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DXCD00-2019-0002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进国家创新型县建设的若干意见
新政发〔201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县建设,着力构建创新生态最佳县,为“两个高水平”新昌建设提供科技支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
1.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40万元,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对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可提档一级。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2.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入选的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3.推动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试验基地、重点研发专业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农业科技企业研发中心、研发专业中心)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农业重点企业研究院),其配套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上级专项资金1:1配套资助。对新认定的市级农业重点企业研究院,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县级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补助5万元。对在县政府统一规划地设立“飞地型”企业研发机构的,给予50%租金补助,每家企业享受补助期限为5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加强海外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设立或并购海外研发机构经省级认定后,每家奖励50万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
5.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普惠政策,推行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纳入统计的企业研发经费支出比上一年度增长部分,根据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3%≤占比<4%、4%≤占比<5%、5%及以上三个档次,分别按照实际增额的10%、15%、2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集团公司)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国有企业当年研发经费支出可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
二、加大产品开发技术攻关
6.鼓励申报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紧扣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需求,鼓励企业联合大院名校联合攻坚,按照产业链、创新链、政策链融合要求,实施传统产业共性技术、新兴产业关键技术重大科技专项。对列入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重大科技专项的,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
7.鼓励企业开展高新技术攻关。经招标或择优委托,每年设立10个高新技术攻关项目,项目完成并经专家组验收后,对承担攻关项目的企业和单位给予10-50万元的补助。每年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下同)中选择10个符合县重点鼓励拓展领域和产业提升方向的重点科研项目,项目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对项目团队给予5-20万元的奖励。
8.支持新产品开发新品种培育。对新通过国家认定(包括列入国家科技部重点新产品计划)或省级鉴定的新产品,分别给予每项3万元和1万元的补助。加大农业新品种培育,对新通过省级认定补助5万元,通过省级审定补助10万元。
三、推进开放合作协同创新
9.引进大院名所共建创新载体。设立科技合作专项资金,用于与大院名所科技人才对接、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共建创新载体等。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县设立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对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运营经费、项目经费、条件建设经费等资金扶持。
10.推进规上企业产学研全覆盖。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发高新技术项目,或引进高新技术成果,按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作经费的30%给予补助,每项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来新昌设立研究生分院(培养基地)的,每年给予不少于2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并对来分院(培养基地)就读的研究生给予每人每年15000元的奖学金。鼓励在读研究生团队(不少于3人)到我县企业、研究院进行产学研合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经认定后按一定标准(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给予企业、研究院补助,专项用于研究生团队的生活补贴。
11.促进高校院所成果落地转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县设立技术转移中心(联盟)的,给予每家每年10-30万元的运行经费。设立在我县的技术转移中心(联盟)的专职人员,促成科技成果落地的,按照实际技术交易额给予5000-50000元的奖励。引进落地对新昌产业发展前景有突出贡献的重大项目,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四、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12.加快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围绕“一个产业建一个综合体”目标,谋划建设轴承、纺机、胶囊、装备制造、生物制药等五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对创建成为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每年给予1000万元以上的资金支持,连续扶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