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昌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
为切实减轻群众治丧负担,维护人民群众基本丧葬权益,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施免费。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免费对象
(一)具有新昌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包括在异地死亡并火化的新昌户籍城乡居民;
(二)在我县全日制学校学习非我县户籍的学生;驻新部队现役军人;与我县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在我县域内发现并在新昌县眠山开发有限公司火化的无名、无主尸体。
二、免费项目
1.遗体接运(限新昌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普通接尸车辆);
2.小型告别礼厅(守灵间);
3.遗体火化(限普通火化炉);
4.抬尸费;
5.殓尸袋(白布);
6.骨灰盒(普通型);
7.遗体存放(普通冷藏,不包括水晶棺)、骨灰寄存两项服务,按实际需要给予减免3天遗体冷藏费和1年的骨灰寄存费。
三、申请程序
属本办法规定的免费对象死亡后,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下同)凭公安、医院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向新昌县眠山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填写《新昌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在异地死亡并火化的新昌县户籍城乡居民,由经办人在死者火化后3个月内,携火化证明、费用清单和财务收据到新昌县眠山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死者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各1份。死者无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但又确属我县户籍的,凭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3.死者为在我县全日制学校学习非本县户籍的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为驻新部队现役军人的,需提供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学员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死者为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与我县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在我县域内发现的无名、无主尸体,由公安部门填写申请表。
新昌县眠山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材料核准后,按规定给予办理免费手续。
四、免费标准和方式
(一)新昌县眠山开发有限公司按照省、市、县权限部门核定的标准,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按实直接予以免除。
1.遗体接运费:工作时间本县范围内85元-300元;
2.小型告别礼厅(守灵间)20元;
3.普通炉火化费330元;
4.抬尸费60元;
5.殓尸袋(白布)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