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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轴承产业改造提升若干意见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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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发〔2017〕75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关于全面推进轴承产业改造提升的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予以贯彻落实。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面推进轴承产业改造提升的若干意见

 

实体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根基,对提供就业岗位、改善民生、实现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落实《浙江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和全省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政策,3年内县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推进轴承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动轴承产业上规模上档次,主攻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天航空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等8个领域的主机配套轴承,不断提高轴承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通过3年努力,确保轴承产业产值实现“翻一番”,打造一个百亿现代产业集群,着力把新昌建设成为振兴实体经济的先行区、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样板区、“中国制造2025”试点区,力争在工业大县中树立振兴实体经济标杆,为全省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创造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昌经验”,特制定本意见。

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1.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研发投入比前一年度有所增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根据企业前一年度税务机关核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占实际销售额比例,按3%≤占比<4%、4%≤占比<5%、5%及以上三个档次,按照实际增额的10%、15%、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加快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大对轴承产业产学研合作支持力度,每年筛选推荐一批产学研合作省级项目,争取省级补助经费。同时,按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开发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支持轴承企业创建技术研发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分别补助30万元、10万元和3万元。加强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对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规定补助。对新认定的县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给予10万元补助。推进飞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当年新设立或并购海外企业研发机构的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补助;对在县政府统一规划地设立“飞地型”企业研发机构的,给予30%租金补助,且连续补助3年。

4.支持轴承企业开发新产品。加快航空、高铁领域的高端精密轴承及相关智能化数控机床研发。对通过国家认定(包括列入国家科技部重点新产品计划)或省级鉴定的新产品,分别给予每项3万元和1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国内、省内首台套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5万元的奖励。

5.鼓励轴承企业专利申请和保护。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省级专利示范企业(含省级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奖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得浙江省专利(外观设计)奖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6.支持轴承企业建设开放型创新体系。对当年成功购买国外专利或取得独占许可的企业,购买额每达10万美元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每家企业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7.鼓励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对行业研发中心、检验检测平台、科技孵化器、产业创新综合体等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按新增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牵头单位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经行政认定获得国家级、省级公共服务平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推进公共检测平台市场化改革,降低企业检验检测成本,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检验检测实验室开放,按其对外实际检验检测费的10%给予奖励,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省级以上轴承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参照执行,期限为3年。

8.实施品牌质量战略。县财政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全国中小型轴承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为轴承产业发展规划、品牌培育、品牌宣传(参展参销)、品牌保护提供经费保障。对被确认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出口名牌”、“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知名商号”、“浙江名牌”、“浙江出口名牌”、“浙江制造”的企业(协会),进行一次性奖励。其中经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出口名牌奖励30万元(通过其它途径获得的奖励10万元),浙江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名牌和出口名牌、浙江制造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协会)同类产品同一等级不重复计奖(浙江制造除外)。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全国质量奖或省政府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或省卓越经营奖、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9.实施标准化战略。凡主要负责起草国际标准的企业,奖励30万元;凡参加国际标准制修订和主要负责起草国家标准的企业,奖励15万元;凡参加国家标准制修订和主要负责起草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企业,奖励10万元;凡参加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制修订或制订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奖励5万元。

10.支持企业引进和培养高端人才。具体依据《关于深化完善“天姥英才”计划加快推进“创新强县”战略实施的意见》(新委〔2016〕83号)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引进轴承相关类专家人才。加强与省智能制造专家指导委员会的对接,引进一批智能制造专家团队。

二、全面推进智能制造

11.实施轴承行业百企优化提升工程。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在轴承产业选择100家左右的企业推广“机器换人”、“机器联网”等智能化、信息化技术,使轴承产业成为智能制造试点新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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