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出台《通知》的背景
1.上级有要求
(1)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国家和省、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要求按照垃圾“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各地结合本地资源禀赋条件、污染防治形势、产业结构特点,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研究制定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具体价格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基于更严格环保标准的价格政策,更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2)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鼓励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市场化运营,已经形成充分竞争的环节,实行双方协商定价。
2.现实有需要。
一是环境卫生服务事业持续发展需要。由于人工费用、燃油和材料等价格上涨,环卫服务运行成本越来越高,环卫服务收费标准偏低已经成为制约当前环卫服务工作正常开展的主要原因。经成本调查监审,2018年的垃圾收集成本为172.88元/吨,垃圾运输成本为142.32元/吨。垃圾填埋处理费为每日垃圾处理量300吨部分为164元/吨、超过每日垃圾处理量300吨的,另行增加42元/吨。城区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费为207.792元/吨。2018年度的清运垃圾总量为109,912.00吨(日均301吨),垃圾处理费用总额达到5787.927万元,而垃圾处理费收入只有1882.285万元。现行环卫服务收费标准2011年制订的,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从目前情况来看,一些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偏低了,一些服务项目已经不适应现阶段要求而需要调整。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县级财政对环境卫生工作的补贴越来越多,财政负担日益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