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新昌县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昌县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五水共治”重大决策,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引导节约用水,减少水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家一系列涉水工作部署,特制定新昌县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县水价综合改革以严格用水管理为依托,以完善计价方式为抓手,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标准、落实责任等手段,提高用水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
二、主要措施
(一)适用范围。
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适用范围为新昌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排水区域的用户;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和实行工业企业差别化水价政策的适用范围为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实行工业污水按污染物浓度多因子复合计收污水处理费制度适用于纳入城镇公共管网供水并由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工业污水。以下均简称“用水户”。
(二)价格及费用确定。
1.供水价格。
供水价格分“三类6档”。三类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6档为:居民生活用水4档,非居民生活用水1档,特种用水1档。
(1)一类:居民生活用水。
①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阶梯水价按年(指公历年度,即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水量划分三档阶梯式累进加价。
第1档阶梯一级:每户每年264立方米(含)以下的用水量,价格由每立方米1.35元调整为1.80元。
第2档阶梯二级:每户每年264立方米以上至384立方米(含)的用水量,价格由每立方米2.00元调整为2.70元。
第3档阶梯三级:每户每年384立方米以上的用水量,价格由每立方米2.70元调整为3.60元。
“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当期水费根据当期抄见水量按全年各分档水量标准和对应的水价从一档至三档依次结算。
新装或变更用水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际用水时间不足一年的,按全年分档水量标准和实际用水月份数折算,实际用水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算。
家庭人口以一户三人为标准,3人以上户,每增加1人,户阶梯用水量每档增加60立方米/年。家庭人口及水量等具体事项由城市供水企业核实认定。
②第4档非“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1.40元调整为1.85元。
③减免政策:对低保户家庭每户每月减免10立方米。
④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执行范围:
城乡居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指物业服务、门卫、消防、车库)等生活用水;
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中(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初中(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小学(普通小学、成人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的学校教学用水和学生生活用水;
敬老院、孤儿院、救助管理站等提供住宿的收养、收容服务场所用水;
生产经营企业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水;
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益性服务设施、农村非营利性公共活动场所用水;
宗教场所(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的生活用水;
城市绿化、环境卫生等两类公用事业单位用水;
家政企业、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从事家政和婴幼儿照护活动的用水。
除居民住宅外属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范围的用水单位可按“非‘一户一表’用户价格”执行。
居民出租住宅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暂按“非‘一户一表’用户价格”执行,具体由城市供水企业核实认定。
(2)二类:非居民生活用水。
①每立方米由2.60元调整为3.00元。
②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执行范围是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全部用水。
(3)三类:特种用水。
①每立方米由4.00元调整为4.80元。
②特种用水价格的执行范围是高尔夫球场、桑拿、水疗等用水。
2.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分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工业污水处理费和非工业污水处理费3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