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发〔201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空心胶囊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予以贯彻落实。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空心胶囊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空心胶囊作为新昌的传统特色产业,经过60多年的发展,已初具规模,但与国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总体上看仍处于“低小散”状态。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振兴实体经济的决定,部署落实《浙江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加快我县胶囊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产业竞争力,做强做大龙头企业,县政府每年安排20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推进胶囊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动胶囊产业上规模上档次,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提升信息化技术、淘汰落后产能、使用先进设备、加强品牌建设,不断提高胶囊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我县胶囊产业整体水平,通过三年规范提升,确保有1家胶囊企业上市,力争3家,培育形成超亿元企业5家,其中超2亿元企业3家,空心胶囊生产企业数量压减一半,努力建成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重要空心胶囊产业基地;提高胶囊产品科技含量,提升市场竞争力,着力建成全国有地位的药用空心胶囊研究中心,建立科学的生产工艺,开发新型空心胶囊,帮助胶囊企业参与到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实现经济效益的稳定突破,把新昌胶囊建设成一个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样板,打造成一张新昌经济转型升级的金字招牌,特制定本意见。
一、推动企业挂牌上市。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给予一次性80万元的奖励;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海外市场等上市的企业,首发融资3亿元以内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奖励;首发融资超过3亿元的,每增加1亿元,追加奖励100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800万元;实现国内A股买壳上市且注册地迁至新昌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为上市或挂牌进行股改的企业,在股改时形成的企业所得税地方贡献额度内,按以上额度全额奖励给企业,其中85%在股改完成后兑现,15%在实现上市或挂牌后兑现;对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及自然人股东股权结构调整的,在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额度内,按以上额度的85%在股改完成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在并购重组中按直接支付和股权支付金额的15%给予补助(以当年税收的地方留存部分为限额进行补助,连续补助不超过三年,最多不超过300万元);办理土地、房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过户时,相关税费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自并购重组年度起,并购重组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超过上年部分,连续三年给予奖励。
三、支持企业上规模。对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跨越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企业20万元、10万元、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