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办发〔2018〕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调动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委办〔2013〕130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参照周边县(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工资福利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工资福利标准调整
编外人员工资福利上限在原基础上提高1000元,技术工种类工资福利上限按50000元/年核定,其他类型工资福利上限按46000元/年核定,后勤服务类工资福利上限按36000元/年核定。
二、执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