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办发〔2017〕1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要求,县政府决定成立新昌县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胡玲萍(副县长)
副组长:梁亚江(县府办副主任)
孙晓维(县人力社保局局长)
张欣良(县建设局局长)
王力红(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成 员:陈 益(县发改局副局长)
俞安平(县经信局(商务局)副局长)
刘伯青(县公安局副局长)
钱立峰(县司法局副局长)
章 政(县财政局(地税局)副局长)
娄国耀(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潘海军(县建管局副局长)
徐 勇(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陈亚红(县水利局副局长)
王孟新(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石优琳(县总工会副主席)
陈正祥(人民银行新昌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社保局,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娄国耀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总工会副主席石优琳、县发改局副局长俞安平、县建管局副局长潘海军任副主任。
附件:新昌县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新昌县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为充分发挥县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优势,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现就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如下: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县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依法受理和查处拖欠工资的违法案件。承担县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加强对县财政性建设投资及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城镇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没有充足资金保障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惩戒。
县公安局:负责协同县人力社保局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对人力社保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线索的接收核查、立案侦办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