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绍兴市委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激励各行各业不断追求卓越经营绩效,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新昌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新政发〔2020〕9号)等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度新昌县县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县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县长质量奖”申报遵循组织自愿申报与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街道)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二、申报对象
凡我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积极实施质量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的各类组织,均可申报县长质量奖。重点支持数字经济新兴产业、生命健康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品字标浙江制造”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
三、申报条件
1.在新昌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缴纳税收,合法经营三年以上(2018年3月23日前注册登记)。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县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茅,主导产品的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效。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失信行为。
6.近3年在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因出口产品质量问题被国外通报或索赔,未出现年度经营亏损情况。
7.符合其他有关规定要求。
四、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时间