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DXCD01-2019-0005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9〕65号
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113号)和《绍兴市教育局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绍市教〔2019〕8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县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费标准为400元/人·学期,其中向学生家长收取320元、县财政补助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