城区为主,主要是加快老城区“退二进三”,发展总部商务、现代商贸,推进旧城更新改造,实现老城区功能有机更新;完善和提升七星新区功能,全面推进新民片、拔茅片等区块的优化开发;依托钦寸水库下游资源和甬金铁路规划站点布局,以建设跨国并购产业示范园为突破,打造北部高端产业发展区。

西部智能制造区以梅澄区块为重点,大力发展智能纺织印染装备、航空装备、智能机器人等先进装备制造;

东部生态休闲区以沙溪镇、小将镇等东部乡镇为重点,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休闲旅游业;

中南部生态工业区以大市聚镇、儒岙镇为重点,发展航空产业和医药辅料产业,联动推进健康养生、休闲旅游等;

西南部文旅创意区以镜岭镇、东茗乡、城南乡等为重点,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文化旅游、创意农业等。

(二)强化“一核三区”的旅游发展格局

“一核”主要指大佛寺文化旅游区。将鼓山公园综合利用纳入大佛寺文化旅游区建设,依托大佛寺景区建设一个高品位的游客集散中心。

天姥山-十里潜溪旅游度假区:以工业旅游和商贸旅游为特色,主推养生保健、丝绸观赏、产业示范、文化融合;

十九峰景区以运动型、休闲型、慢生活为主题定位,依托优美奇特的山水环境,主推生态旅游、休闲运动旅游产品。

天姥山—沃洲湖风景名胜区:以文化旅游为主,依托唐诗、佛教、茶道资源,体现历史传承和文化感知。

三、引导生活空间优化,推进新型城镇建设

明确中心城区形成“1+4”的空间布局结构。提出采取中心+组团式发展模式。规划充分利用沿河沿路的防护林带和自然山体,构造“绿心+绿环+绿轴+绿带”分隔的带状组团城市。增加城市绿地空间的异质性,合理配置,提高绿色环境质量。充分利用自然山体、河道、道路,构筑绿色屏障和绿色通廊,共同构建城市绿地网络,体现山水城市特色。按照现代城市美学原理,创建富有特色、景色优美的新昌,依托生活空间布局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坚持空间集聚、合理布局、产城互动、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经济、城镇、生态等协调发展,打造“山水环抱、产居一体、配套完善、便利可达”的生活空间。

集约节约利用城镇土地资源。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形成新城紧凑发展、建制镇和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引导农村人口向城区、重点乡镇集聚,零散自然村就近向一般乡镇、中心村迁移,山区人口向外迁移。城镇新增建设用地尽量少占耕地和水域,尽量避让基本农田和重要的生态用地区;村镇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险村搬迁新址和宅基地供需矛盾突出的保留村庄建设。

四、切实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生态保障功能

(一)提升森林系统服务功能

优化公益林建设布局,重点对交通干线两侧和城镇周边重要区域,开展森林抚育和珍贵彩色健康森林建设,采用“封育、新造、补植、改造”等综合措施,改造低效防护林,培育具有较好景观效果和生态效益的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深化“森林新昌”建设,推进珍贵彩色森林示范县建设,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继续推进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加强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加强罗坑山、天姥山等省级森林公园的管理和建设。对退化森林生态系统,加强科学保育,选择抗逆性强的乡土物种,培育复层、混交、异龄林;对结构单一的人工林,注重提高其层谱结构,恢复原生森林生态系统结构,提升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新昌县大部分水源涵养区,属于生态功能保障区,应落实《新昌县环境功能区划》提出的管控措施,禁止毁林造田等破坏植被的行为,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提升区域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供水水库库岸至第一山脊线内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烧山开荒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进行全垦造林。

(二)提升湿地服务功能

加强湿地建设与保护。落实《新昌县湿地保护规划(2014-2020年)》,加强湿地建设与保护,将新昌江、澄潭江等永久性河流湿地,以及长诏水库、西桥弄水库、巧英水库等库塘型人工湿地等划入湿地红线,严守湿地红线面积,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建设(澄潭江)省级湿地公园、长诏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重要湿地等项目,实现湿地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加强对澄潭江、黄泽江、新昌江等主干河流的保护,开展生态河道生态保护示范工程,在河道两侧建立生态缓冲带,实施原生态河道保护和修复,开展支干流河道拓宽清淤、河岸整治和植被建设。

(三)加强地质环境保护

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落实《新昌县水土保持规划(2015-2020年)》相关要求,深入推进坡耕地、林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对县域西南部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坡耕地、经济林地、沟道等,实施退耕还林、坡改梯,修建截(排)水沟以及蓄水池、沉沙池,种植水土保持林,修建谷坊、拦沙坝、护岸等,以减少水土流失、加强水土涵养。

严格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落实《浙江省新昌县矿产资源规划》相关生态保护措施。对划定的大佛寺风景旅游禁采区、穿岩十九峰风景旅游禁采区、沃洲湖风景旅游--天姥林场禁采区、澄潭--梅渚城镇建设禁采区等7个禁采区,禁止露天开采固体矿产,周边直观可视范围内严格控制开采活动。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除工程性开采,以及建筑用砂、地热等矿种外,全县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规划到2020年,应建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100%。开展关闭(废弃)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重点做好1个二类重点治理区废弃矿山和6个一般治理区废弃矿山治理。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以防风防台及地质灾害防御工作为重点,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隐患实行全面评估督查,充分储备应急救援物质,加强救援队伍建设。针对鹤群机械、沙溪镇新宅村、小将镇南洲村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重点做好预防和治理。做好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重点加强澄潭江、黄泽江综合治理工程。

第四章  发展生态经济,促进转型升级

一、发展现代生态农业

(一)优化农业产业结构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设施农业、外向型农业和农业服务经济,加快传统农业的转型升级,以农家乐、特色小镇建设为载体,提升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与“农家乐”,全面深化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积极培育休闲农业基地。优化农产品种植结构,重点发展茶叶、蔬菜、水果、花卉苗木、干果、中药材等特色产业。

进一步发挥新昌茶业的品牌优势,依托大佛龙井等茶叶品牌,做大做强茶产业。提升小京生花生品牌形象,稳步提升产业规模和效益,重点巩固大市聚镇一带玄武岩台地产区、羽林、七星街道一带玄武岩台地产区、东茗乡、澄潭镇遁山片、回山镇、双彩乡等玄武岩台地产区三大优势产区,建设沙溪镇、小将镇、巧英乡的山地产区和羽林街道、七星街道、南明街道、澄潭镇、镜岭镇的河谷盆地产区两大拓展产区。以新昌县茶叶、小京生、水果等主要农产品为重点,发展深加工实现产业延伸。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打造集基地建设—生产加工—品牌创建—产品销售于一体的全产业链生产经营组织,增强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

继续发展林下栽叶、树下间茶、林下种药、林中养鸡等模式,构建生态无污染、野生有营养、规模有特色的林下产业经济,提高林地综合生产能力,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格局,到2020年,发展林下经济2500亩,培育一批区域性品牌林产品。

(二)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推广应用高效生态农业模式。大力推广设施栽培模式、生态养殖模式、立体种养模式、种养加一体化模式、休闲农业模式等高效生态农业模式。积极发展节水型农业。

构筑推广循环型农业产业链。通过规模化畜禽场的标准化、生态化建设,以及种养结合、生态还田的示范基地建设,形成“种养殖业—粪便、秸秆—沼气工程—沼渣、沼液—有机肥料—种植业—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的循环农业产业链。

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集中收集、回收利用农业、农村废织物、废塑料、废金属、废橡胶、废玻璃等。回收废旧农药用具、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油漆桶、过期药品等有害垃圾。加快推进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秸秆能源化利用率逐步提高。

(三)加快推进绿色农产品认证

结合农业“两区”的建设,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整体认证,着力推进梅渚、东茗、镜岭、儒岙等乡镇基地的整体认证。落实小京生花生的产业发展规划,结合新昌茶叶发展的优势,重点推进小京生花生和茶叶的无公害、绿色和有机产品认证。到2020年,力争全县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达55%。

加大“三品”认证政策支持力度,对获得“三品”认证的企业和农户实行财政补助奖励。同时加强“证后”监管和对到期后连续换证的鼓励支持。完善“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追根溯源、实时监控、消费安全”三品一标监管新模式,实现对全县三品一标产业的同步监控。推行二维码追溯制度,强化依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构筑起普查、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三位一体”的监管检测网络。

二、发展循环型生态工业

(一)推进产业结构升级

提升传统产业。以“五换四覆盖”、“互联网+”为途径,改造提升胶囊、纺织等传统产业,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智能制造、管理优化,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控制生产经营成本,提升竞争优势。在轴承等行业中推进能源计量应用管理,使区域行业性节能水平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有新的提高。

发展新兴产业。围绕“2+X”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培育要求,大力推进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时尚创意等重大项目建设,不断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加强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新昌工业园提升改造,加快浙商跨国并购回归项目示范园建设,为重大项目落地提供新空间。

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智能制造集群:围绕智能纺机、制冷配件、节能环保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突破关键智能技术、核心智能测控装置与部件,开发智能基础制造装备,提高制造过程的数字化、柔性化及系统集成水平。高端装备集群:围绕高端数控装备、新能源汽车、航空产业、先进农用机械等国家重点支持领域,加快相应关键技术研发和成套装备生产,实现制造优势的终端整合;谋划新昌通用机场建设,配套发展飞机关键零部件制造、运营和保障服务在内的全产业体系。生物医药集群:围绕总部经济,推动生物医药技术产业化,重点突破两到三类应对重大疾病的仿制生物药生产,积极促进本地医化企业向成品药、中药制剂和营养品生产商转型,带动地方经济增长的重要方式。传统工业集群重点围绕轴承产业提高关键基础件的高速、高精、重载和长寿命水平,力争进入轨道交通、航空装备、海工装备和风电核电产业配套体系,实现“民参军”零突破。加快推进智能装备小镇、万丰航空小镇的建设。

(二)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实施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新昌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落实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昌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实施循环化改造的重点项目建设,着力构建完善的智能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循环经济产业链。

大力推进企业节能降耗。开展重点企业用能总量预算化管理,确保消费总量动态平衡。深化企业用能配置改革,实施用能权核定、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扩大用电大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差别化的用电政策。修订出台新昌县热电联产规划,完成热电联产行业综合升级改造任务。加强重点用能企业监管,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开展落后电机淘汰、能耗限额对标等专项行动。积极推进重点节能项目实施,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

推进工业企业节水。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动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落实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立健全水资源安全供给和循环利用体系,重点推进医药化工、纺织印染、铸件制造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和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建设节水型社会。

(三)推行落后产能淘汰

充分结合“亩产效益”评价机制和约束机制,对企业实行“分档有序用电”,加快淘汰单位用电、排污、占地对税收等效益贡献低的相对落后产能。到2017年,全县累计淘汰落后原料药及胶囊产能90亿粒。

全面开展“低小散”行业污染整治。针对低端落后产能和生产、储存、住宿一体的“三合一”等企业(作坊)集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乡镇(村)工业集聚区、家庭工业集聚点等重点区域,机械、织造、化工、塑料(废塑料)、铸造等“低小散”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行业,着力开展整治提升,促进“低小散”企业(作坊)有序退出。

三、发展生态旅游业

(一)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县

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契机,重点实施“1345”(一个核心、三大板块、四大格局、五项工程)行动,即抓好以大佛寺(城区)为核心的景区化建设,打造以长诏水库、钦寸水库和罗坑山为依托,沃洲茶香、竹海水韵、骑行漂流旅游体验区,以天姥山景区为依托,寻梦唐诗、天姥古驿、七彩烟山旅游体验区和以十九峰景区为依托,丹霞风情、运动休闲、民俗乡愁旅游体验区的东、南、西三片;构筑景区旅游、文化旅游、乡村旅游、工业旅游四大格局,实施体制机制、平台建设、基础设施、智慧旅游、服务品质等五项工程。

(二)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提升新昌旅游交通网络,逐步完成新昌、镜岭、沙溪和双彩一主三副四大旅游门户和十九峰景区、天姥山景区和钦寸水库生态旅游区旅游集散中心建设,提升G104国道(包括复线)、S309省道(江拔线)、S311省道(象西线)、新蟠线(X806-X604县道)道路以及连接主干公路、四大旅游入口门户和新昌旅游接待与集散服务区的高等级通景公路,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县绿道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同时,以新昌旅游集散服务区为核心,结合其他集散中心和景区建设公共旅游交通枢纽和网络。

(三)突出抓好乡村旅游

深入实施乡村旅游三年行动计划,发挥新昌县乡村资源和现代农业林业优势,以省农家乐发展重点县创建为契机,积极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人文积淀的旅游小镇,全力培育镜岭镇等5个省级旅游风情小镇。加强资源整合利用,建设一批休闲度假、农事体验、养生养老等为主题的中高端乡村旅游产品,发展下岩贝村、雅庄村、南山村等10个民宿集聚村,培育外婆坑村、东郑村等100个A级旅游景区村。

(四)积极推进生态旅游业发展

建立旅游企业清洁生产的监督及考核制度,合理确定旅游区环境容量,切实加强旅游景区环境的整治和保护工作。统筹选择低碳运营模式。推广新能源景观设施的使用,如风光互补路灯、太阳能水泵、太阳能垃圾桶等。推广公共化、轻型化、节能化及新能源交通工具,鼓励徒步、自行车、新能源汽车等低碳出行方式,在部分区域设置公共自行车出租点,建设生态停车场、自驾车营地,推广使用电瓶车、新能源汽车等车辆作为景区的摆渡车及主要交通工具。

四、发展高端综合服务业

(一)建设完善创新孵化体系

强化龙头企业整合创新成果的作用。推动重点企业研究院提档增效,鼓励大中企业加快与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结成创新利益共同体,力争实现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在规上企业全覆盖。进一步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创新孵化体系。加大产业创新的投入力度,探索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众创空间”,形成“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孵化链。

(二)培育五大生产性服务业

发展科技服务业:重点加快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岩科技城建设,形成科技服务业集聚区。

发展电子商务业:重点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向行业平台转化;推动形成工业产品网上定制、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格局;加快引入集交易、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物流、信用评估等服务于一体的第三方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信用体系和统计监测体系;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积极培育农产品电子商务,鼓励网上购销对接等多种交易方式。

发展资本金融业:提升企业运用资本市场的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大直接融资比例;创新银行支持方式,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强化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职能,引导民间资金借贷去杠杆、阳光化、规范化;扩大创业投资服务范围,引导县内龙头企业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推动创业投资更多向县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延伸。

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现代化物流园区建设,建设以原辅材料采购和仓储金融质押为核心功能、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局和提供生产资料集约采购服务为目的的第三方供应链物流平台;完善城乡配送基础物流网络,积极鼓励物流企业发展网货配送与快递物流业务。

发展总部经济:大力营造适合总部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支持本土优势企业继续扎根新昌发展,引导在外新昌籍客商企业将总部迁回新昌,吸引企业总部向新昌集聚,进一步提升我县的经济发展质量和综合竞争力。

(三)做强生活性服务业

健康医养业: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资本设立独资(合资)医疗机构,建设高起点、高层次、高质量的民营医院。

商贸服务业:大力推动世贸广场、海洋城购物中心等主要商圈向时尚购物、餐饮、娱乐一体化的地标型商业中心转型,着力塑造区域商贸品牌和主题街区品牌。

文化创意业:重点做强做大文化休闲旅游、动漫影视文化、茶文化、丝绸文化、工艺美术等传统优势行业,积极培育工业设计、教育培训新兴产业。建设佛文化园、丝绸文化园、动漫文化园、丘山文化园、工艺美术园等一批文化产业发展载体。

房地产业:重点强化台地生态人居、沿江亲水人居、高山养生人居等高品质房产的示范带动,着力优化创业居住环境。

居家服务业:大力发展托幼养老、护理、美容美发、洗染、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等生活性服务;深入实施农村“千村连锁超市、万村便利店”工程,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服务水平。

专栏1:生态经济类重点工程

1、生态农业类工程:包括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生态农业循环经济项目、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的推广项目、有机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新昌县小水利建设项目。

2、生态工业类项目:包括华佳热电联产节能技改项目、万丰航空小镇建设、浙商跨国并购回归项目示范园建设等。

3、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包括园区及新区商贸配套项目、新昌县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

4、生态旅游业发展项目:主要包括新昌旅游集散中心建设、乡村旅游的开展、罗坑山省级森林公园项目建设以及酒店餐饮行业低碳改造项目等。

计划实施四个类型15项具体工程,总投资234.6亿元。

第五章提升环境质量,共享生态环境

一、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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