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全面提升我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3号)精神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0〕25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一切为了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转变监管理念、体制和方式,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建立政府主导、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到2022年,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形成与医疗卫生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治理效能,为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健康新昌提供坚实保障。
三、构建多部门联合的综合监管体系
构建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多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各司其职、相互联合的综合监管体系,统筹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协调医疗卫生行业市场秩序整治规范及重大投诉、重大网络舆情、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研究解决我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共同维护良好的医疗卫生市场环境,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医疗卫生行业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快形成全县一盘棋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格局。
四、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原则,建立健全各部门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工作协调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由县卫生健康局定期召集,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县政府分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参加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医疗卫生行业市场秩序整治、联合执法督查、重大卫生健康投诉举报、重大网络舆情防范、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及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重大问题。
(二)应急处理机制。发生医疗卫生行业群体性纠纷事件、重大负面网络舆情及安全应急事件时,由县卫生健康局统一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加强联动,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三)案件督办机制。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医疗卫生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投诉举报及违法违规案件办理工作的督查督办,并对办结情况及时跟踪通报。
(四)联合执法机制。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医疗卫生行业不规范经营行为、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事件集中的领域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整治。每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至少组织1次部门间联合执法整治。对涉及多部门职能的检查和整治工作,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各部门上报情况牵头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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